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养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精编【管理制度】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精编【管理制度】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来源:华佗养生网


【管理制度】发展党员五

项制度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附件1

发展党员测评制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由所在党支部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对其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

二、测评标准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民主测评,衡量的标准:一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二是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党员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三、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1)党支部准备每个测评对象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2)支委会研究确定与会群众代表名单。农村群众

代表一般应为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本村的各级、政协委员,村群团组织负责人。

(3)党支部根据参加测评人数和测评对象名单制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及《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2、测评程序

(1)清点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到会党员数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到会群众代表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支委会介绍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培养联系人可作补充介绍。

(3)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4)分发《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

(5)与会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6)收回《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会议结束。 (7)会后,支委会汇总《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有关栏目,盖党支部公章。《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由党支部封存,保存期限三年。

(8)支委会研究测评结果和党员群众意见,提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按“公示制”要求进行公示。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

“差”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或党员、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9)测评汇总票数和支委会研究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

附件2

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综 合 评 价 等 次 姓 名 好 中 差 意 见 说明: 1、填表人在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对应的综合评价等次空格

中打“√”,具体意见填入“意见”栏中(注意写明是针对哪位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2、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只能选取一个等次,多选的,作为废票。 3、本表不记名。

附件3

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支部委员会(盖章)

测 评 结 果 姓 名 好 中 差 党支部(签名): 汇总人(签名):

说明:

1、 年 月 日,党支部召开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会议,应参加测评党员 名,实际参加测评党员 名、群众代表 名;发出测评表 张,收回 张。入党积极分子测评结果汇总如上表。

2、本表一式2份,党支部存档1份,报送上级备案1份。

3、与会人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另纸汇总整理附后,共 页。党支部存档1份,报送上级备案1份。

附件4

发展党员公示制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民主测评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应进行公示。

二、公示程序

1、党支部委员会将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情况填入统一格式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中,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2、在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可以对公示对象的个人素质、德才表现、社会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3、公示期满后,基层党组织认真汇总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4、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收集的意见和调查核实情况,一般在公示结束后5天内形成具体公示结果。

三、公示内容

对公示对象应公示其姓名、性别、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个人主要简历和党支部对其进行培养、考察、培训的具体情况(如组织其参加培训,安排其担任社会职务,以及取得的成绩等),详见《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如有其他须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可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的“其他有关情况”栏或另纸公示。

公示表一式3份,1份张贴公示,1份党支部存档,1份报送上级。

四、公示形式

党支部将《公示表》张贴于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党支部应设立专门意见箱和联系电话,上级(总支)应设立监督电话。(总支)、支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

五、公示结果运用

1、公示结果作为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2、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结论,由党支部负责人在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上说明。

3、公示通过的,应及时确定为发展对象。未经公示,或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未经查实,或经查实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六、公示纪律

对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组织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为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保密。对于泄密者,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附件5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学历 民族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团组织“ 推优 ”时间 现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职业) 申请入党时间 培养联系人姓名 入团时间 个 人 简 历 支部培养考察 情况 其他有关情况 公示说明:

***同志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党,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根据民主测评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认为***同志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现将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大家对其个人素质、德才表现、社会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支部或***(总支)(上级或总支)提出。书面意见也可投入位于****的意见箱。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一般为5-7天) 本支部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及单位、职务)

上级(或总支)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及单位、职务)

***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发展党员预审制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过民主测评、公示、确定为发展对象、政审、培训等过程,拟提交支部大会研究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程序

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基层审查(设党总支的,应先报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应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基层党(工)委审查)。

2、基层党(工)委应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认真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上级审查意见”栏内,并据实填写《中国党发展党员预审表》,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报送县(市、区)委组织部预审。

3、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基层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收到上报材料后15天内形成审查意见,签署在《中国党发展党员预审表》内,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返还给基层党(工)委。

4、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基层党(工)委及时安排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是否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三、预审内容

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情况、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基层的考察情况、审查意见等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主要看发展对象是否按规定向相应党支部提出申请,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综合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展党员材料是否齐全,发展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预审方法

1、预审一般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2、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预审内容,视情况采取审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组织考察等办法,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入党。

附件7:

中国党发展党员预审表

基层党(工)委: (盖章) 党(工)委(专职副): (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预审单位负责人: (签名) 预审时间: 年 月 日

县(市、培 养 思 想 汇 报 联 系 时 间 人 民文 化 性 民 籍 姓 名 别 族 贯 年月 度 程 称) 时间 间 时间 姓 姓 (最近两次) 一 二三四名 名 次 次 次 次 时 书 传 表 表 间 料 汇总 间 象请 材见料 出生 职务(职业、职入党时 分子间 第 第第第时间 对 申 优 察 报意材表 料 料 评时展党 汇求明 材材它 现工作单位与申请优 积极考 察 时 测示发 入自 推 考 想征证示 明审 思及训 证 政 推 确定党支部 主公部确 测定评培公 生 合 计 综其 查意见 意见 支 是否有下列材料 (工)委审织部预审 基层党区)委组 注:⑴本表“县(市、区)委组织部预审意见”栏之前由基层党(工)委如实填写;

⑵“是否有下列材料”一栏,如有即在相应的空格里打“√”,没有则打“×”; ⑶“其它”栏目包括发展党员会议记录簿、群众信访件和支部的调查报告等; ⑷本表一式两份,县(市、区)委组织部、基层党(工)委各一份。

附件8

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1、接收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通过民主测评、公示和预审后,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或延长预备期满),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其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基本原则

1、充分讨论原则。坚持对票决对象实行逐人酝酿讨论,防止以实行票决制代替党员酝酿讨论的倾向,使党员了解每个票决对象,能够真实地表达对每个票决对象的评判意愿。

2、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每个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投票。填

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投票,但可在会前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该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

3、唯一意愿原则。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一种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或两种以上意愿的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4、统一表决原则。可以一票表决一个票决对象,也可以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对多名票决对象同票进行表决。

5、超过半数原则。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票决;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票决对象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三、基本步骤

(一)会前准备

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综合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公示和预审等有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必须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准备好加盖党支部印章的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表。如一次票决多人,表决票上被票决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二)票决程序

1、党员大会研究吸收预备党员的票决程序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介绍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表现和培养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本人是否同意其入党表明意见和态度。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推优”、政审、培训、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公示、预审、培养考察等方面的情况及支委会意见。

(5)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提交的书面意见由支委会在大会上宣读。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党员讨论时提出的重大问题一时无法查清的,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大会同意,可推迟票决。

(6)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7)投票表决:

①主持人通报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并民主推荐出监票人、计票人(一般各2名);

②监票人、计票人领取、清点和发放《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③主持人作填写说明;

④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在《表决票》上填写相应符号;

⑤监票人先投票,投票后就位监票,然后其他人依次

投票;

⑥监票人、计票人清点并公布收回票数,当场计票; ⑦监票人、计票人清点并汇总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正式提交的书面意见;

⑧监票人、计票人填写《票决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⑨主持人报告得票情况;

⑩党支部封存《表决票》和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正式提交的书面意见。保存期限五年。

(8)支部大会根据票决结果形成同意或不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9)党支部及时填写《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栏,连同其他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党支部大会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的票决程序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转正对象宣读《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3)转正对象所在的党小组介绍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党小组意见。

(4)支委会介绍对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转正对象的工作表现等情况。

(5)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提交的书面意见由支委会在大会上宣读。

(6)转正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7)进行票决(参照接收预备党员有关程序)。 (8)支委会根据票决结果提出对预备党员“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预备党员获得的“按期转正”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的,应予按期转正;预备党员获得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的,由支委会根据投票情况研究提出延长预备期期限,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9)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能否转

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入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连同其他有关材料报上级审批。

(三)整理归档

《票决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1份支部存档,1份报上级党(工)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档案应长期保存。

附件9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表 决 票(票样)

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发展对象姓名 同意接收 不同意接收 说明:1、本表对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用钢笔或圆珠笔在发展

对象姓名后的“同意接收”栏中划“√”;不同意的,在相应“不同意接收”栏中划“√”。两栏均划“√”或划其他符号的无效,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2、发展对象姓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3、本票不记名。

附件10

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

支部委员会(盖章)

发展对象姓名 说明:

同意接收 票 票 不同意接收 票 票 弃 权 票 票 1、本次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 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 人;发出表决票 张,收回 张。经统计,党员现场投票结果如上表。

2、未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提交书面意见 份,其中同意接收***同志 票,不同意接收 票;同意接收***同志 票,不同意接收 票;……。书面意见未计入上表中。

3、本汇总表一式2份,党支部存档1份,报上级1份。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1

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票样)

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延长预备期 预备党员姓名 按期转正 半年 取消预备 党员资格 一年 说明:1、本表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表决。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用钢笔或圆珠笔在预备党员姓名后的“按

期转正”栏中划“√”;不同意的在相应“延长预备期”(分半年、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栏中划“√”。划其他符号或在两栏以上均划“√”的无效,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2、预备党员姓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3、本票不记名。

注:延长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转正也适用本表,只需将表中“延长预备期”栏和说明中有关延长预备期

的内容删去。

附件12

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

支部委员会(盖章)

预备党员 姓 名 说明:

按期转正 票 票 延长预备期 取消预备 半年 一年 党员资格 票 票 票 票 票 票 弃权 票 票 ①本次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 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 人;发出表决票 张,收回 张。经统计,党员现场投票结果如上表。

②未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提交书面意见 份,其中同意***按期转正 票,延长预备期半年 票,延长预备期一年 票,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票;同意***按期转正 票,延长预备期半年 票,延长预备期一年 票,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票;……。书面意见未计入上表中。

③本汇总表一式2份,党支部存档1份,报上级1份。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延长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转正也适用本表,只需将表中“延长预备期”栏和说明中有关延长预备期内容删去。 附件13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现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党(工)委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部门,党(工)委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工作的副和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都是责任人,具体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务干部、有关党员是具体责任人。

第二条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党组织要

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规违纪的有关责任人,必须按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尚不构成违纪,但问题比较严重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可采取批评教育或通报等形式,督促其整改。

第三条 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没有将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要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 党组织和组织部门不认真贯彻党内有关规定,没有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不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致使所属或所在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全局性滞后、被动问题或发生重大失误的,要追究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非正当手段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

份证明的,要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没有特殊情况,党支部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有特殊情况,党支部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由组织部门或基层予以通报批评;对党支部故意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必须进行调整或追究其相应责任。

没有特殊情况,基层所属党支部连续两年有三分之一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或基层对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党支部未进行跟踪督查、限期整改的,由上级组织部门对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党建工作评先资格,并取消有关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追究基层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l、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基层没有及时指派专人(委员或组织员)与申请人谈话的。

2、基层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培养考察程序是否规范、培养考察手续是否完备,未召开会研

究审核,就批准其入党的。

3、基层研究审批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未进行逐个审议和表决的。

4、基层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批的。

5、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综合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不全,或党支部未按规定程序做好民主测评、公示、预审和票决等工作,基层却予以审批入党或转正的。

6、基层把未按规定参加集中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接收入党的。

7、“审批意见”栏填写不规范、出现问题的。 8、基层未将入党申请人有关材料报上级组织部门预审,或有权预审的基层未进行预审,就审批发展党员的。

9、同一名发展对象的材料,县级组织部门或有权预审的基层两次预审未通过的,由预审单位对基层党组织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不同发展对

象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预审未通过的,由预审单位对基层组织委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l0、基层故意篡改入党申请人档案材料,或党员入党材料未按规定归档,或党员档案未按规定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

11、基层其他违反《党章》及有关规定的做法。 第 属于以下情况的,追究党支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党支部将未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甚至发展入党的。

2、党支部将未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的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3、党支部未能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未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或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的。

4、党支部未能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做好考察记录的。

5、党支部未按规定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的,或将民主测评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

6、党支部未按规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或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能认真收集整理、调查核实,就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的。

7、党支部将未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

8、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未超过半数,或赞成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就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决议的。

9、在上级预审同意确定发展对象后,党支部未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或召开支部大会形成决议后未及时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审批的。

10、上级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后,党支部未及时告知本人,并将其编入本支部和党小组的。

11、党支部未能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

没有讨论研究一次其考察情况,发现问题没有及时纠正的。

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或延长预备期满),党支部未能按时讨论决定其转正事宜的。

13、党支部未召开党员大会而接收预备党员或同意预备党员转正或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14、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支部未及时转递有关材料的。

15、党支部其他违反《党章》及有关规定的做法。 第九条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由预审单位、基层或党支部视情况对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预审人等进行责任追究:

1、没有认真了解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作风等,对其重要问题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的。

2、未能按要求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未能向党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

发展对象的真实情况的。

3、未能尽到培养考察职责,对考察对象进行教育帮助的。

4、未能尽到预审职责,把关不严,将不按规定履行程序、手续不完备的发展对象吸收入党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平顶山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4

中国党

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图

平顶山组织部 2013年6月 制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

入党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 →

→党小组推荐 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书→面个人自传 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栏目 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开→始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认识和表现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有关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栏目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

上,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征求意见

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对经公示无发现重对经民主测评合大问题的入党积极的历史和政治表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基(党工组织部门对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其个人主要情况填入→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并向党员群众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 分子,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

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将研究意见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栏目 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

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并摘要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栏目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

时),并把培训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栏目 层审查,基层将审核意见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

据实填写《中国党发展党员预审表》,连同有关材料报送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预审 上报的进行严格审→

将审查意见在《中国共发展党员表》上,并给上报单位

(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经上级同意,发展—→ 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

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填2名入党介绍人分别在《入党—→

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

—→

《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志愿书》有关栏目中填写意见 人担任) 会议记录 党支部及时将申请人向支部大会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 —→

动机、本人履历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

有关情况及对其入党的意见 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申请人—→

民主测评、公示和预审等方面的情况及支委会研究结果 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发展对象“推优”、政审、培训、—→

党员提交的书面意见由支委会在大会上宣读 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逐个进行酝酿讨论,未到会—→

会根据票决结果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与会正式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支部大—→

大会决议写入志愿书》相应连同本人入党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等材上级党组织审

党总支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进—→ 行审查,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填写审查意见,报上级审批 —→

上级指派专人(党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委委员或组织员)对支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写部报送的申请人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并向汇报 党内外群众意见,同申行审议和表决,并做好会议—→

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议、讨论,对申请人逐个进—→

党条件和手续等情况进行审委成员会议,对申请人的入上级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将审批意见写党志愿书》相应栏—→ 明预备党员预备期止时间,并通知报支部,由党支部通请人进行谈话 记录 并在党员大会上宣

(三)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党组织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

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总支对党支部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

正的决议进行审查,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填写审查意见,并报上级审批 说明:

1、 根据《中国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

2、 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再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逐人讨论、票决通过并报上级批准,其支部大会决议、党总支的审查意见和的审批意见均须写入《入党志愿书》。

—→

上级在三个月内召开成员会议,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审议和表决,并做好会议记录 —→

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注明党龄起算时间,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

根据审批结果,党支部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

预备党员转正后,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自传》、政审材料和教育考察材料等归入档案 —→

党支部根据票决结转正对象向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 —→

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 —→

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 —→

与会正式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

果,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 —→

—→

党组织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

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个人思想及表现情况汇报 —→

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 —→

组织预备党员集中培训 预备期将满,预备—→

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

党小组提出对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及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

谢谢阅读!!!

随心编辑,值得下载拥有!

专业 │ 专注 │ 精心 │ 卓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