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缴销
用票人续购前,须持已使用完的存根、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及《领购簿》,向税务机关报验缴销。
(一)缴销登记
用票人领取并填写《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购薄》
2、已使用完的存根或在规定期限内未用的
(二)审查办理
受理用票人的缴销登记后,应当场审查其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审查无误后,应即时做如下处理:
1、对已整本用完的存根,加盖消号章;对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的进行剪角作废后加盖消号章(对未使用完的只需要剪角作废其中未使用的部分)。
2、将缴销信息录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消号受理登记表》,交用票人签字确认后,退还存根或剪角作废的及《消号受理登记表》第二联给用票人。
二、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时的缴销
用票人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时,须办理缴销事宜。
(一)缴销登记
用票人领取并填写《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领购簿》及《领、用、存月报表》;
2、未用完的或尚未使用的;
3、已开具的存根。
(二)审查办理
受理用票人的缴销登记后,应当场审查其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用票人开具《业务受理回执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缴销登记表》填写是否真实;
2、未使用的空白及存根数量是否与《领购簿》和《领、用、存月报表》相一致;
3、未使用的空白是否缺联、断号;
4、开具的是否规范,开具金额是否与《领、用、存月报表》相一致;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用票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审查期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或向检查环节移送处理。
(三)缴销处理
1、税务登记变更时的缴销处理
(1) 收缴用票人旧的《领购簿》、专用章,对未用完的进行剪角作废并加盖消号章。
(2) 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剪角作废的信息, 打印《消号登记表》,交用票
人签字确认后,退还存根或剪角及《消号登记表》第二联给用票人。
(3) 在《缴销登记表》中签章后交用票人,用票人凭《缴销登记表》(FP028)到发售岗重新申请领购和《领购簿》。
2、税务登记注销时的缴销处理
(1) 收缴用票人的《领购簿》、专用章;
(2) 根据用票人提供的《领购簿》核对存根的保存情况,对未使用完的在审查无误后剪角作废并加盖消号章。
(3) 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剪角作废的信息。打印《消号登记表》,交用票人签字确认后,退还存根或剪角及《消号登记表》第二联给用票人。
(4) 在《缴销登记表》(FP028)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决定表》中做出意见,签章后交用票人。
三、改版、换版前旧版的缴销
用票人在接到税务机关的改版、换版通知时,应到税务机关办理旧版的缴销事宜。
(一)缴销登记
用票人领取并填写《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领购簿》及《领、用、存月报表》;
2、未用完或尚未使用的;
3、已开具的存根。
(二)审查办理
受理用票人的缴销登记后,应当场审查其提交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用票人开具《业务受理回执》,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缴销登记表》(FP028)填写是否真实;
2、未使用的空白及存根联数量是否与《领购簿》和《领、用、存月报表》相一致;
3、未使用的空白是否缺联、断号;
4、开具的是否规范,开具的金额是否与《领、用、存月报表》相一致;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用票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审查期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或向检查环节移送处理。
(三)缴销处理
管理部门须在规定期限内(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处理并对收缴的或存根做剪角和消号处理,同时将缴销记录登录在《领购簿》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消号登记表》,交用票人确认签字后,第二联及《领购簿》交由用票人。
四、丢失、被盗的缴销
用票人发生丢失、被盗的,须到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办理丢失、被盗的缴销事宜。
(一)缴销登记
用票人发生丢失、被盗的,应在2天内到当地新闻媒介公开作废声明,并领取、填写《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遗失的证明材料;
2、在当地新闻媒介公开作废声明;
3、《领购簿》
4、其他需要的资料。
(二)审查办理
管理部门对用票人提交的以上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具《业务受理回执》交用票人,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用票人的申请资料,审查无误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调查审理报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限期改正通知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用票人给予相应处罚。
(三)缴销处理
管理部门在《挂失声明决定表》上做出决定意见后,即时在《缴销登记表》及《领购簿》上签章并登记缴销记录,并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缴销的信息。用
票人凭《业务受理回执》领取《领购簿》。
五、损毁的缴销
用票人的发生霉变、水浸、虫咬、火烧等情况时,应及时到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办理损毁的缴销事宜。
(一)缴销登记
用票人领取并填写《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领购簿》;
2、 霉变、水浸、虫咬、火烧残存的;
3、其他需要的资料、证明。
(二)审查办理
接收用票人提交的材料时,应给税纳人开具《业务受理回执单》,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残存进行清理核实,并按照《管理办法》对用票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三)缴销
经审查无误后,收缴应缴销的残存,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缴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