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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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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支付待遇

承办科室单位 办事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生育保险科 生育保险支付待遇 山东省令第193号《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联系电话 8101230 办事程序 生育前一个月内到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经办机构办理《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生育后三个月内,由企业负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经办机构对报送材料审核,并核对待遇享受资格,计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领导签字,银行支付到生育职工银行卡中。 需呈报材料 《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费用拨付申报表》;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收费凭证(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生育职工本人工行银行卡复印件。 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再提交其配偶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职业证明、身份证。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时限要求 按月审批,即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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