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 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四十七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第四十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由人事管理部门监督。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3、生产安全每季度应该上报什么内容 一、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送制度
(一)安全生产月报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认真组织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月报表》、《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无隐患、事故,实行“零”报告。 (二)安全生产工作季度小结 各单位要在组织、指导、督促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总结报送制度,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每季度进行报送,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季度报表》。 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重要场所的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危化品保管使用、重要施工现场、车辆安全管理要重点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大消防检查力度,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情况的安全检查。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检查。针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管理的特点,以查防泄露、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特别要强化对储存设施、出入库登记的检查,严防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 3.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重点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对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深基坑开挖、大型起重设备、临时用电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控。强化建筑拆除、临建工程的安全监管,严防“三违”现象发生。认真做好防护设施、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和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4.车辆安全检查。针对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制定防范措施,抓好动态管理,抓好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抓好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努力避免或减少险情和事故的发生。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检查。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从事施工和生产作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要重点检查。
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检查。严格对压力容器、锅炉冷库、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二)检查时间及方法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进行检查。 每季度末由安监处牵头组织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有关单位人员对厅直属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
制建立及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情况;(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8)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9)本单位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实地检查。主要对消防设施、压力容器(锅炉房)、危险化学品保存、施工工地现场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进行实地检查。
3.查阅资料。(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2)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是否制定各专业工程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5)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5)安全生产月报制度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工作。 第二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要紧密结合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要求,在去年开展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积极做好宣传及动员工作,确保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面了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和要求,为全面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督查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监督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督促施工企业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严格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同时,各地要建立奖惩激励措施,对于安全管理先进的企业要给予奖励和优惠,对于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惩罚并记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促使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要促进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要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结合工程进度定期对农民工,特别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要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和工利义务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广泛采取案例教学、动画演示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培训方式,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五、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各地要认真组织好6月8日全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等。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请采纳。 7、安全生产宣传制度有哪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百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答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内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容处理制度等。 与安全生产月报制度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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