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车辆补贴管理办法(草稿)
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公司员工的车辆使用问题,同时明确车辆使用及其相关费用的处理,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补贴及费用处理标准 1、自备车的业务人员。
车辆使用费用,根据《公司业务人员考核办法》的规定来处理。 2、自备车的非业务人员。
(1)车辆日常使用费用,由公司根据不同职务分别给予车辆月使用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表1”,补贴以报销形式按月发放。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2)济南市区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费用。确因工作需要出济南市区的长途用车(200公里以内),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按实际报销。出差超过200公里的,原则上不同意自带车。 3、无车的员工。
公司每月为每位无车的员工发放100元的交通补贴,随工资一起发放。 四、补贴发放
所有适用本办法需享受车辆月补贴的,从报到之月起可享受车辆月使用补贴,随工资一起发放。
五、职位变动的适用情况
已享受本办法的员工,职位变动后,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之日起,于次月开始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
六、 车辆管理
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用车时必须坚持以服务工作为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为前提,加强公司对内对外的办公形象为根本原则。办公用车管理具体如下:
1、已享受本办法的员工,旷工1天的,扣发2个月的车辆使用补贴费用;旷工2天的,扣发6个月的车辆使用补贴费用;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公司将取消该员工的公司车辆补贴享受。
2、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必须坚持车辆为本人所用,不得私自外借(办公室调度除外)。车辆外借或维修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说明,向办公室备案。如发现车辆私自外借一次的,办公室给予扣除一月车辆月使用补贴/次;发现车辆外借三次的(特殊情况在办公室报备外借的除外),公司取消该员工的公司车辆补贴享受。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
车辆月补贴标准对照表
职务级别 部门主管、经理 一般员工 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 (报销金额) 1200元/月 800元/月 备注 注:员工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董事会商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