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包服务费:总包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向业主收取。也可和业主协商确定。内容包括: (1)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费用; (2)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 (3)施工现场的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 (4)共用脚手架瘩拆的摊销费;
(5)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维修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应计取相应的利润和税金。
2、 预留金:业主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以内计提,用于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和施工中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加。
3、 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以内计取,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的数量;
4、 价差:可取利润和税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
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
量的增加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总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综合单价》:人工、材料、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概念: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需求,出现了建筑安装产品的“综合单价”,这种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仍然是建筑安装产品的《不完全价格》,只有在此基础上按现行规定加上规费和税金后,才可成为建筑安装产品的《完全价格》。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等。
《其他项目清单》: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零星项目工作表中的工程量均为暂估量,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以签证形式)
投标人的报价: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的方式。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
五入;以“m3”、“m2”、“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个”、“次”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暂估完全价》:包含了人工/安装、材料、机械价格、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因素等费用(含税)。
《暂估价项目》:(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指定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实际发生价的确认和批准按下列原则:A类项目、B类项目、C类项目。B类(甲供项目),A类和C类乙供,均实行招标。
《材料代用》:材料代换可能带来的费用节约或增加按照变更处理。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款的条款解读:
第14.1款合同价格: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或其他报表中可能列出的任何工程量仅为估算的工程量,不能将其视为要求承包商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正确的工程量。
材料、设备暂估价:是指运到施工现场的单价; 暂列金额:可以理解为计划之外的工程备用金。仅按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使用,并相应的调整合同价格。它主要涉及某些变更工作和指定分包商的工作; 计日工:在国际工程中,通常在招标文件中有一个计
日工表,列出有关施工设备、常用材料和各类人员等,要求承包商报出单价,以备工程实施期间业主方/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做一些附加的“零星工作”时的支付依据,这些费率一般是“一揽子”费率。计日工通常由相关的暂定金额支付。《示范文本》中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规定得较泛,实际操作起来缺乏具体可行性,难以适应环境复杂多变的工程实际情况。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08年12月1日实施)
08新清单规范详解概述: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y BOQ)是在19世纪30年代产生的,西方国家把计算工程量、提供工程量清单专业化为业主估价师的职责,所有的投标都要以为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从而使得最后的投标结果具有可比性。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宏观、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
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
的执行;
08清单编制的背景:
1、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招投标制度; 2、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合同文本; 3、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企业定额; 4、缺乏对合同价款管理内容的说明,后期执行困难; 5、缺乏条文说明,造成规范理解困难; 6、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造成投标困难;
7、没有对价格风险进行明确描述,造成投标方承受的风险过大;
8、部分清单设置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强;与相关文件不统一。
A、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合同价款调整、计量支付、索赔变更、竣工结算等阶段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规定;B、财企『2006』478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C、2007年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等,与2003规范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不一致,造成概念混乱。 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
1、条款的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 2、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3、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4、合同类型的确定; 5、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 6、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 7、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 8、其他项目的调整; 9、清单列项的变化; 10、补充清单的规定; 11、综合单价;
1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用的明确; 13现场签证。 主要特点表现如下: 一、条文变化:
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 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 二、计价规范结构变化: 2003规范:正文和附录;
2008规范:正文、附录、条文说明; 新增条款的分布:
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
定
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
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条文说明:增加条文说明,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
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条文】: 条文】: 文】: 】: :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
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 程量清单计价 量清单计价 清单计价 单计价 计价 价
【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
1、取消了“大中型”的; 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
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 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分析】:
1. 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
2. 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
3. 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 二、招标控制价的设定 【条文】:
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同时将招标控制价的明细表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注释】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最高限价,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 设标底招标的弊端: (1)设标底时易发生泄漏标底及暗箱操作的现象,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2)现在编制的标底价是预算价,科学合理性差,较难考虑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对造价的影响,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 (3)标底在评标过程的特殊地位使标底价成为左右工程造价的杠杆。不合理的标底会使合理的投标报价在评标中显得不合理; (4)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往往招投标过程反映的不是投标人实力的竞争,而是投标人编制预算文件能力的竞争,或者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投标策略的竞争。 无标底招标的弊端: (1)容易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各投标人哄抬价格,给招标人带来投资失控的风险; (2)容易出现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不顾工程质量,以此来降低工程成本,或先低价中标,后高额索赔等不良后果; (3)评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参考依据和评判标准; 招标控制价的优点: (1)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 (2)提高了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寻租等违法活动的产生; (3)可使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投标人自主报价,不受标底的左右。 (4)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业主对评标基准价的影响。 4.2.3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按市场价;
7其他的相关资料。
【注释】重新在规范中强化了定额的重要性 4.2.9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注释】在规范中明确了招投标机构的职能,体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想
【分析】:
1. 对于招标人来讲,对招标控制价编制高低的把握
2. 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必须快速;所以编制质量要高,要求熟悉施工过程,这样才能编制出合理的控制价;总之,对编制人的能力要求比较高。
3. 由于是公开的,所以投标人要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研究,采取合理的报价策略,以提高报价的竞争力;
4. 发布的主要控制项:A、这种方式适合于时间比较紧,而部分工程还不清晰地情况下执行;B、提供整个工程的控制价外,再提供主要分部、主要清单的控制价;
5. 工程文件全部发布,每条清单都有最高限价,这种方式对时间的要求比较长。 三、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 【条文】:
4·1·9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禁止采用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其范围(幅度)。
【注释】
这里的风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价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
规范还给出了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的分摊原则:
•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 •有限度承担:市场风险
•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
•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完全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变化的风险。
•如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应按照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按实调整
•发包人的风险:
•(1)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发包人应承担5%以外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外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得风险; •(2)工程量增减在约定幅度以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3)对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性调整,此类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4)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 •承包人的风险:
•(1)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条文说明中提出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得风险。
•(2)工程量增减在约定幅度之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3)对承包人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自主控制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
•合同中约定价差处理办法时,要注意如下几点: •1、调整范围:是全部材料还是主要材料,还是主要材料和其他材料区别对待。
•2、调整的界限:A、如主要材料3%,其他材料5%才能调整;B、是补超出部分的价差还是补全部的价差,如投标价为1000,实际价为1100,价差按﹙1100-1000﹚还是按﹙1100-1030﹚
•3、市场价确定依据:是分期单独计算还是取平均值;
•4、相关影响:补差部分只计算税金或者还要计算管理费、规费等﹙计算后的差价仅计算税金---京造定2008四号文﹚
•5、是否多退少补:高则补,低则扣。 •案例1:
•1、在投标截止日2009.5.1之前,施工方报出投标书,其中人工单价为40元;在3.23发布的造价信息中把人工单价由40元调整到60元;而且在施工期间没有再发布任何人工调整信息,那么,施工方在竣工结算时提出了人工价差索赔的。甲方会接受此索赔吗?为什么?
•A、补充说明1:注意基准日期
•B、条文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基准日:FIDIC合同中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此条款借鉴FIDIC第13.7条因法律改变的调整。基准日之前法律、法规、规章和发生变化,不作调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的,调整综合单价。
四、合同类型的确定 【条文】:
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
【注释】
1、本条规定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对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简单的工程,只要符合当地规定即可执行总价合同;
2、工程量变化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给予明确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就按如下原则调整:
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前提: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也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前提: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调整)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前提:无法找到适用或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
五、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 【条文】: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
4.3.8 投标总价应当与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注释】
1、此条文本质上是禁止在工程总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总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如下图
按照上图的形式进行优惠,如果后期清单工程量发生变更,则清单综合单价按照合同中的单价执行还是优惠后的单价呢?为了方便后期的变更和结算,所以规范才要求优惠必须包含在相应综合单价中。
【分析】
1、为了达到规范的要求,我们有些预算员会选择所有的清单或措施,整体调低子目的工程量、含量或价格,这样就很快达到优惠的要求了;但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2、对于分部分项清单、砼支架及模板后期变更的几率是比较大的,而且综合单价下幅的空间也不大;对于措施项目,除文明施工、模板外,基本上后期变化不大,下浮的空间也很大(我们企业的竞争也集中在此);所以对于变化几率比较大的清单项,综合单价不要下浮,否则后期发生变更时就会亏很多。
所以,我们优惠的顺序应该是:措施优先、人工机械其次、最后才是变更风险不大的清单项
工程内容和项目特征的区别:1、项目特征必须描述,因为其讲的是工程项目的实质,直接决定工程的价值;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若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甚至漏项、错误,从而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都会引起分歧,
导致纠纷、索赔;2、工程内容其主要讲的是操作程序。 综合单价:导致综合单价的调整因素:
“量”变: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4.7.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得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时,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
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价”变:
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六、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
【条文】:
3.3.2 措施项目中可以精确进行计量的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可精确进行计量的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
【注释】
1、是否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取决于后期是否会发生大的变更,例如脚手架,如果判断工程变更的风险不大,就可以仍按项来计算,一口价包死,就期就不调整了;
2、如果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由于规范中没有给出对应的清单项,所以应执行补充清单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见补充清单说明部分
3、新规范中把原来措施项目中含有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去掉,把原有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水降水拆分为两项;新增“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两项。
七、其他项目的调整 【条文】:
3.4.1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包括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
4、总承包服务费。
【注释】
1、暂列金额: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 。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 。
索赔费用、签证费用从此项扣支
2、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材料暂估价:甲方列出暂估的材料单价及使用范围,乙方按照此价格来进行组价,并计入到相应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其他项目合计中不包含,只是列项。
专业工程暂估价:按项列支,如塑钢门窗、玻璃幕墙、防水等,价格中包含除规费、税金外的所有费用;此费用计入其他项目合计中;
暂估价是国际上通用的规避价格风险的办法。 3、对于总承包服务费,一定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总包的范围,以减少后期不必要的纠纷;规范中列出的参考计算标准如下: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4、在编制竣工结算书时,对于变更、索赔项目,也应列入其他项目
八、补充清单规则
规范3.2.8对补充清单的处理进行了说明: 1、补充项目的编码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A、B、C、D、E、F等)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不得重号 •如AB001、BB002等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尤其是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计算规范,以方便投标人报价和后期变更、结算;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九、清单列项的变化
一、取消垫层和基础合并计算的方式,垫层单独列项 1、将清单项“砖基础(010301)”、“石基础(010305001)”、“现浇砼基础(010401)”中关于垫层的内容删除;取消
2、增加垫层清单项“010401006垫层”
二、对于一些清单的单位或计算规则进行了补充或细化
如门窗及窗油漆的单位中增加m2,列为“m2/樘” 十、现场签证:08计价规范中规定的现场签证范围包括“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它不包含在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中,也不象工程变更有一定的程序和正式手续。它的特点是临时发生,具体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现场经济签证:
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2、零星工程;3、临时增补工程;4、合同遗漏项目;5、隐蔽工程签证;6、窝工、非承包人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7、议价材料价格认定。8、其他需要签证的费用
工期签证:1、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变更签证;2、停水、停电签证;3其它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签证。
一、2003与2008清单的变化:
1、正文部分的修改和补充,增加92条,强制性条文
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2、结构有一些变化; 3、含义发生很大变化;
4、附录的变化,增加了矿山工程; 5、内容上有些变化;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
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
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6、计价规范的指导思想:宏观,市场竞争形
成价格;原则:宏观,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即将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
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取费等应该由企业来确定,给企业充分选择的权利,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7、计价规范与工程预算定额区别的主要原因: A、采用的计价模式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量价
分离,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企业自行编制,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真正体现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预算定额计价,按国家统一的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量,计算出的工程造价实际是社会平均价,无法形成竞争。计量和支付规则由合同决定还是部门规定;
B、采用的单价方法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
合单价法,是除规费和税金的全费用单价;预算定额计价,采用工料单价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招标人承担清单数量风险,投标人承担价格风险;
C、结算的要求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一
般情况下不变,工程量可以调整,预算定额计价,结算时按定额规定工料单价计算,调整内
容往往较多,工作比较繁琐,容易引起纠纷。清单按图纸设计尺寸计算工程量,预算是投标人根据技术方案完成数量和价格计算工程量,并根据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清单有利于投资方。
D、项目划分不同,清单项目按工程实体划分,实体
和措施项目分离,加大了承包企业的竞争力度,鼓励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项目划分按施工工序列项,采取实体和措施项目相结合,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作用。定额项目是国家规定以工序为划分项目的原则;
E、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是按实
体的净值计算;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是按实物加上人为规定的预留量等因素计算。定额中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是根据大多数企业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的;
F、合同形式不同。清单具有直观和相对固定的特点,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单价一般不作调整,而工程预算定额价一般是总价合同。定额的工、料、机消耗量是根据社会平均水平综合测定的; G、风险处理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承包人承担报单
价的风险,发包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工程量预算定额计价,风险只在投资一方,所有的风险在不可预见费中考虑。定额取费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平均测算的;这样企业报价时就会表现为平均主义,企业不能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身技术管理水平自主报价,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加强管理的积极性。
8、《计价规范》的特点:强制性(规定全部使用国有
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规定执行)、实用性(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竞争性(投标人采取的措施,人、材、机消耗量等可根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报价)和通用性(清单计价将与国际惯例接轨,其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 2.0.1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清单
与图纸不符时,以清单为准,同一项目编码不得重复); 2.0.3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可以直接引用图集,清单按项目特征一一对应报价,有漏项,是招标人问题,不是施工过程,承包人可以索赔); 2.0.4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措施项目(国外叫开办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暂列金额(不可预见的金额,原清单叫预留金):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
认等的费用。
2.0.7暂估价(原清单叫材料购置费):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材料只是主材价,专业分包为所有的) 2.0.8计日工(人、材、机原零星工作项目费):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03规范为零星工作项目费, 计日工的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一般高于综合单价的人工)。 2.0.9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0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1现场签证(合同内容外的额外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作出的书面签字凭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12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13规费:
根据省级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4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17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8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造价师和造价员统称为造价人员)
2.0.20招标控制价(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0.20招标控制价(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0.20招标控制价(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20招标控制价(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20招标控制价(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0招标控制价(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招标控制价(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标控制价(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控制价(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制价(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价(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制价、最高报价值): 价、最高报价值): 、最高报价值): 最高报价值): 高报价值): 报价值): 价值): 值): ): :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
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的最高工程造价; 最高工程造价; 高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程造价; 造价; 价; ;
2.0.22合同价: .0.22合同价: 0.22合同价: .22合同价: 22合同价: 2合同价:
合同价: 同价: 价: :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中标价) 、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中标价) 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中标价) 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中标价) 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中标价) 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中标价) 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中标价)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中标价) 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中标价)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中标价) 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中标价) 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中标价) 约定的工程造价(中标价) 定的工程造价(中标价) 的工程造价(中标价) 工程造价(中标价) 程造价(中标价)
造价(中标价) 价(中标价) (中标价) 中标价) 标价) 价) )
3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 程量清单编制 量清单编制 清单编制 单编制 编制 制
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和完整性《不缺项漏项》由招标人负责(强制性条文)。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
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
3.1.4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
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3.2.3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强制条
文);(如:一个标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三个不同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工程量时,此时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第一个项目编码为010302001001,第二个项目编码为010302001002;第三个项目编码为010302001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实心砖墙的工程量)。 12.2综合单价 不包括规费、税金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表: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市场价格应为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的价格。
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不得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暂列金额明细表中给出的暂列金额的暂定金额已包括与之对应的规费和税金。暂列金额的暂定金额归招标人所有和支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应对暂列金额的暂定金额做任何修改,应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的暂定金额直接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时不再考虑与之对应规费,也不作为计取税金的基数)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的暂估价中已包括与之对应的规费,但不包括税金。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应做任何修改,应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中给定的暂估价计入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中不包括与之对应的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中给定的暂估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
计日工:投标人应按照计日工表中的列项报出相应的综合单价,并根据给定的暂定数量,计取计日工费用。所报的计日工综合单价用于本合同下计日工项目的计价。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费和税金应在投标价格汇总表中单独列项。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及其暂估价一览表中列明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的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此类专业分包工程除税金以外的完整价。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其暂估单价一览表中列明的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仅包含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的价格
关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的整项暂估金额。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及其整项暂估金额一览表中列明的整项暂估金额不应计入投标报价中。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金额。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其暂估金额一览表中列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金额本身不列入投标报价中,但应将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辅材,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开箱、验收、存储、保管、二次倒运和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并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一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并单独列项。 投标人应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现行标准和合同文件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约定,计取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应计入规费中,并单
独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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