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招聘制度(暂行)
第一条 招聘目的
培养更多熟悉和了解学校、关注同学心声的学生干部,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排忧,为师生服务。同时,更加充分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让广大同学及时了解学校的动态,及时获取并掌握学校的相关。 第二条 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开招聘,公平对待; 二、自由平等:实行自由应聘,机会平等; 三、民主竞争:采用民主形式,自由竞争; 四、择优录取:对比择优,能者居先。 第三条 招聘形式
一、委员面向全校大二以上学生公开招聘,面向大三以上同学招聘; 二、由各学院学生会择优推荐;
三、校学生会深入广大学生中进行广泛调查、了解,挖掘人才。 第四条 招聘职位
一、学生会各部门委员;
二、学生会各部门副、; 三、学生会副; 四、学生会。 第五条 招聘时间
一、委员招聘:每年9月份上旬;
二、副、招聘:每年4月份上旬; 三、副招聘:每年9月份上旬; 四、招聘:每年4月份上旬。 第六条 干部任期
一、委员任期:当年11月至次年11月;
二、副、任期:当年5月至次年年5月,副、任期结束后,由部门委
员全面负责部门的各项工作;
三、副任期:当年11月至次年11月; 四、任期:当年5月至次年次年5月。 第七条 招聘要求 一、委员招聘:
1、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或党员;
2、 有基层工作经验,即担任过班干部或学院学生干部;
3、 学生会学生工作服务队队员,对于表现突出但未有基层工作经验的服务队队员,
将安排至学院工作三个月以上,方可成为学生会委员的招聘对象; 4、 基层推荐的拥有某方面特长的学生; 5、 前一学年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现象。 二、副、招聘:
1、 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或党员;
2、 必须是团委系统在任委员、社团社长级以上在任干部或学生会系统在任委员; 3、 前一学年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现象。 三、副招聘:
1、 预备党员或党员;
2、 必须是团委系统级以上在任干部、学生会系统副级以上在任干部; 3、 前一学年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现象。 四、招聘:
1、 预备党员或党员;
2、 必须是团委系统级以上或学生会系统副以上在任干部; 3、 前一学年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现象。 第 招聘程序
一、报名阶段:自校学生会发布相关招聘公告后,符合条件同学自由报名应聘, 报
名需填写相关表格;
二、选拔阶段:校学生会对报名应聘的同学进行统一面试、笔试和演讲,期间将安排各
项工作任务,全面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同时,校学生会将安排所有应聘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干部培训;
三、试用阶段:经过前面的考察培养,应聘成员能基本胜任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于表
现较为突出的应聘成员给予试用,试用期一个月;
四、聘用阶段: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评定,由校学生会发出聘用通知书,每位学生会干
部在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贯彻执行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开展学生会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有益活动,了解学校,关注学校,为同学多办实事、好事,为学校排忧,在学习、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聘用期为6个月,任期满后,由校团委、校学生会统一印发聘用证书。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所有。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