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汽车销售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
车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_______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__________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__________,按揭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标准汽车销售合同范本(二)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负责经办人:手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
地址: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
型号: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材质:真皮;其他.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产地:
制造商:
自排挡或手排挡:
新车或二手车:
一、价款:出厂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元
2、购置税;元
3、保险费元;
4、牌照费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款的代办费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费服务: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代办费:
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代办费:
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2)车辆合格证;(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
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购买车辆按揭贷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种方法实施:
(1)银行同意对乙方按揭贷款的,则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不管银行是否同意按揭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但甲方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甲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
1、乙方系一家合法注册,从事林肯汽车销售的公司,甲方在乙方担任职位。
2、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签定本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均属于乙方享有(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成交客户和意向客户(意向客户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客户、网络客户、进店客户)、销售计划、定价等)。
第二条: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甲方亦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除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第四条: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三年内。
第五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商业秘密的文件均归乙方所有,无论这些商业秘密有无商业价值。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向乙方交付记载着乙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第六条: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意条款,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以及乙方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且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若违反本协议任意条款的,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违约事实以及处理结果向同行业其他企业进行通报,也有权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该通报不视为侵犯甲方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权利。
甲方违反本协议,若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乙方有权向机关举报反映甲方的违法行为,并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若甲方系因违反本协议而获取第三方报酬(包含回扣、返点等形式)的,乙方除有权追究甲方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之外,还有权追究甲方涉嫌构成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从事汽车销售以及汽车装潢等,为此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的会计,因为涉及到甲方营销的机密,为此甲方在聘用乙方为甲方会计时,乙方必须遵守如下保密协议:
一、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汽车销售进、销价格的空间及利润,涉及汽车装潢及饰品的进、销价格空间及利润。
二、本协议提及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及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三、乙方对甲方拥有所提及的商业秘密、应无条件的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本汽车销售服务中心的一切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妻子、子女)。
四、如乙方有意和无意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给第三方,乙方则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最低一百万元以上的赔偿款。
五、任何时候乙方只要收到甲方对乙方的解除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并遵守有效期内的保密原则。
六、本协议保密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年。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服务中心法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购车方:______________
销售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销售服务汽车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下列汽车产品
二、汽车质量、品质及配件备件,均以车辆出厂标准为准。
三、交车地点、方式、日期:.交车地点:
2.甲乙双方约定的交车日为合同生效后______工作日。
若因汽车资源紧缺,办理各类手续或供应商遇客观因素逾期到货,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交车,甲方允许乙方书面通知变更交车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交车,甲方允许乙方延期十个工作日交车,超过十个工作日仍无法交车,则乙方退回甲方所交款项。
3.车辆到店后,甲方需在乙方电话或短信通知后三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乙方处办理该车付款提车等手续。
如逾期,乙方每日将收取合同车款5‰作为合同违约金,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利处置该车,所收款项(定金或预付款等)不予退还。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及期限付款.一次性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2.一次性付款(2)甲方在签约之日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即____________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即,并在提车当日向乙方支付购车总金额的全部余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3.甲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甲方和乙方签约当日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作为合同定金,甲方需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并及时提供金融机构所需材料,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等相关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故意拖延和征信问题等,导致银行按揭审批不通过,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取的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1.特别声明:
(1)甲方选择银行按揭分期付款方式购车的,在银行审批通过后即日,甲方需付合同车价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元到乙方账户作为车辆的首付款,车到乙方店后,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车上牌、担保、抵押等相关手续,待合同车款全部到乙方账户上(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余款的,不足部分由甲方补齐)及相关抵押、担保等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才能办理提车手续。
(2)甲方购买车辆办理按揭,需与银行签订车辆按揭合同,乙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3)如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变更支付方式,甲方需按车款金额的5%作为合同违约金。
(4)甲方选择银行按揭分期付款购车的,需根据按揭年限在乙方合作保险公司办理保险。
五、权利与义务、汽车销售商向甲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当场验收,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乙方提出。
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3、如甲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协助甲方向车辆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下列配套服务,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在选定委托办理事项的序号上打“√”)
七、根据配套服务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在上牌服务时使用甲方所购车辆。
八、甲方收到乙方提车电话或短信后,应在三日内到乙方公司提车,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需亲笔签字,亲自提车。
九、因厂家调价而产生的价格差异,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十一、在履行合约时。若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甲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持一份,留一份银行备案,车辆购买事宜均以合同为准。
十四、本合同为代购合同。
十五、甲方如需在乙方公司加装该车所选配件,由甲方签字确认,并在其他约定事项注明所选件及金额。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甲方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条款并理解条款内容,同意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预定单位/个人名称
企业代号/身份证号
□全款 □贷款
车型 规格 颜色
新车单价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元整 ¥_________
预付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元整 ¥_________ □现金_______□刷卡_______
议定交车时间 提车地点
约定事项
1.合约价格仅为车价,不含上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税费(包括保险费、购置税、上牌税等)需购车方另行支付。
2.购车方须将约定之车款缴清后方可提车,如供货方超过议定交车日期30天未能交车,经购车方局面催促仍未能在5天之内交车的,购车方有权解除合约,供货方全额退还定金给购车方,如果购车方超过议定交车日期30日时无特殊情况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供货方有权解除合约并没收全部定金,此合同签订后,合同期限内定金不予退还。
3.供货方于购车方全款到账时交新车做完新车检验后,经购车方核对无误后交车。
4.供货方所售全部车辆在交车后按厂方产品保养手册所规定的售后服务内容执行。
5.产品规格标准及配备以厂方发布为准,如有变动仍以厂方发布规格为准。
6.本合约不得进行债权债务转让及质押。
7.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定。
备注:
供货方: 订货方:
经办人: 经办人:
销售主管: 联系电话:
财务收款人: 通讯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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