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开★社村信用农对策革及状现改监的督审内平楠张.李小亚目前农村信用社进人了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革的操作阶段,正处于管理转换的关键时期。为了确保信用社改革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促进信用社的健康发展,本文结合对信用社内审现状的分析提出强化信用社内审的对策。内审工作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内审部门的权威性不高。一是各级农村合作金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及信用联社部分领导对内部审计认识不够,只是简单认为内部审计只是监督而没有认识到内部审计除监督职能之外,还有参谋、助手的作用。所以对内审工作的重视往往停在口头上,存在着“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倾向。二是内审部门在各级管理部门及信用联社中的地位不高。按有关规定,内审部门有权参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的重大事项的决策。但事实上,各级信用社内审部门也无法参与业务及财务部门许多重大决策。三是自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各级管理部门及信用联社的总稽核先后撤销,无形中降低了内审部门的权威性。(二)内部审计缺乏相对性。目前信用社内部审计由管理部门及信用联社副职领导兼抓,并由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中的稽核审计部门双重领导。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模式弊病较多一是各级管理部门及信用联社的领导人成了“自由人”,从而使内部审计管不了“上”;二是由于内审工作不是主要领导主抓,也不是专职领导负责,内审部门在工作中即使查出违规违纪问题,审计结论也难以得到真正的落实;三是由于内部审计部门与其它部门都是平级,内审部门和内审工作缺乏相对的性无法对本级各部门的一些重大违规、违一36一纪事项进行客观有效的监督。(三)内审部门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差。长期以来,内审队伍人员少,对繁重的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力不从心;内审人员调换频繁,队伍不稳定;人员选用不能严格把关,有些人员甚至连会计工作也不熟悉;领导不重视内审工作无法调动内审人员的积极性,自身懒于学习新知识、新业务,且集中业务培训工作跟不上。上述情况,造成内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跟乍上新业务和金融电子化发展的需要,内审工作质量也很难提高。要解决好以上问题,充分发挥内审的职能作用,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一)尽快建立起科学有效、由各级管理部门领导和信用联社主任负责的总稽核负责制。由于信用社未完全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组建因而还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目前信用社实行各级管理部门监管,信用联社负责制,信用社一级法人的组成形式。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内审监督机制,必须改革现有的“各级管理部门及信用联社副职领导兼抓”这一管理形式;成立由各级管理部门领导、信用联社主任负责的总稽核负责制和以管理部门为辅,信用联社为主的内审机制。(二)切实提高内审部门在各级管理部门及信用联社中的地位,树立内审权威。这就需要各级管理部门及信用联社领导充分提高对内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是否重视内审工作,作为各级管理部门干部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大内部监控力度,赋予内审部门的依法处罚权。凡内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任何人不得干涉,耍认真执行。要赋予内审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审查权。各级管理部门、信用联社各业务、财会部门的重大决策,都要有内审部门的参与以防患于未然。凡年终决算上报的各类财务报表,都要经内审部门认真审核,确认真实合规后才能上报。各信用社的经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都要经内审部门审计后,才能予以确认。信用联社主任和信用社主任离任审计一子定要按规定认真执行,未经审计不得离任,切实把内审结论作为任免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三)充实内审部门力量,提高内审人员整体素质和内审工作质量。各级管理部门、信用联社要将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内审部门中来;同时要加强对内审人员的考核评比、培训提高工作。(作者单位:人行长春市分行农行长春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