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
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2017年9月25日)
〕沪府发〔201770号
各区,市各委、办、局:
领养老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如下通知: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家关于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企业2017年1月1日以后申一、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按照规定办理5年,二、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详见附件1
(一)基础养老金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
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的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0计算;按照1.1993年至2010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0的,0计算;2011年至2013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分别按照不低于1.0、0.85、0.75计算.)数(详见附件2确定.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三、根据“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过渡性养老金先按照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再按照本人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时12%,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应的“虚账实记”总额除以1两者相加计发.20,
四、为确保本通知实施前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有序衔接,凡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根
据本人1高于原办法计发标准的部分,分别按照一定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五、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计发过渡性养老金.2015年、2016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六、本通知自2有效期至2017年1月1日起实施,021年12月31日.本市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
附件: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2.
附件1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工资)含视同缴费年限)÷2×缴费年限(×1%
基础养老金=(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
(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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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
月m-1月、计算m月本人实际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0计算.
.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ZZZZ1.0×n÷N1+2++m-1+m+
ZZZZ21、2m-1、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
附件2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
计发月数233230226223220216212208204199195190185180175170
退休年龄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
计发月数1641581521451391321251171091019384756556
—4—(201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