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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房屋租赁合同(4篇)

来源:华佗养生网

厦门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

  承租方:______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贸市场路__号的一间面积为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用作“______”经营使用。

  二、租期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年__月__日止。

  三、年租金____元整,乙方于每年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

  四、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五、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六、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七、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

  八、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九、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厦门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刘小明(身份证号:)地址:旬邑县城关镇安仁村电话:

  乙方(承租方):李养杰(身份证号:)地址:旬邑县太村镇罗家村电话:

  经甲方与乙方认真协商,甲方将城关镇安仁村门面房63平方米租赁于乙方,租赁期2年(即20xx年10月1至20xx年10月1日),年租金1.2万元。

  一、租金

  自甲乙双方签订租赁房屋合同时起,租赁房屋合同生效,具有法律生效责任,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内各项事宜。自签订租房合同时起,乙方必须将租赁房屋租金交付于甲方1.2万元人民币,待11个月后即20xx年9月30日之前乙方须将第二年租金1.2万元人民币交付甲方。如乙方拖延交付或有意拒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合同失效终止。

  二、乙方的责任人

  自租赁甲方门面房起,具有门面房使用权,乙方需装修房屋,如改变内部房屋格局,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房屋格局,装修费由乙方自担。但租赁期满如不再租赁,须经甲方检查房屋,如发现房屋在乙方租赁期间主体结构遭到破坏,须按市价进行补偿。

  1、乙方租赁甲方门市期间,乙方须认真守法经商,要遵守消防,防火安全,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及所涉及的一切法律程序。经营期间出现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租赁甲方房屋期间及合同期满后交付甲方时,乙方不准将甲方门面房租租赁别人。

  3、待乙方租房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租赁,将门面房交给甲方时内部装修不得拆除。

  4、在乙方租赁甲方门面房期间,房屋水费、电费、环保费、治安费、卫生费、取暖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因乙方拒家费用而与收费单位发生重大矛盾出现严重影响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把费用补交完并解决处理好纠纷,如乙方拒绝交费,甲方有权收回门面房,余下租金不退。

  三、甲方的责任

  甲方在乙方租房合同签字时起,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条文下),甲方具有监督乙方使用房屋的.权利,如发现乙方子啊经营期间出现严重违反租赁门市合同中事宜,甲方有权收回门面房,余下租金甲方不退给乙方。

  四、其他

  1、在甲方将门面房租赁乙方经营使用期间,如发生不是人为的天灾使用房屋遭到损坏,甲方不追究乙方的责任,余下房租退还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2、如在乙方经营期间,租赁合同没到期,遇到国家,有关单位和开发商对房屋进行动迁的情况下,乙方需无条件的停止经营,甲方按合同规定余下的租金还于乙方。合同终止。

  3、自接到动迁通知起,乙方须在5日内,搬出所租赁的房屋,甲方不负责乙方任何附加的条件,一切和乙方遭留的问题和经济纠纷及装修造成损失及带来的其他问题,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不动迁,租赁房屋期满后,如乙方在租甲方门面房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房合同。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厦门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位于贸市场路号的一间面积为 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用作经营使用。

  二、租期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即: 年)。

  三、年租金元整,乙方于每年 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

  四、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五、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六、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七、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

  八、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九、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政变、、罢工和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因非甲、乙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9.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本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9.3甲、乙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0.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10.2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可依法解除。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故意损毁本合同房屋,危及本合同房屋安全;

  (二)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 0日。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决定等调整经营,但乙方必需出示官方相应文件;如果发生此情况,乙方也应承担甲方招租期的二个月的租金。

  (二)乙方因经营需要,但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1.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房屋所在地人民依法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附则:

  1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本合同房屋消防证明后生效。

  12.2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对本合同房屋拥有合法的和完整的房屋产权证。

  12.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除签字外,手写无效。本合同被签章骑缝部分为合同组成文本。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厦门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租金自甲乙双方签订租赁房屋合同时起,租赁房屋合同生效,具有法律生效责任,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内各项事宜。

  自签订租房合同时起,乙方必须将租赁房屋租金交付于甲方万元人民币,待个月后即年月日之前乙方须将第二年租金万元人民币交付甲方。

  如乙方拖延交付或有意拒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合同失效终止。

  二、乙方的责任人自租赁甲方门面房起,具有门面房使用权,乙方需装修房屋,如改变内部房屋格局,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房屋格局,装修费由乙方自担。

  但租赁期满如不再租赁,须经甲方检查房屋,如发现房屋在乙方租赁期间主体结构遭到破坏,须按市价进行补偿。

  1、乙方租赁甲方门市期间,乙方须认真守法经商,要遵守消防,防火安全,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及所涉及的一切法律程序。

  经营期间出现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租赁甲方房屋期间及合同期满后交付甲方时,乙方不准将甲方门面房租租赁别人。

  3、待乙方租房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租赁,将门面房交给甲方时内部装修不得拆除。

  4、在乙方租赁甲方门面房期间,房屋水费、电费、环保费、治安费、卫生费、取暖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在租赁期间因乙方拒家费用而与收费单位发生重大矛盾出现严重影响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把费用补交完并解决处理好纠纷,如乙方拒绝交费,甲方有权收回门面房,余下租金不退。

  三、甲方的责任甲方在乙方租房合同签字时起,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条文下),甲方具有监督乙方使用房屋的权利,如发现乙方子啊经营期间出现严重违反租赁门市合同中事宜,甲方有权收回门面房,余下租金甲方不退给乙方。

  四、其他

  1、在甲方将门面房租赁乙方经营使用期间,如发生不是人为的天灾使用房屋遭到损坏,甲方不追究乙方的责任,余下房租退还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2、如在乙方经营期间,租赁合同没到期,遇到国家,有关单位和开发商对房屋进行动迁的情况下,乙方需无条件的停止经营,甲方按合同规定余下的租金还于乙方。

  合同终止。

  3、自接到动迁通知起,乙方须在5日内,搬出所租赁的房屋,甲方不负责乙方任何附加的条件,一切和乙方遭留的问题和经济纠纷及装修造成损失及带来的其他问题,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不动迁,租赁房屋期满后,如乙方在租甲方门面房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房合同。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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