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合同双方当事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依法、公平、自愿、有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长期承包土地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和用途
1、土地的名称:
2、坐落:
3、面积:____亩(大写)
4、四至界限为: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质量等级:
6、用途:本合同转让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流转费及支付方式
1、以转让方式流转。
2、转让期:长期,即从____年___月_____日起。
3、转让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_______),共_____亩,应支付转让费合计____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小写:_______)。
4、转让费一次性付清。一次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小写:_______)。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本合同项下约定面积的耕地在5日内完全交付给乙方。
2、指导和监督乙方及时耕种,保护地力,保持水土,防止荒芜。
3、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定购任务和规定的各种税费任务,并督促其承担和履行对集体的各种义务。
4、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国家用于扶植农业生产发展的资金、物资等供给乙方使用。
5、积极为乙方提供技术、信息、经营管理等生产技术和管理销售服务。
6、承包期内,除国家和集体建设征用土地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终止合同,收回土地。违反此项的,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7、若在将来不定时发生变动,所得任何财产性补偿及补偿方式都与甲方无关,所得利益及及财产性利益均归乙方,甲方对此清楚且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依合同约定在5日内接收本合同项下约定面积的土地。
2、按有关规定,享有使用国家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资金和各种农用物资的权利。
3、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对农业经济的宏观指导、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任务。
4、全面完成按土地分配的定购指标和上缴的农业税费任务,以及按承包土地分配的`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允许范围内的乡村筹款。
5、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有权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并获得合法收益。
6、珍惜土地,保护地力,保持水土,不得荒芜。
7、因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严重减产或绝收,经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8、转让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财产性补偿及任何财产性补偿方式。
四、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须向另一方赔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小写:______)及与其相关的期望内合理经济损失(此处的合理经济损失为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除赔付违约金和经济损失外,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合同效力:
此合同经双方签字和公证机关公证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
____年___月_____日____年___月_____日
一、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一)税收风险分析 在实践中,由于水电费用都是由电力公司和XX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代收,实际承担水电费用的主体是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电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往往是由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建设方或甲方进行代缴,并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应给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缴。 这中由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水电费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因为,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XX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台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40号和 国税发20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票和非法开,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因此,XX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台头是建设方名字的,该给予施工方入账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 为了控制和化解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与建设方在签定建设总承包合同时,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方代施工方缴纳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并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缴。建设方必须把扣缴的水电费或水电费分割表和扣缴的水电费复印件交给施工方进行人账。
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税风险及控制策略 所谓的“甲供材”是指建设方(或称为甲方)基于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从事施工的考虑而由建设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由于“甲供材”分为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装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装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筑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对甲方和施工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现分析如下:
(一)建筑施工合同①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1、建筑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开给了甲方,甲方
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而漏了营业税。例 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另外,有些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会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这也存在营业税风险.比如,一份建筑合同,“甲供材料”价款为3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7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可能会与甲方签订70万元的纯建筑劳务合同。这样的话,施工企业只收取了甲方70万元劳务款,肯定开70万元的给甲方,甲方必然会以其购买材料所索取的30万元材料和70万元的入账,这样的合同和账务处理处理,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补交30万元材料款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风险 “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开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虑,往往会把“甲供材”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开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必须按照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40万元的材料成本,尽管实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令料单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缴纳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对施工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
2、建筑施工合同“甲供材”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甲供材”中的税收风险问题,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二方面来规避。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签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须给予甲方开具包含甲供材营业额的进行工程结算.而不能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
然后只对建筑劳务款开具,因为, 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但在工程结算时,工程产值必须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价值,这就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时,甲方提供材料的营业税也要施工方承担.。 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签订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愿意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可不可以按照以下办法来操作呢:
首先,施工企业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采购款必须由甲方划拨给施工方,
然后由施工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如果材料采购款直接从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话,则甲方、施工方和材料供应商必须签定三方协议,协议上必须有三方签字,且协议内容是: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同时要注意的是,施工方必须对其委托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部分,视同收到甲方的预收工程款,给甲方开具。
最后,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开给施工方,
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方。 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顾虑,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基于此规定,甲方如果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然而,该条规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为保护施工承包者自行购买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扰所进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从中赚取材料差价的好处,与甲方达成协议按照以上分析的四个步骤进行操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合同订立原则,同时,对甲方购买材料部分依照税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购买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起到规避“甲供材”给施工方造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另外,还要避免二种错误的做法:一种是甲方转售材料的现象。即甲方自购材料,相关的开具给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开发成本。
然后,甲方再将材料销售给乙方,缴纳,并开具给乙方。乙方就工程造价合同金额开具建筑业给甲方,并缴纳营业税。这种甲方平价买价卖出,给施工方开具的,表明上看来没有增加甲方的和施工方有材料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但是不符合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销售商品所有权的行为才构成的纳税义务人,而甲方把购进的材料发给施工方进行施工并没有把材料的所有权转移给施工方,其所有权还是在甲方,不构成销售的法律实质,再说甲方没有建筑材料的销售资质或销售建筑材料的经营范围。
第二种错误做法是,甲方以材料销售入账就无税务风险。 例如,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一个工程,工程价款1000万元,其中甲方供材800万元,乙方劳务200万元。该我公司以800万元,200万元劳务入帐。800万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缴建筑业营业税由开发商缴还是由乙方缴有无依据 《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
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中华人民公会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____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依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1000万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内甲供材料800万,无论如何结算,建筑公司应按1000万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开具建筑业。在建筑业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业专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承包方一般以开具建筑业金额,缴纳营业税。甲方____日内又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甲供材料金额。因此,甲方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800万元)的营业税额由工程发包方承担。因此,若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200万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筑公司在开具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开具金额。
(二)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1、税收风险分析 安装合同的“甲供材”实质是“甲供设备”,所谓的“甲供设备”是指建设方购买设备,
然后把设备发给安装企业进行安装的经济行为。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是包工包料的情况下,设备价款和装修材料费用必须要缴纳营业税,特别是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设备和材料款在缴纳的情况下还得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号)
第三条(十
三)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基于以上规定,装饰工程是由客户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可不计入承揽方的营业额纳税,但如果出现由承揽方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情况,还是要依混合销售的规定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控制策略 针对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问题,必须采取以下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设备”合同;装修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材”合同; 二是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必须成立一家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设备和装修材料的销售、批发和零售业务,该子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合同,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与建设方签定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
三、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现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二是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这两种违约涉及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一)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收取违约金的一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40号)
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三条规定:“ 条例
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文件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 基于以上规定,如果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总承包方向建设方收取的违约金是一种提供建筑劳务的价外费用,必须缴纳营业税,必须向建设方开具“建筑业”的营业税,否则是漏税的风险;如果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建设方向总承包方收取的违约金不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不需要向总承包方开具,否则是多缴纳营业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支付违约金的一方怎样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收取违约金是否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面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分析,可知,支付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是决定支付的违约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关键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________年第512号)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
(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
(一)项至第
(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基于此规定,那么对未履约合同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企业所得税法》
第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规定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XX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512号)
第二十七条又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
第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
第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建筑总承包合同中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
甲方:
乙方: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商定同意签订本合同。
地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四至东__________西__________南__________北__________,统领村老统领屯南四荒地____________________公顷。
二、承包地概况,承包地面积四荒地____________________公顷。
三、承包年限:__________公顷四荒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承包费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
五、承包结束后,土地所有权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可以另行发包。
六、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有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要求,乙方可以在国家允许的'条件下进行土地项目的开发整理,整理后的土地继续归乙方使用和管理。如有油田占地费,临时占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永久性占地补偿费归统领村所有。
七、乙方不许破坏原有地貌和附属物,不许弃耕,荒芜及掠夺性经营,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包他人,但转包时必须经村委会和经营管理站同意并盖章后,方可转包。不得在承包地上建造固定建筑,赔偿额度由合同管理部门裁定。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乡农村合同管理站鉴证后,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承包经营单位内部招待所。
第二条 招待所的坐落,设施情况
1.甲方承包给乙方的招待所位于*单位办公楼后院内。
2.该招待所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3.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招待所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第三条 承包期限、用途
1.该招待所承包期限共1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止。
2.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招待所,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承包,则必须在承包期满3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条 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该招待所20xx年至20xx年承包金为 元(大写 )。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分二次付款,第一次在签订本合同时交付承包金 元;第二次到 年 月 日前,需交付承包金 元。
第五条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在承包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交纳税收及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第六条 招待所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A.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B.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属硬件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招待所的转让与转租
1.在承包期间,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出卖乙方所承包的招待所。出卖后,本合同对新的招待所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租及转让、转借招待所。
3.甲方出售该招待所,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招待所设施,严重影响经营。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给乙方的招待所: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该招待所。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招待所结构。
(3)损坏承包的招待所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应用于招待所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招待所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4.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 招待所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承包期间招待所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的,应于15日内向对方提出异议。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招待所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的招待所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招待所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需要拆除或改造招待所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网吧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网吧承包合同期限:商定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网吧承包费用:从承包开始起第一年每月6000元,第二年每月5000元,从第三年开始,每月4000元。收取方式为现金。
3、下次承包费用应提前缴纳,如遇特殊情况应告知甲方,协商解决。
4、网吧承包合同范围:网吧房屋、机器以及开设网吧所需各种证照。
5、甲方网吧现有机器 台,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以上设备因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乙方要按价赔偿。
6、网吧承包合同期内,乙方负责机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任意更换、变动机器,如有改动须经甲方同意,损坏部分应给予修复或赔偿。
8、承包期内,水、电、暖气费由乙方负责交纳。期满前要交清上述费用。
9、承包期内,乙方负责交纳各种经营税、费,负责治安及防火工作。凡因治安、防火不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负,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乙方不得利用所承包的网吧进行非法活动,或私自转租、转借。
11、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城市规划或甲方不可抗拒的因素,此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网吧承包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此网吧再次转包。
13、乙方经营,自行承担经济及民事责任,因给他人造成损失而给予的赔偿,乙方自行负担。
14、乙方以地处 房产一处作为本协议的抵押,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自愿将此处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给甲方。
15、以上条款双方要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要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各种损失及利息。
16、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7、本网吧承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即为协议生效日期,每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将经营权在本合同期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合同。
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合同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1、承包期内年日至年日止。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发包方为此付承包方人民币每个月、元,在每个月的25号前付清。
2、承包期间,房屋租金、电费、水费等均由发包方承担。
3、承包期间,承包方有权决定公司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奖惩。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求置新设置和资产,正常损坏部件、维修费用由双方承担,发包方承担费用70%,承包方承担费用30%,人为损坏,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到的合法收入。
5、发包方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承包期间,当月有客户投诉次数达/次。发包方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对本公司有权账务监督。
6、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利益。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7、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