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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来源:华佗养生网


宿羊山中学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一、依据和目的:

《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指出:“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理违纪学生旨在严肃校纪,整肃校风,使受处理者痛改前非,发愤成才。

二、处理原则:

1、教育为主、处理为辅;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严肃处理、真诚帮助。

三、处理办法:

(一)处分从轻到重,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重、记过、留校察看(或勒令转学)等五种。

(二)凡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三)有下列情况的之一者,给予 “警告”处分,本学年操行等级降一等。

1、考试作弊或协同他人作弊的(本次考试记零分);

2、欺侮弱小同学的;

3、同学间发生矛盾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

4、顶撞老师,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本学年操行等级在 “及格”以下:

1、受到警告处分以后,多次违反日常行为规范,屡教不改的;

2、故意损坏公物、破坏公共设施、破坏绿化的;

3、偷窃他人钱物或公共财产;敲诈、勒索他人钱物的;

4、不能处理好异性同学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5、无故旷课达3天以上的;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的;夜不归宿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 “记过”以上处分,本学年操行等级为 “不及格”:

1、唆使或参与打架斗殴的;

2、参与危险性活动,造成本人或他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3、不遵守公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

4、其他严重违纪行为,且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

(六)在受到“记过”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严重违纪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转学)处分,本学年操行等级为 “不及格”。

四、处理流程:

(一)对违纪学生处理,按以下程序操作:

1、班主任、年级主任找有关学生谈话;

2、违纪学生写检查,在班上公开检讨,接受同学批评帮助;

3、班主任在该生检查书上签署处理建议,并报政教处;

4、政教处根据班主任建议并对照本处理办法给予处分,报校长室批准后,将处分决定通知其本人,并进行诫勉谈话。班主任配合做好家长和学生的思想工作;

5、张贴公告。

(一)学生受到 “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未撤销的,须将处分具体情况记入学籍卡。

(二)学生在受处分的一年内,确有悔过自新,进步显著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审核、校长室批准后,撤销其处分,并予以公布,学籍卡中有处分记载的,须注明 “已撤销”。

(三)情节严重,应受《刑法》处罚的,移交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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