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 间 协 议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鉴于:
1、甲方可以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出具审计报告的资质。
2、乙方有着丰富的资源及人脉关系,可以帮助甲方介绍拟进入资本市场的客户。 3、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拟到新三板或上股交挂牌的客户,乙方愿意接收甲方的上述委托。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拟进入资本市场的客户,以期甲方帮助客户以挂牌的方式登陆新三板或上股交。
2、乙方接收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客户。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确定拟挂牌客户的条件、要求,并要求乙方依据确定的条件、要求寻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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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的公司。
2、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居间服务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的相关情况;
2、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找客户,并为甲方与合适的客户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乙方对因提供居间服务而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承担保密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四条 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向甲方介绍成功挂牌客户,并且在甲方及其他合作机构收到客户支付的挂牌费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实际收取费用的25%作为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及其他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若乙方向甲方介绍成功挂牌客户,且全部业务由乙方负责完成,甲方仅配合和事务所沟通事项,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实际收取费用的70%作为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及其他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若乙方未能促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委托事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除本条第1、2项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其他形式酬金。
第五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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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在委托期一年内,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挂牌服务协议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经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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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居间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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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