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 ● ● ‘‘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一曹林奎 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用管理现代工业的办法 来组织现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积极推进农业产 因此,我们认为,今后在继续发展“公司+基地(农 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基础上,应重点发展“农 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 业化经营的发展,有利于把农业生产、加工、销售 环节联结起来,把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有效 地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并推进农业和农 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 加农民收入。当前,农业土地规模经营被看成是提 高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业比较效益的根 式,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推进我国农 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一、我国现有“公司+基地”农业产业化 经营模式的局限性及其规范化 长期以来,在工业化和市场化过程中,人们不 本途径。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农业土地规模经 营的进展不快,主要原因是现实条件的。实现 土地规模经营的最基本的前提是,大批农村富余 劳动力稳定转移到非农产业,土地经营不再作为 他们的谋生手段。在实践中,我国各地把60%~ 断寻求解决“小农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 盾”。1996年2号文件指出“推进农业产 业化,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把农户生产与国内 外市场连接起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紧 密结合,是我国农业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扩 70%的农村劳动力稳定地转入非农产业,作为实行 规模经营的起步条件。就我国总体来看,工业化和 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已具备这个条件。但是,有 些地区农村劳动力仍大量集中在第一产业,对于 大规模,向商品化、专业化和现代化转变的重要途 径”。从此,我国开始推行“公司+农户”的贸工农一 体化经营形式。这种由龙头企业带动的农业产业化 经营模式,在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中起到了积极作 用,据统计,至2011年底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达到 有偿转让土地承包还有种种顾虑。因此,我国农业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 一蹴而就。2013年一号文件指出“坚持依法自 28万个,带动农户1.1亿户,农户年户均增收2400 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 多元,其中龙头企业有1l万家,但是也出现一些问 题。如近年来“公司+农户”的形式又被一些人误认 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其 中,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 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 一为是合作经济形式。其实,这种经营形式本质上是 种农业企业行为,而非合作经济形式。它客观上 间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难以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 有利于农户销售农产品,但是,由于公司和农户之 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2 上海农村经济2013年第4期 关系。现实中,最难处理的就是公司与农户的利益 农户”这种经营形式,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一 矛盾,双方都可能因为市场价格过于超出预期而违 种合作经济组织,类似于欧洲和日本的劳动组织、行 约,且公司违约甚于农户。 “公司+农户”运作模式主要是“租地经营”。农 户在此类经营形式中失去了农户的性,即完 全失去了自己土地的家庭经营自主权。同时,农户 自己不生产和销售农产品,农户只在农忙期间或 者公司缺劳力的时候,才有机会去公司基地务工。 因此,我们与其说这是一种“公司+农户”的经营形 式,而不如说它是一种“公司+基地”的经营形式。 按照这样“公司+基地”运作模式发展,事实上正在 不断地“消灭”农户,这与2013年一号文件提 出的“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 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是不相符的。我国是一 个人口大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就业问题突出, 肯定不能通过“消灭”农户去实现农业现代化,这 就是“公司+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局限性。 因此,可以认为,目前我国实行“公司+基地”的经 营形式,实质上就是一种“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 产业化经营模式。 今后,“公司+基地”作为我国一种农业产业化经 营模式,还将在相当时期内继续存在和发展,我们应 该进一步规亨苞‘‘公司+基地’’模式的运作机制。龙头企 业主要依靠自身的资本、科技、加工和营销等优势, 处理好公司与农户的利益关系,而不是长期依靠政 府的扶持和补贴。通过从事农产品加工或者流通,使 农业有更长的产业链,使农产品有更大的增值,并带 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是今后我 国重点发展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 2000年l1月7日一9日全国农业产业化工作 会议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 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企业和组织的带动,将 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实施一 体化经营,这是我国农业经营继家庭承包经营 后的又一重大创新”。从此。我国在“公司+农户”的农 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基础上,开始提倡“农民合作社+ 上海农村经济2013年第4期 业委员会等。据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 截至2011年底,全省加入农民合作社的农户达647 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4.2%,入社农户数、比例 等指标居全国首位。据调查,江苏农民通过加入各类 农民合作社,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到 2011年,农业生产效益实现连续12年增长,劳均农 业增加值达到37298元,位列全国第一。入社农户比 当地一般农户收入通常高出20%以上。 长期以来,由于受“重工轻农、城乡分割”发展 格局的影响,我国城镇化水平偏低,至2011年全 国总人口13.47亿,其中城镇人口达到6.9l亿,农 村常住人口6.56亿,城镇化率为51.3%,而发达国 家达到80%~90%。所以,我国大量农村劳动力聚 集在有限的耕地上,使农户土地经营面积狭小。据 报导,美国家庭农场(农户)平均规模为169公顷, 欧盟3O公顷~40公顷,日本1.84公顷,韩国和我 国大约1公顷。2011年我国耕地18.26亿亩、 农户数按2.2亿户计,每户平均耕地规模仅0.55 公顷。在美国,半个多世纪内以多种形式组成农业 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户)不断减少,而经营规模 扩大近1倍,即家庭农场由1950年的538万个减 少到2007年的220万个,场均面积由87公顷扩大 到169公顷。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的 农村劳动力将不断向外转移。目前,我国大约有 2.2亿农户,如果到2030年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5 亿、城镇化率达到75%,那么农村常住人口为3.75 亿,约有1.25亿农户,我国的耕地保持在18亿亩 (红线守住),到那时,我国的农户平均耕地为0.96 公顷,就相当于目前韩国和我国的水平。因 此,可以这样说,我国将来的农户会越来越少,农 户经营的规模会越来越大。2013年一号文件 提出,今后要“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 求,努力提高农户的集约经营水平”。我国每个农 户的这种的集约化经营形式,就可以看成是 一种家庭农场。因此,“农民合作社+农户”这种经 33 农业产业化 营形式,就可以看成是一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 场”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 近年来,我国各地开展了大量的“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模式的实践。如上海市松江区试点“农民 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自2007年率先探索发展种 粮家庭农场以来,松江区的家庭农场已有1206户, 经营面积13.66万亩,覆盖全区80%的粮田。推广家 庭农场后,全区水稻亩产572公斤,比之前增加2l 公斤。规模化经营更易推广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技术, 去年粮田土壤有机质比2007年增加23%。种养结合 型的家庭农场一般农户每年在承包100亩左右粮田 基础上,再在一年里养殖出栏1200多头猪,粮田化 肥使用量(折纯氮)可减少30%。因此,发 ‘农民合 作社+家庭农场”,既稳定了粮食和生猪生产,保护了 耕地并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又促进了农业规模经 营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了农业专业化生产水 平。实践证明,这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经营 形式是我国今后应重点发展的“以农民为主体”的农 业产业化经营的新模式。 三、都市现代农业应积极探索“农民合作 社+家庭农场”新模式的运行机制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 起正式施行。六年来,及有关部门、地方人 大和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 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 业合作社的发展。截至2012年3月,我国在工商 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5.23万家,入社 农户4300多万户,约占全国农户(2.2亿)总数的 19.5%。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 林业等农村各个产业,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极 大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但是多数的农民 合作社组织成员较少(平均入社农户78户),规模 偏小难以与大市场对接;资本投入少、经营领域狭 窄,真正大而强的数量不多,应对市场的能力不 强;农民合作社在办公场地、管理人员、加工设备 等方面还不能满足服务家庭农场(农户)的要求; 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农户)之间还是处于简单 的买卖关系,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利益连接和共享 机制。因此,我国都市现代农业应积极开展“农民 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的试点 和示范工作,研究和探索“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新模式的运作机制,同时建议部门给予一定 的扶植。 我国都市现代农业建设中拟开展以下试点和示 范工作:示范和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新模式 的规范化建设,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都有一个 适度规模问题,不是规模愈大愈好。种植业、养殖业 应有不同的适度规模,而种植业内部(种植园艺作物 或种植粮食作物等)、养殖业内部(养猪或养奶牛等) 也应有不同的适度规模;研究和试点的支 持体系,推动出台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新模 式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开展“农民 合作社+家庭农场”新模式信息化试点;强化对“农民 合作社+家庭农场”新模式的产销服务,拓宽农产品 的营销渠道;做;5子‘‘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新模式带 头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创建一批“农 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新模式人才培养的实训基地: 还要积极引进吸收各类资本和愿意从事农业经营的 人才,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组建新型家庭农 场。同时,积极探索和试点我国农业经营制度改革, 推进由“农户制”向“家庭农场制”的转变。我国农业 长期实行的经营制度就是农户制,农户成为市场的 主体,广大农民因地制宜,并根据市场的需要,自主 进行土地经营活动,是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典型的农户制。此外,近年来我国 在各地区推广的“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 经营模式也是农户制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家庭农场 制就是以“土地出租者——家庭农场主——农业工 人”为典型结构,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基础上的专业 化生产为典型手段,以获取农业生产效益为直接目 的,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开展竞 争性商品生产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因此,“农民合 作社+家庭农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就是家庭 农场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口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教授) 上海农村经济201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