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人员廉洁自律目标责任书
为了促进廉政建设,健全我驻地办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使监理人员廉政勤政,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 管理责任:
(一)、依照党纪国法以及公司有关规定,驻地办负责人按对其所辖职能范围内的监理人员和业务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各级监理人员应根据各个时期的形式和任务,肃贪倡廉,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
(三)、监理人员必须公私分明,严格遵守有关公物的管理、使用规定,不得有下列六种行为:
1、公物用于私人开支或使用。
2、逾期不还。
3、私分公物。
4、私存或设立小金库,牟取私立。
5、在对工程、采购等业务活动中,向有关人员索要和接受回扣、贿赂、从中贪污。
6、在重大节日或业务往来中,收取有关人员的红包或好处费。
(四)、各级监理人员必须品行端正,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禁止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
二、 责任目标
(一)、驻地办没有违法乱纪的现象。
(二)、驻地办没有私设小金库和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现象。
(三)、驻地办没有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投诉。
四、附则:
(一)、本责任书适用范围人员为公麻武高速公路机电驻地办全体监理人员。
(二)、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三)、本责任书的各级责任人,如调离由其接任人承担责任书中的一切职责。
廉政自律分管负责人签名:
廉洁自律责任人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