唐店卫生院:
黄刘明因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卫计委于20xx年11月23日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黄刘明受处分以来,能够正确对待自己的错误,不断反省自己;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踏实肯干,各方面表现很好。现处分执行期已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5月23日起按期解除对黄刘明的行政警告处分。
新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月16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