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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城区申请租住廉租住房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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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城区申请租住廉租住房审批表

申请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人配偶情况 性 别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办理须知和填表说明 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事处(镇) 居委会 户籍地址 路 号 房 事处(镇) 居委会 现住地址 路 号 房 性别 与申请人 的关系 月均收入 事处(镇) 居委会 路 号 房 事处(镇) 居委会 路 号 房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是否端州区户籍 现住地址 姓 名 出生年月 备注 1 元 家庭人均月收入 房屋产权所有人 共同 申请 2 家庭 成员 情况 3 4 5 家庭成员 现住房状态 共 人 (1)自有产权居住 ( 2)承租 (3 )借住 家庭月总收入 现住房建筑面积 元 平方米 有两套住房的请注明

本人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现郑重承诺本表中所填内容及所报材料均为本人及家庭真实申请人 情况,并自愿接受公示。特此声明 承诺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我居委会调查核实,并通过公示,申请人情况属实。 申请人所 在居委会审查人签名: (盖章)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经我居委会调查核实,并通过公示,申请人配偶情况属实。 申请人配 偶所在居 委会初审审查人签名: (盖章) 意见 年 月 日 经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符合租住房条件,并通过公示。 区建设局 (住房保 障)审核经办人: (盖章) 意见 年 月 日 同意其家庭租住廉租住房。 市住房保 障办公室经办人: ( 盖 章) 复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查,符合租住房条件。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 1、审批依据:按照《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暂行办法》(肇建[2008]62号)的规定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按照肇府[2011]9号文规定:端州区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93元(含493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2、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及其直系隔代关系)。月收入:指居民每月全部的实际收入,包括经常或固定得到的收入和一次性收入。 3、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由居委会进行初审;对提供虚假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租住资格;对开具虚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重病人士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在备注栏注明。 5、本表一式两份,区建设局(住房保障)、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各存一份。填表应使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无效。

6、本表可以在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网址:www.zq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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