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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工程合同(Ver 1.0)

来源:华佗养生网


智能化专业工程

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

发包方: □□□□□□□□□□□□□□□□

承包方: □□□□□□□□□□□□□□□□

订立日期: 20 □□年 月 日

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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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项目的智能化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项目智能化工程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3.1、停车场及门禁管理系统; 3.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3.3、楼宇分户对讲系统; 3.4、背景音乐与紧急广播系统; 3.5、周界防越与报警联动系统; 3.6、电子巡更系统; 3.7、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3.8、智能化机房; 3.9、智能化外场管线。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智能化工程的初步设计、深化设计和施工,包括各主要系统和子系统的测试和调试、移交和保修等。 三、合同工期: 1、预计开工日期:20□□年 □□月 □□日 2、预计竣工日期:20□□年 □□月 □□日 工期共计□□□□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 四、暂定合同总价:

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为:□□□□□□万元; 序号 1 项目名称 停车场及门禁管理系统 合同价(万元人民币) 2

2 3 4 5 6 7 8 9 合计 大写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楼宇分户对讲系统 背景音乐与紧急广播系统 周界防越与报警联动系统 电子巡更系统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智能化机房 智能化外场管线 0.00 具体内容参阅附件3:工程量清单及单价组成明细。 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暂定工程量合同形式(涉及包干费用的除外)。合同综合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从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材料采购、施工、损耗、运输、材料/成品检测试验、单机/联动调试/测试、工程验收费用、产品保护到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开办及措施费、通过当地相关部门验收、管理费、利润、税金、产品手册、质保书、物业公司的免费培训(次数满足物业要求)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一次包干,不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除外)。 五、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成的工程进度报表,甲方在下月30日前按以下约定付款: 1、单体室内所有穿线施工完成,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单体分项系统工程合同造价的10%; 2、工程需用的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到场,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到场主要材料设备价的60%; 3、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安装完毕后,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累计支付至完成部分合同总价的70%;

4、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备案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累计支付至完成部分合同总价的80%;

5、结算完成后,甲方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本工程竣工备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质保期满后3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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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剩余质保金无息退还乙方(质量缺陷扣款除外)。

6、若整体项目分期竣工,则每期付款参照上述方式;

六、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前15天将装订成册的各类资料移交甲方、乙方确保本工程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竣工结算

1、工程完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后二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须提交的资料有:竣工图二套、竣工结算申请书、工程造价计算书、相关计价依据(如竣工验收证明书、设计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等)。

2、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书后三个月内完成结算的初步审核工作并交第三方审计(提交审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如因乙方结算资料不齐全、不详实等原因而造成的结算时间拖延,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审计核减额超过乙方申报总价5%以上部分由乙方承担审计费用。

八、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单价,暂定工程量合同形式(涉及包干费用除外),除合同约定的可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承包形式由乙方包工包料进行施工总承包。双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条件和方式如下:

1、工程量清单上内容的结算方式:门口机、室内机、摄像机、电脑设备、显示器、车库道闸及收费系统等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清单)综合单价按清单上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辅材、管材、线缆等材料在合同范围内施工包综合单价、包工程量、包总价,由于室内设备终端点位的偏移调整而引致管道或线缆的变动,结算时均不作调整(室外管道除外,室外管道工程量根据最终现场情况按实结算)。

2、变更增加部分的结算:

工程量清单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相似或相近的,则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进行合理换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由乙方提出价格申请(包括单价组成明细),经甲方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询价后确定综合单价,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九、工程变更和签证

1、所有现场签证及索赔的正式文件必须在事件发生的两周内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和审批程序报送甲方,未在规定时间报送的索赔及现场签证均视为乙方自动弃权。

2、甲方应于两周内对乙方递交的施工措施、工程索赔、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等与经济有关之资料给予答复(非甲方原因除外),任何未经甲方盖工程管理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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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的施工措施、工程索赔、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等与经济有关之资料,无论是否有监理及甲方有关人员签字,甲方均不认可并视为无效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施工索赔或结算依据。

3、隐蔽部位的变更签证,在隐蔽前需经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隐蔽,擅自隐蔽则甲方有权对此隐蔽变更签证不予认可,乙方无异议。

十、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按合同要求的品牌自行采购,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并做好材料复验工作。如乙方提出变更设备材料品牌的,须事先经甲方认可,有费用增加的,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有费用节省的,则节省费用须归还甲方;

十一、工程质量 乙方承诺本合同范围内所使用的材料均为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亦须符合合同之规定,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精心施工,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通过甲方、监理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验收。如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则乙方应予以整改直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甲方的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经整改乙方仍未通过竣工备案验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返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给购房者的赔偿款、甲方整改的费用等)。

十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现场代表: 甲方委派□□□同志为现场代表,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实施和协调; 乙方委派□□□同志为现场代表,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实施和协调; 2、甲方工作: 2.1、对乙方设计的图纸及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和确认; 2.2、提供给乙方工程总进度计划及阶段进度计划表; 2.3、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对乙方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确认; 2.4、督促和协调总包方与乙方的施工配合,总包方和乙方共同做好对产品的保护; 2.5、负责协调相关管道施工单位,完成相关管道预埋施工; 2.6、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对乙方的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

减或调整,乙方无异议;

3、乙方工作:

3.1、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设计图纸,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工程的施工用图纸,

并负责此等施工图纸通过有关部门之审批。

3.2、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蓝图,对照智能化的设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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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处理,任何修改均应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3.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及已竣工未移交的产品的保护工作,

负责损坏产品的修复;

3.4、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自觉接受总包方的管理,落实安

全责任制。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规范用工制度,合理合法使用劳动力。

3.5、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施工记录及质量保证资料的填写、收集和整理,竣工

验收前15天将装订成册的各类资料移交甲方。

3.6、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交易凭证,交甲方及监理公司备案; 3.7、负责本工程的方案申报(如有)、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3.8、根据甲方提供的总进度计划及阶段进度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申报甲方批准后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的变化,随时调整作业计划。满足工程总的进度要求,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按本合同结算造价的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3.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须将工程清洁地移交给甲方,所有乙方之临时设施、原材料、设备、垃圾等清理出施工现场,并向甲方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3.10、承担本工程质量监督费(如有)和施工用水电接驳及使用费用。

十三、工程监理:

本工程甲方已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了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理工作,乙方应自觉配合监理公司的各项检查、监督,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方便,认真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包干单价内。

十四、保修期及费用:

本工程的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二年,自本工程通过竣工备案合格日起计。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缺陷(含原材料、加工制作、安装)引发的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如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应当作相应的赔偿。如属用户使用不当等人为造成损坏,乙方应及时给予修理,适当收取材料成本费。超过保修期的产品乙方实行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十五、违约赔偿和争议的解决

1、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的违约持续未解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和终止合同,乙方需因此违约而承担所有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合同争议,各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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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六、其他:

1、本合同工程乙方必须自行施工,如发现有工程转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论出于何种目的,给予甲方主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的好处或回扣,不论数额大小,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除甲方未付的工程款项将不予支付外,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叁份。 4、下列内容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将按以下次序优先解释本合同真正之意义: (a)本合同

(b)来往函件(附件1) (c)合同图纸目录(附件2) (d)工程量清单及单价组成明细( 附件3) (e)工程保修协议书;( 附件4)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完成后立刻生效,至甲方付清所有款项或合同约定乙方履行保修责任完成(以晚发生时间为准)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 4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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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全称):

为保证 的智能化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国家《建筑法》、《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因承包方的原因产生质量问题应全面负责。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备案通过之日起计。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1、 智能化工程为 贰 年; 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2、 其他约定:本工程发包方已委托 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在质量保修期内,因承包方质量问题,在收到“物业公司”维修通知后三天内必须提出维修方案,经“物业公司”确认后一周内处理完毕,若造成住户索赔和物业管理增加投入由承包方全部赔偿。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承包方不在 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方或物业公司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由此所发生之一切费用及赔偿费用(若有)由承包方承担或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包方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 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 无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经物业公司书面确认无质量缺陷扣款后将剩余质保金无息返还承包方。

六、其他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本工程保修工作进行外包。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保修期内、外均设置维修电话方便联系。 承包方维修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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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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