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回场例检协议书
甲方: 车号: 见附表 乙方:
为了加强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技术管理,确保班车运行安全,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范围
对新丰县交通农村客运运输有限公司属下的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检作业(三天一检,逢2、5、8为安全例检日),对所检车辆的技术状况如实填写记录表,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例检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合法。 2、甲方向乙方提供安全例检所需的有关资料。
3、甲方根据《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及“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例检费用(每车每月 元整,大写: )。
4、乙方应提供例检所需的场地、工具、沟槽及二名具有中级以上资质并熟悉汽车构造、汽车维修的技术人员。
5、乙方应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及《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粤交运【2003】1200号)的规定,按安全例检记录表中的例检项目和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6、乙方应切实落实“回场必检、合格放行”的安全例检制度,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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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的车辆应责令经营承包者、驾驶员及时处理,决不姑息,对排除隐患后的车辆要进行复检,确认合格后方可签发《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
7、乙方要有高度责任感,工作认真细致,按要求对需检项目进行检验,如因错检、漏检、弄虚作假引发不良后果或导致事故发生,甲方将按责任追究制追究乙方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 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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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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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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