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176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 2. 民法学 3. 单项选择题 4. 多项选择题 5. 简答题 6. 辨析题 7. 法条分析题 8. 案例分析题 9. 论述题
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 左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左某自1999年7月20日被羁押,判决自2000年1月20日生效。如左某未获减刑,其政治权利应当在( )内被剥夺。
A.2003年1月20日至2004年1月19日 B.2000年1月20日至2004年7月19日 C.2002年7月20日至2004年7月19日 D.1999年7月20日至2004年1月19日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的执行期间。本题中,左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但是先前被羁押6个月,应当折抵刑期。故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间应从2000年1月20日至2002年7月19日,再加上剥夺政治权利的两年,所以,应当到2004年7月19日止。左某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为2000年1月20日至2004年7月19日。故选B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
2. 甲拐卖一妇女往他省与人为妻,在拐卖途中屡次强奸,并且强迫其卖淫为自己赚取路费,则甲的行为应当是( )。
A.应当以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B.应当以拐卖妇女罪和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强奸行为作为强迫卖淫的加重处罚情节
C.只定拐卖妇女罪,其强奸和强迫卖淫的行为作为加重情节量刑 D.应当以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240条,奸淫被拐卖妇女和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是拐卖妇女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不定罪。
3. 甲指使15周岁的乙盗窃轿车,乙将盗得的轿车交给甲,甲销赃得款10万元。在本案中( )。(2011年单选12)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是教唆犯,且属于主犯 C.乙是实行犯,是从犯 D.甲是实行犯
正确答案:D 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15周岁的乙盗窃轿车,不构成犯罪,自然也谈不上构成从犯。故A、B、C的说法均错误。在本案,乙在甲的指使下实施盗窃,乙是甲犯罪的工具,甲构成间接正犯,属于实行犯(正犯)。 知识模块:犯罪论
4. 某甲实施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其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对其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正确答案:C
解析:参见《刑法》第87条的规定。
5. 在刑法理论上,将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基本犯罪特征的罪状表达方式称作(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空白罪状 D.引证罪状
正确答案:D 解析:简单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的罪状;叙明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的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的罪状;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
6. 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长期捆绑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重伤的,构成( ) A.非法拘禁罪 B.故意伤害罪
C.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择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A
解析: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为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 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其罪过( )。 A.只能是故意 B.只能是过失
C.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D.只能是间接故意
正确答案:C
解析: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是指犯罪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因此,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因此,C项正确。
8. 王某15周岁,聪明伶俐,智力超群,生活可以自理。依我国《民法通则》,王某是(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B
解析: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此可见,虽然王某聪明伶俐,智慧超群,生活可以自理,但仍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
听力原文:行为犯
9. 从犯罪既遂形态的角度看,组织、领导、参加罪属于( )。 A.行为犯 B.举动犯 C.危险犯 D.结果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行为犯。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即视为犯罪既遂。行为犯的特征之一是:只需存在法律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完成,无须发生实际损害结果或存在现实的危险结果,就成立既遂。如诬告,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本题中的罪名也符合这一特征。
10. 下列关于强奸罪及其相关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
实施奸淫行为。甲后面实施的奸淫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B.乙在拐卖某妇女时将该妇女奸淫的,应当对乙以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组织他人实施卖淫活动,并将其中某妇女强奸后迫使其卖淫的,仅定组织卖淫罪
D.强奸某妇女后又强迫该妇女卖淫的,以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C
解析:A项表述中,甲后面实施的奸淫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而是侮辱尸体罪。A项表述的情形似乎是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但要注意,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因强奸致人死亡,而不是杀完后再行强奸。总之,不选A项。B项表述中,乙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将该妇女奸淫的,属于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只定拐卖妇女罪。可见,不选B项。同样,在组织卖淫活动中,或者强迫卖淫过程中,实施奸淫的,也只定组织卖淫罪或强迫卖淫罪,不另定强奸罪,但属于加重情节,故选C项,不选D项。 知识模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1. 张某在一次民事案件中赢了官司。在其后的申请执行期间,张某发现对方当事人正在将自己的资产转移到国外,于是张某向请求采取强制措施,阻止对方当事人财产转移的行为。赵某是负责本案执行的法官,其对张某的请求不以为然,认为对方当事人在其他地方还有财产不至于导致财产无法执行。结果对方当事人将财产全部转移到国外。张某因为没有得到的及时帮助,最终导致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则赵某的行为( )。
A.构成玩忽职守罪 B.构成滥用职权罪 C.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赵某工作不负责任,在没有调查债务人资产情况下主观臆断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对债权人的合理要求不予采纳,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符合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特征。故选C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
12. 下列罪名中,哪种不属于我国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走私罪? ( )
A.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走私淫秽物品罪 C.走私文物罪 D.走私毒品罪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文物罪,均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走私罪;而走私毒品罪属于妨害社
会管理秩序罪。
13. 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之一是( )。 A.未遂犯 B.中止犯 C.自首犯 D.预备犯
正确答案:B
14. 孙某持刀抢劫赵某财物,赵某夺下孙某的刀,并将孙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孙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赵某随后持刀将孙某杀死。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赵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赵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解析:行使正当防卫必须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侵害的紧迫性),在赵某将孙某推倒致昏迷后,孙某明显已经不能再实施不法侵害,这时候赵某将孙某杀死构成故意杀人罪了。
15. 甲生产了货值50万元的伪劣产品,尚未出售即被查获,则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既遂)
D.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而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标准是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所以,本题中甲的行为应当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16. 按照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 A.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缓刑2年
B.乙,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C.丙,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6个月
D.丁,因犯煽动国家罪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2年
正确答案:B 解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f: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只有13选项是正确的。
17. 避险过当的,( )。 A.应当从轻处罚
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从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B 解析: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8. 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许多辆警车,并有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A
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甲的行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只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应该属于犯罪预备,因此A是正确的。
19. 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
A.属地管辖原则 B.普遍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
正确答案:B 解析:普遍管辖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为国际公约、条约规定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均适用本国刑法。
20. 甲、乙二人合谋抢夺财物。一日,甲向一坐在汽车内的妇女假装问路,乙趁该妇女不备,拉开车门,从其手中抢过提包就跑,甲也随即与乙一同逃跑,当场被群众抓获。群众从甲、乙二人身上各搜出一把匕首。甲、乙二人的行为构
成( )。
A.盗窃罪 B.抢夺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不管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劫罪论处。
多项选择题第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失击中中国境外的外国公民,致其重伤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并适用属地管辖原则。A项中,危害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B项中,危害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D项中,危害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航空器或者船舶中犯罪的,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C项也应当适用属地原则。故备选项应全选。 知识模块:刑法学
22. 下列犯罪中,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的有( )。(2011年多选44) A.参加性质组织又杀人的
B.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C.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因受贿而枉法裁判的
D.在走私犯罪过程中采用暴力方法抗拒缉私人员缉私的
正确答案:B,D
解析:根据《刑法》第294条第3款,犯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组织罪或者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据此,A项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故B项也不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又收受贿赂,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
判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C项不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故D项实行数罪并罚。 知识模块:刑罚论
23. 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 )。 A.罪行极其严重 B.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C.有重大立功表现 D.有悔罪表现
正确答案:A,B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
24. 甲、乙在某县城各霸一方,为非作歹。甲为了取得霸主地位,与乙约定某晚在城南各带一帮人决斗。在互拼过程中造成双方各有三人受伤,则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有( )。
A.甲、乙构成聚众斗殴罪 B.甲、乙构成寻衅滋事罪
C.应对甲、乙以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D.应对甲、乙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C,D
解析:聚众斗殴为“打群架”、械斗,系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动机成帮结伙的殴斗,故应定聚众斗殴罪,而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此外,在聚众斗殴过程中造成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而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况且仅限于“重伤”、 “死亡”,但本题表述的是“受伤”,即便有重伤或杀人行为,此行为应由行为人承担,未必由首要分子或其他参加者承担。故选B、C、D项。 知识模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5. 2000年8月21日,甲(已满75周岁的人)因犯诈骗罪被人民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5年6月20日,甲又犯盗窃罪。对于甲的量刑,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B.甲不构成累犯
C.对甲的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 D.对甲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C,D
解析:甲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依法撤销原判缓刑,以新罪实行数罪并罚;但甲并不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所以A错误D正确。同时甲也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前罪并没有执行有期徒刑,因此不能满足累犯的条件。B正确。甲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虽然已满75周岁,但因为不符合缓刑的基本适用条件,不能适用缓刑,因此C正确。
简答题第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6.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子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1)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2)须当事人一方有过失,即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3)须他方遭受损失,即他方由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财产损失;(4)须他方所受损失与一方之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他方所受损失是由于行为人之过错造成。
27. 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实体法所特有的并且贯穿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中的基本准则。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三项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定罪判刑必须以现行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准,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所谓“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从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的原则有: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以及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和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等。罪刑法定原则符合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发展趋势,成为不同社会制度的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定,标志着我国开始建设法治国家。(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该原则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即: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既反对被告人,又反对被害人。(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责刑原则是从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发展而来的,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罪行大小与刑罚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另一方面,确定刑罚的轻重还要同时考虑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主体状况,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等情况。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
辨析题第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8. 分析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和紧急避险制度的区别。
正确答案: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与紧急避险制度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的力量、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2)损害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紧急避险则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3)实施行为的条件要求不同。只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正当防
卫;而紧急避险的实施,只能是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不得已而实施。(4)对损
法条分析题第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9.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试分析该款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这是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原则的体现。根据该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延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范畴。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是指以下三种情况:(1)根据《刑法》第11条的规定,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根据第9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施行。(3)根据“一国两制”的要求,我国港,澳,台地区不适用我国刑法。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
案例分析题第3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0. 冯某系某市粮食进出口贸易公司会计,围家工作人员。冯某与个体户徐某(女)于2006年12月在一次舞会上相识,后经多次接触关系暧昧。2007年4月底,徐某对冯某说:“现在股市行情很好,我有一个朋友在证券监管部门,我略施小惠,就可以从他那里探听到内幕消息,你能不能帮我借100万元现金,这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只要我在股市里挣到钱,马上就把钱还给你,并且还会给你丰厚的利息。”冯某说自己手头上只有十几万元,其他的不好想办法。徐某对冯某说:“你多动动脑筋,你是专和钱打交道的,弄百八十万块钱还不是不费吹灰之力。”冯某问徐某怎么个弄法。徐某说,她有个朋友也是在一家单位搞财务的,急用钱时就从账上先弄点出来应急,过段时间再补上,根本没有人发觉。冯某说,这是要冒大风险的,再考虑考虑。其后几日,徐某天天前去找冯某,并于一日交给冯某2万块钱,说是先付给部分利息。经不住徐某软磨硬泡,2007年5月8日至15日期间,冯某先后四次挪用100万元。徐某给冯某打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拿到钱后,徐某将钱迅速投人股市,靠其朋友朱某(另案处理)提供的内部信息,从股市上净赚了100多万元。同年7月20日,徐某将100万元如数交给冯某,并又给冯某6万元“利息”。7月22日,冯某将挪用的100万元钱存到单位账户上。8月20日,冯某、徐某案发。 请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分析徐某、冯某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冯某构成挪用罪、内幕交易罪、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徐某构成挪用罪、内幕交易罪、行贿罪,应当数罪并罚。具体而言: (1)冯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100万元挪给徐某从事证券内幕
交易的行为,显然属于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已构成挪用罪。 (2)徐某为从事证券内幕交易,多次要求冯某为其挪用,并告诉冯某如何挪用,属于与挪用人冯某共谋,指使、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行为,对徐某应当以挪用罪的共犯论处。 (3)徐某虽然不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但她通过私下交易从知情人员朱某那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该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其行为符合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而冯某明知徐某向其借用是为了从事内幕交易,仍为私情、私利将借给徐某使用,其行为已构成对徐某内幕交易的帮助行为,冯某也构成内幕交易罪。 (4)冯某在挪用供徐某从事内幕交易之外,还收受了徐某给予的贿赂8万元,故冯某的行为还构成受贿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挪用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据此,本案中,对冯某所犯的挪用罪、内幕交易罪和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5)徐某指使、策划冯某挪用给自己用于内幕交易之外,还给予冯某8万元贿赂,因而徐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因而对徐某所犯的挪用罪、内幕交易罪和行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
民法学
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1. 以下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属于口头形式的是( )。 A.打电话 B.发传真
C.发电子邮件 D.公证
正确答案:A 解析:以口头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言语表达其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BC均为书面形式,D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形式,因此BCD都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民事法律行为
32.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幢四层的某住宅楼。对于该住宅楼行使分割请求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四人没有约定的,则甲无权请求分割该四层某住宅楼
B.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四人没有约定的,乙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时才有权请求分割该四层某住宅楼
C.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管四人是否有约定,只要出现重大理由,四人都有权请求分割
D.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即便四人有约定,丙也可以随时请求分割该四层某住宅楼
正确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选C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33. 如果下述各项中的当事人相互抵销债务,则属于法定抵销的是( )。 A.甲欠乙一笔货款,乙欠甲一笔赌债 B.甲欠乙一笔货款,乙欠甲一笔租金
C.甲欠乙的货款尚未到期,乙欠甲的货款已经到期 D.父欠子一笔货款,子欠父一笔赡养费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抵销的条件是:二人互负合法债务;双方债务种类、品质相同;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的债务。A项中存在不合法债务;C项中有未到履行期的债务;D项中存在不得抵销的债务;只有B项中的债务可以抵销,因此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
34. 对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当事人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时,著作权属于( )。
A.委托人 B.受托人
C.委托人与受托人
D.著作权管理机关指定的人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允许当事人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时,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知识产权
35. 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要约的是( )。 A.招标公告 B.确定中标人 C.悬赏广告
D.拍卖活动中的拍定
正确答案:C
解析: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确定中标人和拍卖活动中的拍定属于承诺,只有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故选C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36. 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授予外观设计的最实质性的条件是( )。 A.新颖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D.独创性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了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所称的“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据此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最实质性的条件。故选A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37. 甲婚后购买一房屋,与妻乙共同居住。由于房顶漏雨,甲请某建筑公司予以修理。修理后,甲一直未支付维修费。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A.建筑公司可以请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修理费的责任 B.建筑公司只能请求乙清偿1/2的修理费
C.只有在甲的个人财产无力支付修理费的情形下,建筑公司才可请求乙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D.若乙向建筑公司清偿全部维修费的,可以向甲追偿
正确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拇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题干中的房屋应当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因该房屋修理产生的债务,自然应当由夫妻二人承担连带债务。故A项正确,而B、C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2条,在按份共同的情形下,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才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本案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无追偿之问题,排除D项。
38. 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权的是( )。 A.地役权 B.抵押权 C.典权 D.留置权
正确答案:C 解析:物权有主物权和从物权之分,属于主物权的物权类型包括所有权和除了地役权之外的用益物权,如典权、地上权、用益权、永佃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故选C项。属于从物权的类型包括用益物权中的地役权和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三大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39. 下列哪项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 )。 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C.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有:(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40. 某日大风,将某研究所架设的高压电线吹到了院墙外马路上。小学生吴明放学时恰好经过,不明所以,想把它捡起来拿回家玩,结果触电致残。小学生吴明的医疗费等费用应当如何承担?( )。
A.吴明的监护人 B.某研究所
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
正确答案: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因此,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采取无过错归责,免责事由只有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两种。提请注意的是:根据该第2条,对于一切特殊人身侵权责任,受害人有重大过失才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一般过失不能减轻。本题中监护人的一般过失不能成为免责事由。B正确。
41. 因相邻房屋滴水发生纠纷,人民应当责令( )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A.有过错的一方 B.房屋滴水的一方 C.当事人双方
D.房屋滴水给另一方造成妨碍的一方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相邻房屋滴水关系的法律责任。
42.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买卖合同,甲将5辆汽车卖给乙。此民事法律
关系的客体是( )。
A.买卖合同 B.5辆汽车
C.甲将汽车所有权转让给乙的行为 D.汽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单纯的物或者单纯的行为都不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此,在本题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甲将汽车所有权转让给乙”这一体现物质利益的行为。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43. 发明人是指( )。 A.完成发明的人 B.参与发明的人
C.为发明提供条件的人
D.对发明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发明人的概念。
44. 不要式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是( )。 A.权利一方的所在地 B.义务一方的所在地 C.要约人收到承诺的地点 D.承诺人发出承诺的地点
正确答案:C
45.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适用的表述,错误的是
A.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既能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也能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
B.最长诉讼时效仅仅适用中止和中断,不适用延长
C.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都可以延长 D.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
正确答案:C
46.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的定限物权
B.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C.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都属于用益物权
D.担保物权是以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
正确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所以B错。
47. 以下各项中不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方法的是( )。 A.甲通过先占取得他人抛弃之物的所有权 B.第三人通过善意取得方式取得动产所有权 C.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D.国家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原理,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主要包括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等;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主要是买卖、赠与、互易继承等法律行为。
48. 下列各项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 B.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为10年 C.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依法进行强制许可 D.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正确答案:C
解析: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这条规定明确了我国专利强制许可的范围。外观设计未列入该范围之内。故本题应选C。
49. 甲在乙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1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正确答案:D 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出让人在转让物权后仍需继续占有出让的动产时,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使出让人原来的所有人的占有改变为非所有人的占有,而受让人的占有改变为非所有人的占有,而受让人已取得物权,在约定期满后出让人再按约定将该动产交还给受让人直接占有。本题的情况属于占有改定。
50. 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 A.将他人耕牛误认为是自家所有而喂养 B.主动修缮两家共用的围墙 C.未受委托而招待朋友的客人
D.商店保安抓住小偷使某顾客免遭损害
正确答案:B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其构成要件包括:管理他人事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管理;无法律上的义务。A项中由于把他人耕牛当作自家所有,在主观上没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故不符合。C项中招待朋友的客人属于不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一般性生活事务,也不符合。D项中保安有抓小偷的义务,也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故答案为B。
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51. 以下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将乙打伤,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目前拥有的财产包括汽车、房屋和若干现金 C.乙对“力康”商标享有商标权 D.甲公司卖给乙公司300台冰箱
正确答案:B,C
解析: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并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即不实施任何妨碍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行为。在本题中,符合这一特点的是BC两个选项。在A选项中,乙只能要求甲赔偿,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这一请求;在D选项中,只在甲与乙之间产生合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这就是合同相对性原则。AD是错误的,只有BC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综合
52.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 )。 A.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B.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C.情势变更事实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D.情势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 (1)有情势变更的事实,即作为合同成立基础
或者环境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2)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情势变更是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客观情况引起的; (4)情势变更的事由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5)情势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知识模块:合同
53. 以下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赠与合同 B.买卖合同 C.借用合同 D.运输合同
正确答案:A,C
解析:单务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只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主要包括赠与、借用合同。因此,BD是错误的,只有AC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合同
54. 下列哪些权利属于人格权?( ) A.监护权 B.亲权 C.荣誉权
D.人身自由权
正确答案:C,D
解析:监护权和亲权属于身份权。
55. 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有( )。 A.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B.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C.合伙人的姓名与住所 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有些事项是合伙协议的必要记载事项,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则属于合伙协议的任意记载事项,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加以规定,也可以不加以规定。故选项D不能选。
简答题第56-5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6. 简述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
正确答案: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的权利。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权利主体不同。人格
权不仅可以由自然人享有,法人也可以享有;而身份权主要是基于亲属法上的身份关系所产生的,因此,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2)权利客体不同。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身份权的客体是基于一定身份关系形成的身份利益。(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人格权在主体出生或成立后即依法享有,并不需要实施特定的行为;而身份权的取得原因不同,某些身份权需要借助权利人实施的一定行为,或者需要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4)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人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体作为人格的地位是联系在一起的,本身没有特别的期限;身份权是以一定身份的存在为前提的,并以身份的存续为权利存续的前提。
57. 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的特征是:(1)物权是支配权,权利人无需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2)物权是绝对权;(3)物权的客体是物;(4)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5)物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的物权,也不得任意变更物权的内容;(6)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
辨析题第5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8. 某日,甲到乙处订做一套西装,手工费300元。甲取走西装后一直没有支付手工费。数周后,甲又到乙处干洗一件大衣。甲支付干洗费后,乙拒绝交付大衣,理由是因甲未支付西装手工费,现对大衣行使留置权。乙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正确答案: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民法原理,债务人在不按合同约定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时,债权人可以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行使留置权。不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留置物必须与所担保的债权有牵连关系,即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是以留置物为标的。如果留置物与所担保的债权内容无关,就不能产生留置权。在本案中,甲欠乙的是西装手工费,而乙留置的则是甲交乙干洗的大衣,两者之间没有牵连关系,乙无权对大衣行使留置权。因此,是否能够行使留置权应当根据留置物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之间是否有牵连关系而定。 涉及知识点:他物权
法条分析题第5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9.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该条法律是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遗嘱继承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尊重被继承人处置其遗产的意思表示,保护遗嘱继承人的
合法权益。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是:(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虽有遗赠扶养协议,但遗产中尚有协议未涉及的部分,才能按遗嘱进行继承;(2)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3)遗嘱继承人既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遗嘱继承人仅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涉及知识点:继承
案例分析题第6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60. 甲因故需将其电脑卖出,在有中间人参与的情况下,甲以2000元的价格将电脑卖给乙,乙当场付清货款。甲告诉乙说,这电脑已经是你的了,你随时可以来取。3天后,丙在知道甲已把电脑卖给乙的情况下,要求甲以2200元的价格把电脑卖给自己。甲收了丙的钱,并让他把电脑取走。事后甲把乙的2000元钱退给他,乙不同意,要求甲还电脑。请问:(1)根据我国法律,乙是否取得了该电脑的所有权?(2)丙能否以善意取得为由,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1)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因为对于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本案中,虽然乙没有把电脑取走,但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电脑的所有权已经在乙付清货款时转移。(2)不能。因为丙在明知甲已将电脑售出的情况下购买,属于恶意第三人,不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涉及知识点:所有权
单项选择题
61. 甲明知男友乙实施了抢劫商店的行为,但为了掩盖乙的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时,作证说案发时乙在家中。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窝藏罪 B.包庇罪 C.伪证罪
D.徇私枉法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如何认定伪证罪与包庇罪。所谓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而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虚明包庇的行为。两罪的最主要区别在于二者发生的场合不同,包庇罪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关押前实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后实施,而伪证罪只发生在侦查、审判阶段中。本题中甲是在法庭审理中做了,因此属于伪证罪。
62. 甲意图杀死李某,某夜来到李某家院门外,从门缝窥见院内有一黑影在移动,以为是李某,忙举弩射击。甲次日得知射死的是李某家的驴。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意外事件 B.打击错误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所谓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和因果关系错误。在选项B中提到的打击错误就是行为偏差的一种。甲意图射杀李某,深夜来到院子外面,看到移动的黑影,误以为是李某而射击,这便已经构成了犯罪的实施行为。完成射击后,甲的犯罪在客观上已经完全实行完毕,主观上实现犯罪意图的行为也已经进行到底。但是甲击中的是一头驴而非人类,因此成立故意杀人的未遂。
63. 甲公司的董事长乙,指使公司经理丙欺骗银行,使公司获得贷款800万元用于经营。但因经营不善,造成银行50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乙、丙构成共同犯罪,乙是主犯 B.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C.甲公司不构成犯罪,乙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D.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与丙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甲公司的董事长乙指使丙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属于贷款诈骗罪还是骗取贷款罪?因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若成立贷款诈骗罪,则单位不构成犯罪,直接负责的自然人构成犯罪;若成立骗取贷款罪,则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由题目又可以得知,骗得的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只是因为经营不善而无法归还,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缺乏成立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故意,故排除贷款诈骗罪,成立骗取贷款罪,甲公司成立单位犯罪。因此答案为D。
. 甲公司明知乙受贿,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乙将受贿所得兑换成美元,汇往境外,并收取乙支付的高额“手续费”。对甲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受贿罪 B.洗钱罪
C.非法经营罪
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洗钱罪。所谓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以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方法,从而使其合法化的行为。本题中,乙的资金来源是受贿,甲在明知乙犯受贿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将受贿所得汇往境外,符合洗钱罪的犯罪构成,因此答案选B。
65.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时间是( )。 A.承包合同生效时 B.承包合同登记时 C.承包合同公证时 D.主管机关批准时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无论采取何种取得方式,发包方都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通常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故答案洗A。
66. 摄影师甲为刘某拍照后,私自将照片卖给乙制作挂历销售。后来乙又将照片送给丙作橱窗广告,被刘某发现诉至。在本案中,侵害刘某肖像权的是( )。
A.甲和乙 B.乙和丙 C.甲和丙
D.甲、乙、丙
正确答案:D
解析:所谓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只有肖像权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再现自己的形象,这是肖像权专有性的体现。而甲拍照后,私自出售照片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处分权,而乙将照片转赠给丙作为橱窗广告,也侵犯了肖像权人的使用权。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任何人原则上不得使用其肖像,因此答案为D。
67. 下列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 )。 A.“仙山”牌药品商标 B.“奔月”牌电脑商标 C.“耐用”牌家具商标 D.“暖阳”牌毛巾商标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商标法》,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3)缺乏显著特征的。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C选项中的“耐用”二字突出了家具的质量,不符合商标注册的要求,故答案应该选C。
68. 甲误将苏打当毒药投入赵某的水杯中,赵某饮用后安然无恙。这一情形属于( )。
A.意外事件 B.过失犯罪 C.对象错误 D.手段错误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法中的认识错误。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认识错误可以分为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本题中甲将苏打误认为毒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又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和因果关系错误。其中手段错误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的认识发生了错误。本题中甲将苏打误认为毒药符合对犯罪手段认识的错误,故答案为D。
69. 下列选项中,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是( )。 A.犯罪后自首
B.教唆他人犯罪,被他人拒绝
C.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D.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A选项中对于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非应当。B选项中教唆他人犯罪没有成功的,是教唆犯的未遂,根据规定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不是应当。D选项中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也不是应当。本题中只有C符合法律中关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70. 小文系儿童影星,片酬颇丰。其父甲的弟弟乙生活困难。甲征得小文同意后,不顾小文母亲的反对,将小文的5000元片酬以小文的名义赠与乙。甲处分小文财产的行为( )。
A.有效,因为甲已征得小文同意 B.有效,因为甲为小文的法定代理人 C.无效,因为小文母亲反对
D.无效,因为甲处分财产不是为了小文的利益
正确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1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监护人在处分被监护人财产时须以被监护人利益为前提,本题中甲的行为并非为了被监护人利益,因此无效。
71.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是( )。 A.参加体育比赛所获奖金
B.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C.通过法定继承分得的遗产
D.以婚前个人存款炒股所得的收益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药费为夫妻一方所有财产,答案应选择B。
72. 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
A.魏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魏某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魏某与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对于因滥用代理权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魏某与乙公司的行为属于第三种情况,因此本题选B。
73. 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是( )。
A.情节轻微的 B.危害不大的
C.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刑法》第13条“但书”的理解,该条规定对犯罪的定义既包含定性要求,也包含了定量要求,不仅从性质上规定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的要求,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答案选D。
74. 人民认定,甲公司于2011年12月偷逃税款,构成犯罪,但该公司已于2012年7月宣告破产。对于甲公司的逃税犯罪行为( )。
A.不再予以追究
B.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C.按照单位犯罪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D.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
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即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两罚”原则。但特殊情况下也存在单罚,在单罚的场合一般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题中由于犯罪单位已经破产,故而由其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单位之罪。因此选择C。
75. 甲盗割高压电线,既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又构成盗窃罪。这种犯罪形态属于( )。
A.想象竞合犯 B.继续犯 C.连续犯 D.吸收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想象竞合犯的理解。所谓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其具有两个主要特征:(1)行:勾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2)行为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本案中甲盗割高压电线,虽然只有一个行为,却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是想象竞合犯。行为人在实施一个盗窃行为的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是想象竞合犯的常见类型。
76. 下列行为中,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的是( )。 A.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他人幼儿 B.以索取赌债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 C.以索取工程款为目的偷盗他人幼儿
D.以索取虚构的欠款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
正确答案:D
解析:所谓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因此绑架犯不仅是行为犯,还是日的犯。A选项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的行为属于拐卖儿童罪,非绑架罪。B选项中为索取赌债而偷盗婴儿,由于不具有勒索财物和将他人作为人质的目的,不构成绑架,属于非法拘禁罪。C选项中为索取工程款而偷盗婴儿也属于为索取债务而构成的非法拘禁罪。只有D选项中由于其所要索取的债务是虚构的,因此具有勒索的主观故意,应定为绑架罪。
77. 下列选项中,属于渎职罪的是( )。 A.贪污罪
B.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C.医疗事故罪
D.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的分类,我国刑法分则采取大类制方式,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其中,贪污罪属于贪污贿赂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属于危害公共
安全罪,医疗事故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只有D选项的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侵害了正常的执行活动,属于渎职罪。
78.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
A.届满 B.不再计算 C.重新计算 D.继续计算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谓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待阻止时效计算的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故选D。暂停的那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
79.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权特征的是( )。 A.平等性 B.相容性 C.任意性 D.永久性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权的特征。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的特征表现为:债权具有任意性,债权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只在一定期限内存在,期限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因此永久性不属于债权的特征。
80. 甲潜入赵家客厅盗窃财物时,惊醒了在卧室里睡觉的赵某,甲逃跑时与过来查看的赵某相撞,致赵某倒地:并受重伤。对甲应( )。
A.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B.按照盗窃罪的转化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C.按照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吸收犯择一重罪处罚 D.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罪数问题。我国确定罪数通说上采取的是犯罪构成说,即凡是行为人以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凡是以数个犯意,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本题中,甲盗窃的行为与逃跑撞伤过来查看的赵某的行为并不存在牵连,也并非一行为触犯数罪,因此不构成牵连犯或想象竞合犯。同时,甲的行为也不符合盗窃罪和抢劫罪的转化条件,不应以抢劫罪论处。因其是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两个单独行为,因此分别构成盗窃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1. 甲向乙求婚,遭拒绝,甲恼羞成怒剪掉了乙飘逸的长发,乙因此忧郁成疾。甲侵害了乙的( )。
A.名誉权 B.健康权 C.身体权 D.肖像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格权的分类。其中,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肢体、器官和组织进行支配并维护其安全与完满,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头发亦属于身体的一部分,甲将乙的长发剪去,便是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82. 张某等五人劫持了甲与乙,然后命令甲杀死乙,否则将杀死甲。甲被逼无奈用绳子勒死了乙。根据刑法规定,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所谓正当防卫,根据《刑法》规定,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的行为并不是针对不法侵害人而是针对无辜的第三人,故不是正当防卫,A项错误。所谓紧急避险根据法律规定,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B项错误。本题中侵害他人生命来保护自己生命,并不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所谓过失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本题中行为人故意进行杀人行为,所以不存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D项错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行为人虽然受到了他人胁迫,但是仍然是出于自己的行为完成了杀人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但是可以考虑其被胁迫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83. 甲与妻子感情不和,一直找机会毒死妻子。一天,家中饮水机无水,甲打电话叫人送水,然后在水里放了毒药,结果将其岳父毒死。甲对其岳父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C 解析:《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判断某种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应当从意志因素和意识因素两方面来考虑。本题中甲的行为在意志因素上是放任的态度,而在认识因素上是认识到某结果可能发生,故应当是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答案为C。
84. 下列选项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 )。 A.遗赠 B.租赁
C.宽恕表示 D.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取决于一方还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典型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订立遗嘱,放弃债权,抛弃所有权,无权代理的追认等行为。本题中A选项的遗赠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中的典型,仅需要一方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即可。B项的租赁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是典型的双方法律行为。C项的宽恕行为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民事行为。而D项的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
85. 甲在乡村公路上高速驾驶拖拉机,因视线不好将拴在路边的耕牛撞死。对甲的行为( )。
A.不应认定为犯罪
B.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C.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D.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133条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是交通肇事罪。第133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该条可知,本题中甲的行为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不符合危险驾驶的构成。而且甲撞死公牛这一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同样也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因为并非是由于其故意造成。所以本题中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86. 甲因公民吴某举报自己受贿而怀恨在心,遂用他人手机向某军官发了一条短信,捏造吴某与其妻子同居。该军官信任自己的妻子,未予理睬。甲的行为( )。
A.构成 B.构成诬告 C.构成报复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关于,根据《刑法》246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是。所以的构成需要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本题中不符合要求。对于诬告,根据《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据此,诬告需要向相关的机关举报或者采取足以引起其注意的行为才构成该罪。本题中甲并没有向机关告发,也没有引起其注意。《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是报复。本罪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便利完成,本案中甲并未利用这一身份的便利和职权对对方进行报复陷害行为。
87. 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丙( )。
A.不得代理 B.可以代理
C.在取得甲书面授权后可以代理 D.在取得乙同意后可以代理
正确答案:A
解析: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这些行为包括:(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如演出、讲课等。
88. 甲创作的话剧剧本《秋日的私语》于2009年发表,乙话剧团经甲许可获得该剧本的表演权。2010年丙话剧团也欲使用该剧本演出,丙话剧团( )。
A.应经甲许可并支付报酬
B.应经乙话剧团许可并支付报酬
C.无须经甲或乙话剧团许可,但须向甲支付报酬
D.应经甲与乙话剧团共同许可,并向甲、乙话剧团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中,甲拥有对话剧剧本《秋日的私语》的著作权,如果丙剧团要使用该剧本,需要经甲许可,并支付报酬。
.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结合犯的典型情形是( )。 A.甲罪+乙罪=丙罪 B.甲罪+乙罪=甲罪 C.甲罪+乙罪=乙罪
D.甲罪+甲罪=甲罪
正确答案:A 解析:结合犯是指由于刑法的特别规定,将本来是数种罪名结合规定为另一个新罪名的犯罪,结合犯的结构是:甲罪+乙罪=丙罪。结合犯有三个特征:(1)结合犯中的犯罪行为,是根据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2)数个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3)数个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举个例子,日本刑法规定,行为人实施强盗之际又强奸了受害人,不是分别成立强盗罪和强奸罪,而是构成强盗强奸罪。答案选A。
90. 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起决定性作用的是( )。 A.实行犯的行为 B.教唆犯的行为 C.组织犯的行为 D.主犯的行为
正确答案:A
解析:在认定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时,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共同实行犯的场合,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人使犯罪既遂的,共同犯罪整体既遂,全体共犯人承担既遂的责任。另一种是在复杂共同犯罪的场合,即存在着实行犯、教唆犯和帮助犯。通常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的进程。具体而言:(1)实行犯实行犯罪既遂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也按既遂犯处理;(2)实行犯未遂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也是未遂犯;(3)实行犯只是犯罪预备,没有着手实行犯罪的。帮助犯也是预备犯。至于教唆犯是预备犯还是未遂犯存在争议。但通说认为这种情况下教唆犯成立预备犯较合理。总而言之,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起决定作用的是实行犯,答案选A。
91. 普通公民甲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军官周某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甲的行为应定为( )。
A.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B.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C.妨害公务罪 D.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A 解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题中普通公民甲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军官周某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行为构成了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答案选A。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特殊主体,即犯罪主体只能是军人,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武装官兵或者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或其他人员。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机关、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机关、
机关的工作人员,与题不符,故不选。
92. 2007年5月,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同年10月,乙要求甲在2008年l0月1日前还款,甲同意。后甲未按期还款。2008年11月1日,甲请求乙将还款期延长一年,乙未同意。因甲迟迟未还款,乙拟提起诉讼。本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 )。
A.39722 B.39723 C.39753 D.39754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义务人作出请求延期履行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在本题中,甲于2008年11月1日请求乙将还款期延长一年,所以这里可视为甲同意履行义务的一种表示,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又由于《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所以甲请求乙将还款期延长1年,诉讼时效中断。因此应当从2008年11月2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答案选D。
93. 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甲( )。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但不能减刑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将减刑和假释的适用条件结合起来考查。减刑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规定,上述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本题中甲被判处有期徒刑,根据题干描述其行为符合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故甲可以适用减刑。而假释有两条禁止性条件,即在两种情况下,不能适用假释。一是累犯不能假释。二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注意在第二种情形下,即使犯罪分子日后被减刑,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在本题中,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符合上述禁止性条件,故不能适用假释。所以答案选B,对甲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考生在备考时,应细致掌握像累犯、自首、立功、缓刑、减刑、假释这些的成立条件,不要混淆,相信无论在选择题还是在主观题中都会有涉及。
94. 下列关于牵连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的都是牵连犯 B.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C.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择一重罪处罚
D.牵连犯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牵连意图,还要求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
正确答案:C
解析:牵连犯的特征:(1)有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2)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3)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4)所触犯的两个以上犯罪之间有牵连关系,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为择一重罪处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AB选项都因不符合牵连犯的特征和处断原则而错误。而D选项涉及牵连关系认定的问题,在学术界中有人认为牵连关系的成立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牵连意图。即主观说。有人认为牵连关系的认定在于两个行为之间客观的联系,即客观说,也有人采用主客观结合说,在学术上存在争议,考生不必过于纠结于此问题。但是无论如何牵连犯中两个以上行为所触犯的法条并不要求存在竞合关系,所以在这一点上D选项明显错误。罪数这一章是难度比较大的一章,学术上也存在着许多争议,考生在复习这一章时,不必太苛求。主要有两点复习建议:一是将考试分析上所列举的各个罪数情况的典型案例熟记在心。二是将各个罪数情况所涉及的行为、触犯的罪名、对其的处断原则,以及在存在数个行为的情况下。各个行为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所有这些问题都整理出来。相信如果这样做的话,像本题这样的考题便不在话下。
95. 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3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放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经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对甲还需要继续执行的刑期是( )。
A.12年 B.10年 C.9年 D.7年
正确答案:D
解析:数罪并罚的基本适用规则有三条:(1)若判决宣告的主刑中存在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则适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2)若判决宣告的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则适用加重原则。(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则适用并科原则,分别执行。而适用数罪并罚规则有三种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此为典型情况,适用上述规则即可。(2)刑法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3)刑法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本题的情形属于第二种,对此应先将两个罪判处的刑罚根据上述规则确定实际执行的刑罚,也就是题干中所说的“经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然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所以数罪并罚执行的10年刑期减去已经执行的3年刑期,于是甲还需要继续执行的刑期为7年,故答案为D。这种计算方法可以简单归纳为“先并后减”。而至于刑法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则运用“先减后并”的规则来计算继续执行的刑期。
96. 甲为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影视作品的DVD出售,销售金额4万元,获纯利润3万余元。这批DVD因质量太差导致他人在播放时经常死机。对甲的行为应定为( )。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正确答案:B
解析: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时,需要从三个方面考查:(1)行为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所得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是否具有刑法所规定的严重情节;(2)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营利的目的;(3)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四种行为情形:(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这里需要考生明确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关系:先制作侵权复制品,然后销售,如果针对同一物品,就只定侵犯著作权罪;如果针对不同物品,就定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数罪并罚。在本题中,甲为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影视作品的DVD出售,甲复制和销售的侵权复制品属于同一物品,故成立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在于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对象是有著作权的作品,而非法经营罪从字面上很难理解其具体犯罪行为是哪些,这有赖于《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所以非法经营罪有点像一个“兜底罪名”,一些刑法学家认为该罪与罪刑法定原则存在紧张关系。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伪劣产品的销售数额是否达到《刑法》所规定的5万元,凡是已经达到5万元的,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达到这一数额结果的,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故答案选B。
97. 甲在商场看中一块价值2万元的手表,便以选购手表为名,要售货员将手表拿来看看。甲在接到售货员递过来的手表后立即逃走。甲的行为构成( )。
A.抢夺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盗窃罪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侵犯财产犯罪中一些具体犯罪的区分。抢夺罪的行为强调公然夺取,即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知情还当着被害人的面强行夺走财物。诈骗罪的情形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而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后而处分财产,强调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侵占罪的行为包括三种情形:(1)基于委托关系由行为人占有财物,行为人后将该财物非法占为己有。(2)非基于委托关系,而是偶
然由行为人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将其非法占为已有。(3)行为人非法占有埋藏物的。侵占罪的行为包含一个从合法占有到非法占有的过程。盗窃罪强调秘密窃取,即行为人主观上自认为采用的是不使被害人发觉的方法取得并且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在接到售货员递过来的手表后,便立即逃走,将其非法占有,明显符合公然夺取的特征,而与诈骗罪、侵占罪和盗窃罪的行为不符,故成立抢夺罪,答案为A。
98. 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 )。 A.配偶权 B.抵押权 C.邻接权 D.债权
正确答案:D 解析:绝对权和相对权是以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对民事权利所作的分类。绝对权,是指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相对权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两者区分的关键是其义务人是否特定。物权、人身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答案选D。
99. 村民甲在自家院子里挖水沟,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依据物权法,甲侵害了乙的( )。
A.所有权 B.地上权 C.地役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了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所有权属于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设立在权利人自己所有的物之上。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设立在他人所有的物之上。本题中,乙家房屋地基下沉是自己所有的不动产遭到侵害,故甲侵害的是乙的所有权,B选项中的地上权、C选项中的地役权和D选项中建设用地使用权都属于用益物权,是建立在他人所有的物上的权利,故都不选,答案选A。
100. 下列情形中,收养关系有效的是( )。 A.29周岁的某单身女子收养1周岁的孤儿 B.44周岁的某单身男子收养5周岁的女孩 C.46周岁的某单身女子收养12周岁的男孩
D.48周岁的某男与妻子生育一女后共同收养父母尚健在的2周岁男孩
正确答案:C
解析:收养关系一般会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收养人、收养人、送养人。《收养法》对这三方当事人应具备的条件分别作出了规定,考试分析上将其详细列明,
考生应予以关注。其中,在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故据此排除A和D。而且《收养法》也特别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故B项排除。答案选C。
多项选择题
101. 下列选项中,符合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规定的有( )。 A.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B.未成年人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C.未成年人犯罪都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未成年人犯罪的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有诸多特殊的宽贷原则:在我国死刑的适用中明确规定,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不适用死刑。所以未成年人并不能适用死刑。除了《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适用无期徒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于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对于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D中死刑缓期2年执行,也属于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故排除D选项。答案为ABC。
102. 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5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在本案中( )。
A.丙无权制止丁加盖楼房 B.地役权由丙享有
C.地役权不因甲死亡而消灭 D.丁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物权法》,所谓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者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除了合同有约定的,地役权一并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继承的,由该继承使用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本题中,丙继承了房屋也就继承了甲设立的地役权,已经设立的地役权不因为设立者的死亡而消灭,故BC正确。既然丙继承了地役权,丙有权
阻止丁加盖房屋。丁也无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供役地负担地役权是无需争议的事实。乙没有刻意隐瞒和欺骗设立好的地役权,乙和丁的合同真实有效。
103. 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优先于债权之例外情形的有( )。 A.“一物二卖”时,买受人因交付或登记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B.房屋预售时,经过预告登记的买受人的债权具有排他效力 C.租赁房屋抵押时,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D.租赁房屋出卖时,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而受影响
正确答案:B,C,D
解析:一般情况下,作为绝对权的物权是优于作为相对权的债权的,但在买卖不破租赁和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债权物权化”的情况下,则突破了物权的优越性。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作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延伸,不动产抵押物上的租赁关系也受到了: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而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预告登记制度被规定在《物权法》中,其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本题中B属于预告登记的情形,C是不动产抵押物上的租赁关系,D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104. 对于下列毒品犯罪,我国可按照普遍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有( )。
A.无国籍人在外国生产毒品,后来到我国旅游,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B.他国公民从第三国购买毒品回本国贩卖,被本国通缉,后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C.我国公民在外国乘坐外国客机将毒品带往第三国贩卖,被他国司法机关抓获
D.他国公民携带贩卖的毒品乘坐他国飞机在我国机场换乘时,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正确答案:A,B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可依照普遍管辖原则进行管辖。所谓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对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家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刑事管辖权。即使该罪行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末侵犯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人不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司法机关也有权管辖该案件。因此,AB选项中的无国籍人和他国公民虽然不具备我国国籍,但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后我国司法机关便具有管辖权。CD选项应该分别以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进行管辖。
105. 甲在长途汽车站窃得他人挎包一个,事后发现包内有现金2000元、海洛因200克、手一把,遂将海洛因和手藏在家中。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盗窃支罪 C.非法持有支罪 D.非法持有毒品罪
正确答案:A,C,D
解析:由于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他人的挎包,内有数额较大的现金,因此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由于甲在偷窃时并不知道包内装有支与毒品,而盗窃支罪要求明知是支而进行盗窃,故而不构成盗窃支罪。但在盗窃之后甲将海洛因和手藏于家中,该行为便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支罪。
106. 下列关于犯罪地点在刑法中的作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犯罪地点是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B.犯罪地点是犯罪的选择构成要件
C.犯罪地点是某些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 D.犯罪地点是某些犯罪的酌定量刑情节
正确答案:B,C,D
解析: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以一定的方式方法实施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刑法对犯罪的地点不做特别的限定,所以它们通常不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但如果刑法把地点明文规定为某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时,它就成了构成该罪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只有A选项是错误的。
107. 王某的小说《漂在都市》发表后,甲公司经王某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剧本,并拍摄成同名电视剧,后该剧在乙电视台播出。丙剧团经王某授权后,将该小说改编成同名话剧,在投入资金排练后公开演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 )。
A.王某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甲公司对电视剧剧本享有著作权 C.乙电视台作为播放者享有著作权 D.丙剧团作为表演者享有邻接权
正确答案:A,B,D 解析:由于著作权具有权利自动产生的特点,王某在其小说发表之后便自动获得该小说的著作权,选项A正确。而甲公司经王某同意而将其小说改编为电视剧剧本,因此甲公司享有该剧本著作权,B选项正确。选项C中的电视台仅享有播放者权,属于邻接权而非著作权本身。而丙剧团作为表演者享有表演者的权利,亦属于邻接权。
108. 下列情形中,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有( )。
A.医务人员甲收受某药品生产企业数额较大的财物后,在开处方时大量使用该企业的药品
B.教师乙收受某出版社数额较大的财物后,在教学中指定学生购买该出版社出版的教学辅导书
C.村民委员会主任丙收受自己表弟数额较大的财物后,在生育指标管理工作中帮其办理超指标生育证
D.评标委员会中的特邀专家丁收受某竞标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后,在评标活动中为其成功竞标创造条件
正确答案:A,B,D 解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区分于受贿罪的关键在于主体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ABD项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从事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管理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按受贿罪处罚,因此不选C。
109. 甲购买乙的房屋一套。签约当天,甲支付了全部房款,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几天后,甲开始装修房屋。在装修过程中,乙通知甲立即停止装修,因房屋已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
A.返还房款 B.继续履行
C.赔偿装修费用
D.赔偿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A,C,D
解析: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支付违约金;(4)赔偿损失。对于继续履行,首先违反金钱债务的一定可以继续履行。在三种情况下不适用继续履行:(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包括一物二卖的情形以及特定标的物的灭失;(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继续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本题中,由于甲与丙之间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丙已经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这属于法律上的不能履行,所以乙不能要求甲继续履行。对于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即现实损失,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即未来的损失,所以乙有权要求甲赔偿装修费用和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在本题中,甲属于根本违约,乙有权解除合同。而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恢复到合同成立之前的状态,所以乙有权请求甲返还价款。答案选ACD。
110. 下列行为中,可以代理的有( )。 A.立遗嘱
B.申请商标注册 C.订立合同
D.参加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C,D
解析:申请商标注册、订立合同、参加行政诉讼都可由他人代理,《商标法》第1还特别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自然人、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这些行为包括:(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如演出、讲课等。故答案选BCD。
简答题
111. 简述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正确答案:(1)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2)遗赠是单务、无偿的法律行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3)遗赠是死因行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的结合;(4)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不受此限;(5)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接受遗赠的明确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权,而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无需在遗赠人死亡后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即可以直接依协议取得遗产。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差别所在。继承法是简答题当中的“常客”,尤其是遗嘱继承更是反复考查。但实际上继承法可考查的知识点十分有限,在复习时应该将每个制度予以明晰,只要清楚地掌握概念特征,便可顺利解答。
112. 简述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拟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逃税罪的构成要件有:(1)逃税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2)逃税罪客观方面表现有两种:第一种,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第二种,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3)逃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逃税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解析:简答题这种题型经常考查重点罪名的构成要件。所以对于重点罪名,考生应给予足够重视。构成要件的分析就是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进行分析。
113. 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正确答案: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定罪判刑。人民对行为人判决有罪,同时处以某种刑罚。这是解决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2)定
罪免刑。人民对行为人作出有罪判决,同时宣告免除刑罚。(3)消灭处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由于法定事由的存在,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如行为人死亡,超过追诉时效等。(4)转移处理。即具备特定身份的外国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解析:在刑法中大量使用着“刑事责任“这一概念,理论界在关于刑事责任的定义上也存在着争议。一般的观点是将刑事责任作为犯罪的法律后果这一意义来理解。例如,《刑法》第14条第2款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条款的意义是,故意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从这一理解出发,刑事责任与犯罪是如影随形的,构成犯罪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则有犯罪必然存在刑事责任。所以本题的问题也就转化为构成犯罪会承担哪些不同的法律后果,即构成犯罪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的类型有哪些,也就是如何处理一个犯罪的人?一个构成犯罪的人,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方式,即承担两种法律后果,一是定罪判刑,另一个是定罪免刑。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行为人死亡、行为人是享有外交的人,这些人构成犯罪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比较特殊,比如消灭处理(做无罪处理,不负刑事责任)、转移处理(通过外交途径来使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14. 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
正确答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包括:(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即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使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或者失去应有使用性能。(2)以假充真,即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使用性能的产品。(3)以次充好,即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以残次、废旧零配件拼装后冒充正品、新产品。(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冒充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合格产品”指不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一个重点罪名,考生除了掌握本题所要求的对于该罪的行为的具体理解以外,还应掌握:(1)关于罪与非罪。本罪属于数额犯,必须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才能定罪。“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的3倍(15万)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2)所涉及的法条竞合关系。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第14所列特定伪劣商品,不构成各该条所列的特定犯罪,但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应以第140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生产、销售第140条至第14所列特定伪劣商品,构成各该条所列的特定犯罪,同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同时构成第141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遵循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共犯问题。知道或者可能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义务的,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论处。考生注意本条规定属于“注意规定”,其目的只是提示司法工作人员注意,以免忽略,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这样的规定,司法人员也应这么处理。(4)罪数问题。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
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辨析题
115. 请对“同种数罪不并罚”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1)这一说法是不全面的。(2)司法实践中,对在判决宣告前审理的同一犯罪人所犯的同种数罪通常不并罚。(3)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发现犯罪人有同种犯罪没有处罚的,应依据“先并后减”的数罪并罚原则处理。(4)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犯罪人又犯与原判决确定之罪相同犯罪的,应按照“先减后并”的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解析:对于辨析题,一定要从正反两方面人手进行解析。在我国,区分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的意义在于:我国司法习惯仅对异种数罪进行数罪并罚,而对一并审理的同种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但是也要注意例外情形:(1)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发现犯罪人有同种犯罪没有处罚的,应依据“先并后减”的数罪并罚原则处理。(2)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犯罪人又犯与原判决确定之罪相同犯罪的,应按照“先减后并”的数罪并罚原则处理。所以该说法并不全面。
116. 现在流行一种说法:“我的地盘我做主。”请从民事权利的行使和角度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2)该说法正确的一面是:民事权利表现为行为的自由,权利人行使权利是其依法享有的自由。权利人可自由选择权利行使的方式和方法。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还可自由选择权利的救济方式。“我的地盘我做主”体现了权利人有正当行使民事权利的自由。(3)该说法不正确的一面是:任何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不仅关乎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关涉义务人的利益以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作出必要。即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循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权利人因此通常负有容忍和不作为等义务。故“我的地盘我做主”也有一定的前提和条件。
解析:民事权利,指的是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正因为它是一种自由,因此民事主体是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为自己“做主”。但同时必须认识到,任何一种权利的实现都代表他人义务的履行,正因如此,对权利必须要有所,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所以即使是在自己的地盘上也不能完全由自己“做主”。
法条分析题
117. 我国《刑法》第2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请分析:(1)本条中“财物”的外延如何界定?(2)本条中“多次盗窃”应如何理解?(3)本条中“携带凶器盗窃”应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1)本条文中的财物,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后者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包括普通财物和违禁品,后者如毒品、赃物等。但不包括某些特殊盗窃犯罪对象的物品,如支、弹药、爆炸物、商业秘密等。(2)多次盗窃是指1年以内3次以上实施盗窃行为。(3)携带凶器盗窃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凶器进行盗窃,但未使用、也未显示凶器的情况。“凶器”是指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可用于实施暴力的器具。
解析:盗窃罪是非常重要的罪名。本题的考查方式也非常基本,难度不大。考生需熟练掌握盗窃罪。盗窃罪还可以以选择题以及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考查。
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该条文,分析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
正确答案:(1)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物权变动是不同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导致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未发生变动,不意味着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未生效。(2)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认定。一般情况下,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依据该规定或者约定。(3)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虽不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但不影响该合同的生效。办理了物权登记的,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
案例分析题
119. 2007年8月,甲企业通过转让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座厂房。2008年5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500万元,同时以该厂房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2008年7月,乙银行认为甲企业用作抵押物的厂房价值不足,于是要求甲企业另行提供担保。甲企业遂委托丙公司作保证人,丙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09年1月,乙银行将15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丁银行。现1500万元借款已到期,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甲企业对其建造的厂房是否享有所有权?为什么?(2)丙公司对丁银行的债权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3)本案中丁银行应如何通过担保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1)甲企业对其建造的厂房享有所有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建造房屋属于事实行为,房屋建好后,即在事实上产生了房屋的所有权。 (2)丙公司对丁银行的债权应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
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丁银行应首先行使对厂房的抵押权,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能实现债权的,可以要求保证人丙公司清偿。根据《物权法》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如果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的,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都是原始取得的方式。种植庄稼、建造房屋等都属于生产。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这种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登记,即房屋建造好,建造者即自然取得所有权。 《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2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120. 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解析:(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为以下几种情形均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2)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采用何种保证的方式,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3)关于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达成的协议的效力问题,普遍认为该协议如果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只具有内部效力,即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效力不及于债权人。凡被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有夫妻双方对
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王、张二人对赵某所承担的连带债务不因两人离婚时的债务分割协议而免除,如果王某清偿了债务,可依照该协议向张某追偿。(4)在保证中,涉及三个重要的期间:①主债权诉讼时效。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至之日起两年。若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则保证人可以援引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而免责。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两年),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一般保证)或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③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旦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或者申请仲裁(一般保证)或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保证期间的“使命告终”,保证期间不再计算,从而迎来了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2年)。如果保证债务的时效届满,则保证人取得时效抗辩而免责。于是,我们可以说这三个期间,对保证人来说都是一次免责的机会。在本题中。由于债权人在主债务届满前六个月内(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责。
121. 本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应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依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即包括3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22. 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即对王某和张某有效;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123. 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孙某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孙某仅在6个月内(即2007年11月17日之前)承担保证责任,而赵某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6个月的保证期间。
论述题
124. 试论民法的性质。
正确答案:(1)民法是私法。民法的调整对象决定了民法是私法将民法归入私法范畴,有助于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干预;有助于培育和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2)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从历史
发展看,民法始终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联系;从内容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通关系。与此相适应,形成了由民事主体、物权、债权等制度组成的民法体系。(3)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协调市民利益,以构建和谐的市民社会秩序。(4)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从起源来看,民法就是为了对抗公权力的干预、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而产生的。民法体系的构建以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民法总则和民法分则都是围绕权利展开的。(5)民法是实体法。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民法作为实体法,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民法作为行为规则具有确立交易规则和生活规则的功能,民法作为裁判规则是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所要依循的基本准则。
解析:论述题往往以考查某项基本法律制度为主,但此题考查的则是整个民法的特征,由此,考生对于宏观性的框架性知识点也要予以全面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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