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供销合同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柴油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质量标准:乙方供应的柴油为国标0#柴油,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单价、计量单位、计价标准:
乙方供应给甲方的柴油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入罐费用、税金等所有费用。计量单位按吨计算。本合同单价按照当地市场价,甲、乙双方须在送货单中标明当日市场单价。做为结算依据。(如遇批零倒挂,保证供应,单价另议)。签收人必须是甲方指定人员,其他人员签收无效。 三、交货方式、地点:
甲方根据施工的需要以书面或口头(电话)方式,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配送油料的数量,地点乙方必须保证送达到指定地点,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甲方必须积极配合验证收料。通知人必须是甲方指定的人员,其他人员通知无效。若乙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油料,甲方可以即时单方终止合同。 四、验证及验收方式:
按配送油车的数量计量验收,油车计量表每三个月部门检验一次,必须保证计量油准确无误。计量允许偏差执行GB/1499.1-1-2008国家计量标准3%。
五、运输方式:
由乙方组织油车配送,运输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油料配送途中所发生的交通处罚及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结算付款方式:
见票结算付款,乙方将甲方签收油料单据,由甲方施工作业队核实,根据当次乙方所供油料与甲方实际签收的数量及单价确认无误后进行结算,结算方式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至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油料品种、标号、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负责退换,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本合同不能执行的责任。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送油之日起生效,结算完毕之日作废。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则汕双方进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2014年1月1日 签订日期: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