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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间 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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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间 协 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现就乙方居间促成甲方与 就 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事宜,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居间事项及要求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最终确定的合同名称为准)。

2、乙方居间负责的事项包括:

①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工程招投标信息、合同条件、工程量及工程总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②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及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促成甲方在该工程项目上中标,并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乙方的“居间成功”是指乙方促成甲方在该工程项目上中标并达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及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居间报酬总额按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0%计算,【该工程项目总造价暂按玖仟万元即9000万元预计,最终总造价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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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计〈或司法审计〉确认的数额为准)。】

2、居间报酬支付方式:

①甲方收到建设单位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支付乙方居间报酬200万元;

②甲方于2012年12月30日前支付乙方 万元居间报酬; ③甲方于2013年6月30日前支付乙方 万元居间报酬; ④甲方于该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或司法审计)确认后7日内全部结清剩余比例居间报酬。逾期支付的,乙方也可选择直接从建设单位扣除剩余比例的居间报酬。

三、居间费用的负担

1、居间费用是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产生的居间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差旅费、协调费等费用。

2、甲方支付乙方的上述居间报酬(第二条中所述)不包括乙方在居间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居间费用。如乙方居间成功,甲方不另行支付乙方居间费用;如乙方居间不成功,居间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居间成功,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甲方与建设单位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该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分包、工程质量、工程款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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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工期延误等事项),均不影响乙方取得居间报酬的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支付居间报酬。

4、居间成功,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未及时足额支付,每逾期一日须按日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5、如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于拖欠甲方的工程款采取非现金(包括以房或以土地等实物抵顶工程款)方式进行结算,甲方应于承发包双方达成“抵顶协议或意向”后3日内,仍按照所抵顶工程款数额的10%支付乙方相应居间报酬。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甲乙双方不得以在该工程项目磋商过程中获取的对方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于任何一方的任何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经济损失。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要将收取甲方的居间报酬全部予以退还甲方。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甲方已经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不予退还。

七、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即终止。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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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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