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补)办取水许可
1.取水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2.取水许可申请书(可从水利部或河北省水利厅网站下载);
3.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承诺书;
5.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准予备案文件;属于核准项目的,提供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批复的,提供批复文件;
6.需要向江河湖泊退水的,出具排污许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文件;
7.申请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提交与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地热水、矿泉水采矿出让合同。
二、取水许可延续
1.延续取水申请表;
2.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及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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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3年水资源税缴税凭证。
三、取水许可变更
1.变更取水申请表;
2.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及取水许可证;
3.取水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身份变更文件;
4.涉及取水权转让的,提交水权转让协议及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权转让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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