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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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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科工作制度

1.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领导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和积极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法规。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医疗作风和服务态度,关心体贴病人,耐心向合医病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认真做好参合患者相关证件核对,做到人证相符、证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认真做好微机网络核报工作,保证信息上报下传准确及时。

4.严格审批转诊制度,把好合医病人的转诊关,转诊病人一定要科主任签字,分级诊疗办公室登记盖章,主管院长审批后方能转出。

5.定期下科室了解合医病人的住院、用药情况,治疗情况,严格控制好例均费用、药品比例及自费药品比例。

6.严格审核合医病人报账资料,资料不全不予报账,防止冒名顶替。严格掌握意外伤害的纳入范围,严禁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他伤、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等不属意外伤害范围的病人办理报账手续。属意外伤害住院24小时内须填写意外伤害申报表,上报合管办监管工作人员。

7.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新农合网络信息,按规定及时、准确填制各种信息上报,每月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合医病人的结算资料送到县农合办审核。每月及时向社会公示住院和门诊病人的补偿信息,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8.支持和配合农合办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为之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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