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生产产品的主要原辅料、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批准。
2. 职责
物控部采购组:提供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样品,参与供户审计。 生产技术部:提供样品使用情况。
质量部:组织供户审计。 质量总监:审批供户审计报告。 3. 内容
3.1. 模拟品种所需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的供应商不作审计。
3.2. 正式生产产品的主要原辅料、包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质量总监批准,其批准流程图见附表。
3.3. 供应商的最初选择
3.3.1. 采购组收集供户资料,确定审计对象,其内容有:
3.3.1.1.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企业概况、企业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是否通过国家或协会认
证等)。对于经营性供户,还要求提供其有关进货渠道的相关资料。
3.3.1.2. 从供应商的用户处了解供应商声誉、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情况。
3.3.1.3. 物料的性价比。
3.3.1.4. 另外,采购员应向供应商索取小样,交QC检验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4. 对供应商的质量审计 3.4.1. 审计人员组成
QA、采购组、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共同组成审计小组。
3.4.2. 审计时间安排
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应商联系,确定审计时间。
3.4.3. 审计方式
现场审计。
3.4.4. 审计程序 3.4.4.1. 首次会议
供应商需要派相关人员配合我方人员进行审计。我方质量审计人员应向供户说明审计目的、要求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征求供应商的意见确定审计时间、内容、顺序等。
3.4.4.2. 审计范围及步骤
组织机构与人员。如:领导人、部门负责人的质量意识,是否重视人员培训;组织机构是否完善。
厂房、设施是否与生产相适(主要原辅料、内包装材料生产性企业的生产条件应符合药监局相应的规定)。
物料管理是否规范(不合格品、合格品、待验品是否有明显的标志),是否有与生产相适的库房。
生产管理中批生产记录是否完善;是否有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其它生产管理文件,并严格执行;批号划分是否符合GMP要求。
主要工序的生产能力,包括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等是否满足生产和质量的要求。
是否有的质量管理部门,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是否满足产品的要求。
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等其它质量管理文件是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药用材料供应商对GMP了解的情况及实施情况。 3.4.4.3. 末次会议
我方审计人员按审计标准公正评价供应商的优点和缺陷,并通告供方人员,最后由供方生产或质量负责人在《供户审计记录》上签名、加盖供方公司印章进行确认。本次会议一般不对结果作最后的裁定。
3.4.5. 经审计后,应得出明确的调查结论,通常分三类: 3.4.5.1. A类作为供应商。
3.4.5.2. B类不作为供应商。
3.4.5.3. C类经整改后,重新审计合格才可以作为供应商。 3.4.6. 审计的批准
质量部QA完成《供户审计报告》后,交质量总监批准,并将复印件交采购组备案。其中,对C类供应商应不定期进行复审。同一物料最好有2~3家经批准的供应商。
3.4.7. 复审
3.4.8. 复审的方式、内容及批准同前。
3.4.9. 复审后,其结论只应为两类: 3.4.9.1. A类:适合作为供应商。 3.4.9.2. B类:不适合作为供应商。
3.4.10. 复审结论由质量总监批准。
3.5. 经过上述程序,方能确定正式的供应商。
3.6. 当有下列情况时,供应商应提前提供首批样品,由质量部进行检验,以便发现缺陷,反馈信息,改进质量,而不影响第一批产品的按时交货。
3.6.1. 首次发货
3.6.2. 供应商对产品进行了重大改进 3.6.3. 我公司质量要求有了改变
3.6.4. 供应商或我公司制造工艺有了较大改变 3.6.5. 其它有关质量的变更
3.7. 供户审计的周期:主要供户一年审计一次。 3.8.
凡经过质量审计被确定为我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可给予以下优惠待遇:
3.8.1. 可成为稳定的供户;
3.8.2. 价格方面可考虑适当提高; 3.8.3. 提供所需要的技术帮助与支持。 3.9.
若供应商产品出现异常情况,由质量部QA采用《对外质量信息反馈单》形式,以书信方式寄出(要求供应商必须回执);对于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可以减少定货数量,质量问题严重的可停止进货或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审。
4. 相关文件
《供户审计记录》 《供户审计报告》
2102·040 2302·013
《对外质量信息反馈单》 2102·039
附表:供应商批准流程图
供应商初选 供户质量审计 供户审计报告 不合格 不合合格 合格 放弃 复审 作为供不符合购符合购取消 定期
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