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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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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单位督办工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网络化管理体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并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办工作是保证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的措施与监督手段。

第三条 督办工作要力求实事求是开展工作。对于督办事项,要求随时跟踪掌握实际情况,防止遗忘和遗漏。

第二章 督办范围

第四条 各项方针、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 重要和重大决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情况。

第六条 计划、法规等落实情况

第七条 年初制定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第 其他上级部门要求完成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分解目标,列出细目。发放各部门。

1、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2、重要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督办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3、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督办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4、问题复杂,难度大的事项由单位主管领导牵头,各部门配合行政办公室办理。

第十条 严格登记审批手续,不露项,不虚报。

第十一条 需要不同部门共同办理事项,按部门责任划分共同办理。

第十二条 严格按时限办理,对未按期办理事项向主管领导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办理事项结束后,简明准确形成办结报告。领导签批后存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不办理、推诿责任、虚假办理等部门和个人按情节追究责任。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十六条 逐级负责,上级负责下级。

第十七条 各部门设立一名督办员。

第十 加强上级和各部门联系,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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