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智慧检务在司法实务中的应用及存在问题
4.1 智慧检务应用现状
4.1.1促进“同案同判”之实施路径
“以审判为中心”,归结到一点,就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实际上,在实践中“同案同判”就是诉讼制度改革的目标,检察机关可以借助“智慧检务”尽可能做到准确地指控犯罪,彰显司法公正。
(一)类案、关联案件推送
相较于传统的案例指导制度,其不同之处在于通过机器对海量司法数据进行“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的相似度筛选,并通过数据分析得出平均结论来启发后案。
类案推送功能在统一裁判方面确实具有明显优势。通过规模性的数据经验“深描”隐藏在类似案件中的的功能性规律,形成规范化或标准化量度。使办案人员更容易将案件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对接,从而能够更恰当的处理现实社会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以开设赌场案为例,在我市检察机关研发的量刑建议辅助系统中输入犯罪嫌疑人为某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犯罪事实,类案智推结果显示类似案例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共658篇,在罪名精释中以微信抢红包的特殊方式开设赌场为典型案例对开设赌场罪进行了详细的释义,并且推送了关于网上开设赌场行为的认定以及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认定等专家观点。虽然待决案件与搜索的案例并不一定完全相同,但是通过类案推送这一功能提供给检察人员的办案思路以及相关高频法条推送,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办案人员个人判断的局限性、差异性和主观性。
(二)大数据定罪量刑
大数据智能定罪与量刑系统,是通过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和人工智能对庞大数量的已决案件数据进行持续的类型化、段落分析,为司法人员对未决个案的量刑提供参考,从而努力实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的平等原则。大数据量刑是我国相对比较成熟的大数据司法应用,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研制开发了我国首个“刑法常用百种罪名电脑辅助量刑系统”,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研发了“量刑建议管理系统”软件。以浙江省智慧量刑建议辅助系统为例,将犯罪事实输入系统中后,随即便会显示罪名以及量刑建议。由于笔者对该系统的运算原理不太了解,便查询了类似系统的运算机理。
4.1.2 落实司法责任制之实施路径
司法责任制的全面推进意味着员额检察官拥有更大的权力,权力下放的同时要求司法人员增强责任意识与担当意识,严把案件质量,严守执法规范。实践中已有司法系统逐渐探索出大数据业绩考核机制,通过大数据对司法人员进行管理,对案件质量与数量进行数据化分析,为每一位司法办案人员建立数字化司法业绩档案。例如贵州省的案件智能研判系统,通过对案件全流程数字“画像”、数据分析和类案数据对比,为案件质量评查提供精准依据。相对比传统的绩效考核机制,大数据绩效考核机制更加科学与精确,实现了办案全程动态管理,实时监督,及时纠错,及时反馈;实现了质量和数量并重,不再单纯的以办案数量论英雄,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综合考量司法办案人员的工作成果,为司法人员业绩考核、评先评优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