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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语文教学中的“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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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语文教学中的“讲”

近些年来,在语文教学中对“讲”有些偏见,似乎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讲”就是“注入式”,是“灌”的同义词。有的学校干脆规定每节课讲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更有甚者认为注重讲课的教师就不是好教师,一味地由学生自己“读”,自己“讨论”,再由自己编几段课本剧,来几个花样,闹哄哄一节课完了。我不明白学生究竟掌握了多少知识,充其量不过是对课文内容了解个皮毛罢了。

一般说来,“讲”可能成为“灌”,但不等于“灌”,关键在于讲什么,怎样讲。教师的讲在学生阅读课文、接受语言信息形成思想和能力的过程中究竟起到了怎样的作用,所以我认为很有必要研究一下语言教学中的“讲”。如何努力提高“讲”的质量和实效,这首先要明确“讲”的位置和“讲”的作用。著名教育家叶圣陶曾说过:“教师的任务在指导学生的精读,见不到处给他们点明,容易忽略处给他们指出,需要参证比较处给他们提示,当然遇到实在搞不明白处,还是要给他们讲解。”可见,“讲”仍然是教师在教学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它是为学生的学服务的,讲得好,就能激发学生学的兴趣,启发学生的思维,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讲”仍然是培养学生准确的理解能力、提高鉴赏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那么如何在语文教学中提高“讲”的力度呢?

其一,启发式的“讲”和点拨式的“讲”。教师不是来讲书的,尤其不是来逐字逐句地翻,把文言翻成白话,把白话翻成另外一种白话,而是在学生阅读的基础上进行的。比如我在讲《祝福》这篇小说时,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小说中的‘我’究竟是个怎样的人?”学生就争先恐后地回答,有的说“我”是个冷漠的人,他不敢回答祥林嫂提出的问题,是因为他怕承担责任。有的说“我”是一个进步的知识分子,对祥林嫂的死有同情心。还有的说“我”是祥林嫂故事的目击者,只是增强小说的真实性,别无他义……学生的发言令人欣喜,教室里的争论达到高潮,学生对小说里的“我”或肯定或否定,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我想这时该我出场了。于是,我就设计了一段点拨式加启发式的语言:“同学们的思考都有道理,争论的目的也正好说明这个‘我’是复杂的、多面的。鲁迅先生向来用字节俭,却不惜花费笔墨写‘我’,肯定不仅仅为了串联情节,那么大家认为他用意何在呢?希望能结合鲁迅的其他作品及鲁迅的思想,知人论世。”结果有一个学生很快举手回答:“我觉得鲁迅先生对这个人物的态度是无奈的,矛盾的‘我’有一个正直的知识分子的良知,但是在鲁镇这样的社会环境里又不得不软弱地逃避,即使想救助祥林嫂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也是那个时代里一个进步知识分子的悲剧。”回答是非常准确的,我欣慰地点点头。

其二,课堂上不是不讲,而是要少讲、精讲。有些文章里的知识教师不讲學生是不知道的,尤其是一些深层本质的东西。如散文《挖荠菜》,张洁究竟在呼唤什么?这一问题接触到人性方面的问题,如果不给他们讲清,学生只能是停留在字面上:作者细致地叙写了自己对小荠菜的感情,以此来渲染自己童年生活的苦难,告诫后人要珍爱生活。这是同学的普遍认识和观点,然而这种理解仅仅是表面的、肤浅的。更深层的意思应是作者通过讲童年苦难生活中的恐惧:那大棒

的“凶神恶煞”与“毫不留情”的鬼脸,那追赶“我”的人的“残酷的笑声”在“我”幼小的心灵中引起的实际上是一种生命的恐惧,也是对人性中同情与善良消失的恐惧。小说最终所要呼唤的是一种“天人合一”的、最人性化的生存环境及心灵的欢乐与自由、生命的平等与尊严。象这类接触到尊重平等之类的内容,学生是很难理解的,也是教科书中不提到的内容,我们做为语文老师就要首先给他们讲清,带领学生剖析这些知识。教师作为“先生”,其“闻道”一般在学生之前,其知识、阅历理所当然地支持他对世事、对文本的理解要远比学生深刻、辩证。教师广泛阅读、深入思考,比较鉴别成一家之言,有了自己的感悟,而后把它讲给学生,自然就会精彩地讲,这样的“讲”是极富个性的,是有血有肉的、极为鲜活的,而不是仅仅复述教参式的,这样自然会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其三,在教学中进行比较讲解也是很必要的,尤其是低年级的学生,他们的比较能力还很差,教师的比较讲解,对于他们理解课文提高阅读能力很有帮助。如宋代的散文《醉翁亭记》和《岳阳楼记》引导学生比较一下,颇有意义。《岳阳楼记》即景抒情,写出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政治抱负。而《醉翁亭记》通篇都是写景叙宴游之乐,似乎与政治无关,其实处处都是写太守与民乐,内容含着对太平盛世的歌颂和对自己政绩的自得之情。两篇文章需要教师的提示讲解,学生方能领悟。

由此可见,教师的“讲”在语文教学中是很有必要的,而且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为此,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的课文、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还可以针对不同的客体,自由(自主)地选择精讲、略讲、导讲、演讲、讲析、讲解、选讲、讲座,严肃地讲,轻松地讲……总之,关键在于教师要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作出确切的提示,进行积极的引导。包办代替固然不可行,但听之任之亦不可取,教师“讲”课是无罪的,只是如何掌握好“讲”的“火候”是教师应该掌握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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