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务人员的形象对市民素质提升的影响
本文阐述了不同社会群体在市民素质培育过程中的地位,分析了公务人员在市民素质建设中的作用,提出了树立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促进市民素质提升的途径。要以社会道德的目标性和示范性确立公务人员言行的公信构建;以社会法律的政治性和权威性明确公务人员言行的社会指向;以社会的透明性和监督实现公务人员言行的教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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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天价烟”、“公务员艳照”、“涉嫌强奸下属”、“微笑”、“奢华办公楼”等等事件的出现,使得公务人员的言行举止成为了大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这不仅是因为他们个人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形象,伤害到了人民的感情。公务人员的言行不仅是个人行为,而且在市民的素质形成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不同社会群体在市民素质培育过程中的地位
现代市民素质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其目标是通过以社会实践为基础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地提升人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等等,培养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人格健全的公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持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民素质也在不断提升,不同社会群体在市民素质培育和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1]
首先,生产劳动群体在市民素质培育过程中起到基础构成作用。作为以城乡大众为基础的生产劳动群体,包含了最广大的农民和工人。这一群体的基本生产生活方式决定了社会整体的素质养成和表现形态,在市民素质的构成中是最基础的部分,这部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是其最主要的特点,形成了一定区域内整体的基本风貌。
其次,商业服务群体在市民素质培育过程中具有社会表象作用。这里的社会表象是一个直观、感性的概念,意在说明城市中的商业服务行业群体,能够最直观的传递整体市民素质的印象概况和大致风貌。比如:车站某些不良的拉客言行,购物街区不法售卖方式,餐饮饭店的违规操作等等,这给人留下的是最直观的印象,所以说这一群体具有社会表象作用。
再次,教育培训群体在市民素质培育过程中具有思想改造作用。作为任何一级、任何类型的教育培训机构,以一种改造的方式对市民素质产生着重要影响作用,包括了各类教育、教学以及培训系统的从业群体。当然这种改造有很多种方式,也指向了很多种的可能,对于市民素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思想发展中的多种塑造行为和影响。
最后,公务群体在市民素质培育过程中具有模范主导作用。各级各类的公务人员形成了社会庞大的一个阶层。他们在市民的素质培育过程中起着显著的模范性和主导性。公务人员代表着国家形象和政治权威,他们的言行关乎个人道德素养,更关系到形象、民心向背。公务人员的文明素养,对于端正社会风气,维护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公务人员在市民素质建设中的作用
公务群体在市民素质培育过程中具有模范主导作用,从这一群体在市民素质建设中所扮角色和所起作用我们又可以细化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务群体的政治性决定了其权威性。公务人员的言行之所以在社会中有如此强烈的反应主要的原因是,他们代表,其天然的政治性决定了其权威性,在大众的眼中这是不容侵犯的,这也是公务人员在市民素质建设和培育过程中模范主导作用的基础。
第二,公务群体的目标性决定了其示范性。由于大众对于政治性和权威性的内心认可,所以在其行为意识中就会有意和无意的向其靠拢,作为资深行为的某种示范。在大众心目中,这种示范不仅是可以得到社会的认同也是自我对于权威的某种目标性追逐,是主体自觉性的个人价值的实现。
第三,公务群体的受攻击性决定了其被监督性。虽然公务人员的这种模范主导性在市民的言行中有着重要的影响,从另一方面来讲大众也会无时无刻的监督着,并对于违反规范性的言行予以评判甚至攻击。这就要求公务群体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
三、树立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促进市民素质得到提升
可以确定的一点是,作为一个现代化的城市,公务人员的作风形象应该
纳入到市民素质培育系统中考察,特别是国家对于国家化大都市城市的期望,比如北京、上海和西安。然而从市民素质的形成和公务人员本身素质提高互动式的统一过程来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以社会道德的目标性和示范性确立公务人员言行的公信构建。汉代大思想家王充说:“德不优者,不能怀远。”思想道德是意识层面的教育,是认知的教育,一个人的行为总是受到个人的意识所支配,道德教育高低程度决定了其意识行为的规范。提升公务人员的文明素养,核心是加强德育教育。公务人员应该都是经过层层的选拔进入到机关的,他们自身在原有的环境中都是具有良好道德素质的,但是进入机关之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权力的利用、金钱的诱惑等等,会使得原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所以要不断的加强和强化公务人员的道德教育,这是从源头上提升公务人员文明素养的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在这个过程中也才能从根源上构建公务人员言行的公信力,而这种公信力是以有道德为基础的,具有强烈的示范性,对于市民素质的建设与培育才具有“灵魂”。
第二,以社会法律的政治性和权威性明确公务人员言行的社会指向。针对在社会生活中的种种不文明现象,道德是其自身约束性的体现,按照“道之以德,律之以规”的思路,在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同时强化社会的外部约束,法律就是最好的工具。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而以法为镜,可以断曲直。”对于公务人员文明素养的提升,我国监督约束机制主要设置了两条防线,一是党纪政纪防线。二是法律防线。公务人员的权利是一种公共权力,是一种政治行为。人民群众是权利的委托人,如果对人民权利的使用者仅靠以道德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以权利的监督约束机制,廉洁的建设需要这种机制,公务人员文明素养的提升也需要这种机制。在这种机制下,或者说在法律的监控下公务人员言行的社会指向性就更加的明确,这种指向性不仅是法律之内的,而且也对于市民具有引导性,对于市民素质的建设与培育才有更加坚实的保证。
第三,以社会的透明性和监督实现公务人员言行的教育规范。现代公民素质培养是一种群众自我教育的实践,必须突出群众性、注重针对性、强调实效性,做到讲求实效、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常抓常新。所以,社会不仅是一种揭露,更重要是担当起宣传教育的职责,不能光“破”更应该在“破”的同时给大众良好的讯息以及如何去“立”。所以,像以往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和不良的社会现象,通过社会的批判到一定程度就需要以此为契机开始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广泛的群众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公务人员言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带来的影响,并以此对市民素质建设方面提供更好的教育规范,在市民中培育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知书达礼的现代公民,使广大市民的精神风貌更加蓬勃向上,人际关系更加和谐融洽,社会风气更加积极良好。
总之,作为公务人员,不但要将社会赋予的各项任务完成好,同时还要不断加强自我的约束能力,提高自身素质,以此来影响市民素质的养成,树立的形象。
【注释】
[1]社会群体和层次的划分有很多标准,不管是马克思的阶级理论、韦伯的多元层次论以及陆学艺的十大阶层和五种社会等级等等,都包括了几个主要的基本要素,即职业、受教育程度、收入、权力等。为便于研究,本文以此为标准大致划分为生产劳动群体、商业服务群体、教育培训群体、公务群体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