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井提升行人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斜井行人管理,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之规定,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必须在上下车场及沿途出进口处悬挂醒目的“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及“严禁蹬钩”的标志。
2、副斜井上下车场及各进出口信号工、把钩工有权制止任何未经安检科签发“通行证”的人员进入副斜井,安检科每班派安检员负责在副斜井内督察。
3、签发到“通行证”的人员进入到副斜井后,禁止行车。 4、行人进入斜井前,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当“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 警示信号时,严禁进入。人员在副斜井通行时,必须提前向井上下车场及各交叉口处信号工请示,禁止行车。经同意并停车后,方可通行。
5、人员在斜井行走时,严禁在非人行道及轨道中行走和逗留。 6、当人员走出副斜井时,上下车场及各交叉口处信号工应及时联系,恢复工作。
7、严禁强行进入正在行车的斜井巷道。严禁任何人抓车、蹬钩、跳车。一旦发现,严格按矿2#文处罚。
8、人员在斜井行走时,必须加强瞭望。如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意外情况时,要及时躲到安全地点。
联合煤矿 2011年3月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