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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卫生院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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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聘用制度

为做好我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聘期工作,建立和完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合同制人员在聘期内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及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择优聘用,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院所有聘用合同制人员

二、考核小组成员

院两委成员、所在科室人员、中层、及相关科室人员

三、考核程序

1、考核于每年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或经院两委决定组织进行,由院部办公室负责组织。

2、考核形式为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合同制人员在聘期内的综合能力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合格者续签协议,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院部办公室将民-主测评结果汇总后,提交院领导班子,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等级分为合格、诫勉、不合格三个等次。

2、考核合格票达到80%以上者,定为合格,续签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票达不到80%者,定为谈话诫勉,将给以三个月的诫勉期,经再次考核为合格者,续签劳动合同,否则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票达不到60%者,定为不合格,予以将予以解聘。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在合同期限内,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

(3)严重违反卫生院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4)因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纠纷或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卫生院造成重大损害的;

(5)参加院组织的理论实践技能考试,其中一门考试2次以上(含2次)不合格者,或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因服务态度等原因,导致患者投诉,年内达2次以上者;

(7)劳动者与卫生院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又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卫生院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卫生院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卫生院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不服从卫生院管理和工作安排,调整工作岗位,与其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10)被判犯刑事罪、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注:查看__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院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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