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承运方管理制度范文
物流承运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流承运方的管理行为,提高物流服务质量,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减少运输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物流承运方。
第三条 物流承运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严格遵守合作协议,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完好。
第四条 公司承运方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第二章 合作要求
第五条 物流承运方应具备合法的运输资质,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执照,并具备相应的运输能力。
第六条 物流承运方应拥有完善的运输设备和合格的运输人员,能够保证货物运输过程中安全平稳。
第七条 物流承运方应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提供物流服务。
第 合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货物的运输要求和方式; 3. 运输保险责任及费用承担; 4. 运输费用和结算方式; 5. 运输时间和交货期限;
6. 运输风险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第九条 物流承运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保证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若因物流承运方原因导致运输延误或货物损坏、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物流承运方应及时反馈运输情况,包括货物的装车、运输进程、卸货等信息,并积极配合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违规与处罚
第十一条 物流承运方如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应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 未取得运输资质从事运输活动的; 2. 违反合作协议约定的;
3. 运输过程中擅自改变货物运输方式或目的地的; 4. 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规的;
5. 违背公司运输管理规定,无故拒绝配合公司的监督和检查的; 6. 无故拖延货物运输时间,导致交货期限延误的。
第十二条 物流承运方如有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合作协议,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物流承运方如造成公司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四条 公司有权对物流承运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资质、运输设备、运输人员、合作协议履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 公司会定期对物流承运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时效、货物完好率、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第十六条 物流承运方应积极配合公司的监督检查和服务评估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有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 物流承运方对本管理制度有异议或建议的,可以向公司承运方管理部门提出,并经讨论后作出相应的决策。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物流承运方,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即为物流承运方管理制度,物流承运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严格遵守合作协议,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完好,并配合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同时,对于违反制度的物流承运方,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