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实行“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迅速上报学校。
(二)校内任何一个教职工和学生,发现校内出现事故后,均有义务和责任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值班人员应立即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同时,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告学校校长或值班领导,同时组织人力采取救援行动。
(三)对已经发生重大事故而不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的相关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对在第一时间内发现事故而不报告学校领导的教职工,情节轻微的要对其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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