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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中国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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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中国的适用性

作者:刘淑敏

来源:《管理观察》2012年第27期

摘 要: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一直受到党、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但从近年我国频频出现的贪污受贿案,值得所有的人深思。本文从目前中国的国情出发,针对这一重要的防腐措施展开,从研究在中国实行的充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三个角度进行分析,进而得出结论:至少以中国公务员队伍目前的状况,是行不通的。 关键词:公务员 高薪 养廉 1.目前中国公务员队伍中的廉政状况

在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2010年针对176个国家的感觉指数排行榜上,新加坡和新西兰并列榜首。排名越靠前,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越廉洁。澳大利亚、和日本也表现良好,排名均超过分别位列第20名和第22名的英国和美国。然而,亚洲多数国家和地区表现糟糕,的排名最靠前,为第33位;韩国、中国和印尼等大型经济体的排名分别为第39、78和110位。美国追踪境贿赂活动的非盈利组织Trace进行的研究,强化了这方面的状况没有多大改善的印象。该组织列出了全球34个受贿行为最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占了10个,中国与印度分列第四、五位。正所谓“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中日在两国制度、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日本,在推进廉政建设的一些措施和做法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还是具有一定的先导性、启示性、借鉴性的。通过透明国际的统计数据我们不难发现日本公务员廉政程度较高,可知日本公务员制度中的对我国的廉政建设会有一些启发意义,但是否在中国适用仍是值得探讨。 目前,公务员廉洁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公务员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并且贪污受贿人员占了人员中的大部分。近十年来中国的经济飞速的发展,同时中国的贪污受贿的的数目更是飞速的增长。现象可谓是中国公务员队伍中的毒瘤,上至有,:政治局委员,北京,1998年7月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成克杰:全国副委员长,委员,2000年9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下至罗亚平,高中文凭,作为辽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女,罗亚平因贪污敛财涉案过亿,成为目前全国级别最低,贪污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女贪官,2010年12月20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判处死刑。2011年11月9日,罗亚平在沈阳被依法执行死刑。 2.制度的逻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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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汉代,我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司马迁就指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些语言形象的描述了人的趋利性。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恩格斯:“每一既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利益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动因,每一种社会关系,首先都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

的逻辑基础是基于人是经济的和人是理性的基本假设,在市场经济中,这种假设并不无道理。当公务员采取某一行动之前都会权衡贪污受贿与保持廉政的得失之后才做出选择。任何人都会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更何况是公务员更是如此。 3.制度在中国的适用性

中国公务员队伍的贪污受贿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学界和政界的高度关注,针对防腐提出的办法也是多种多样。作为一种防腐治腐的重要手段,也不断受到人们的关注。下面从充分性,必要性,可行性三个方面探讨日本的制度在中国是否适用。 3.1高薪并不能保证廉洁,不具备充分性

高薪能否真的养廉这个问题是值得思考的。人的欲望是无穷的,现实中,我们不难发现,大部分公务员的贪污受贿行为的发生并不是因为公务员缺钱。

数据能够说明问题:2003年菲律宾雇员的账面平均工资是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的4倍,巴基斯坦是5倍,印度是7倍,然而这三个国家的清廉程度得分在35个排名国家中位居倒数;相反,挪威、日本、奥地利等部分发达国家,雇员的平均工资还及不上社会平均工资,但清廉程度得分却高居前列。

3.2中国公务员工资不低,不具备必要性

关于是否有必要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并不能简单直接的来判断,看看周围的人和事便可知道公务员的工资是高是低。市场经济是公平的,市场规则就是优胜劣汰、趋利避害。人本身就具有趋利性,“‘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这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提到的。

公务员的报考如此的火爆,也足以证明公务员收入的吸引力。这可以从近八年的统计数据中看出来,据中国统计年鉴,2003年至2010年,这八年间公务员的报考人数逐年攀升,03年8.7万,至09年突破百万,2010年则高达146万。

据中国统计年鉴,2003年中国就业人员合计74432万人,2010年就业人员合计76105万人。03年至10年这八年间公务员报考人数增长了16.78倍,而中国就业人员总数只增长了1.02倍。如此的增长速度,可见公务员对就业人员的吸引力是多么的巨大。 3.3中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不具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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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日本公务员总数是408万2千人。2011年综合国力排名日本第三即美中之后。日本2011年6月17日决定将招录人数上限升至6336人,比上一年度增加19%。

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澄清,我国公务员共有6万人。此外,我国还有88.4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前公务员的总数是777.4万人。中国的综合国力排名第二。近两年年均增长仅约15万人。

综合中日的公务员总数,综合国力,公务员的增长速度,再考虑上中日人口总数的差距,可想而知,以中国目前的国力和公务员队伍的规模,中国能否支撑如此庞大数目的公务员队伍的高薪,不得不让人怀疑。

4.在中国公务员制度中并不普遍适用

综上,至少以目前中国公务员队伍的现状,制度是不用,不必,不能普遍实行的。处理任何一个问题,都是不能离开当下的时间和空间,要从目前的状况出发。当然考虑日本经验对我国是否会起作用也要立足中国当前的国情。首先高薪与廉洁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高薪并不能保证廉政;其次,当前公务员的工资与其他行业相比并不低,没必要;最后,若现在公务员提高工资水平,以目前中国这么庞大的公务员的数目,恐怕中国的国力是养不了这么多的高薪公务员。原封不动的照搬日本的制度在中国是行不通的,要借鉴外国的经验必须与中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作为一个系统的问题,需要系统的改革。波普曾经说过:一个国家的廉政制度必须建立在社会价值和公共意识的基石上,并由国家制度作为支柱。其中一些制度是性的,即行政,立法,司法,公务员制度和监督制度;另一些是非性的,即一个开放的市民社会,自由而有效的大众媒体,竞争性的私营部门和国际社会。当其中的任何支柱遭到削弱和失败时,公共廉政系统就会面临威胁。 参考文献:

[1]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第二版):张立鹏 (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万俊人,《现代公共管理伦理导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4 [3]李秀峰,《廉政体系的国际比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5

[4]张法连,《预防势在必行:国内外预防问题研究》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1

[5]杨夏柏,《反研究·第五集》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1 [6]周益杨,陈武明,《发研究·第7集》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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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http://baike.baidu.com/view/514922.htm

[8]季正矩,《通往廉洁之路》北京:编译出版社,2005,6 [9]http://www.ftchinese.com/story/ 001037634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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