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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值班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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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值班制度

一、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准时到岗,因故不能到岗由所在科室安排人员代班,迟到或早退经查实后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二、值班人员进入岗位后,与上一班人员共同检查疫情电话是否畅通,并在记录簿上记录畅通情况。

三、疫情电话上班时间由传染病防治管理科接听,工余时间由值班人员接听,任何值班人员不得移动值班电话的连线。

四、遇咨询电话,解答完毕在咨询登记簿上做好登记。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详细记录情况,并向带班领导汇报。按照带班领导的指示通知相应科室和人员。如为一般性事件无须去现场的并且可以在第二天工作时间解决的问题,接听结束后在登记簿上记录相关内容,第二天上班时间通知相应科室。

五、凡接到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区委、区和区卫生局电话,立即作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六、凡通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事宜,一律要求其尽快给予电话反馈,在突发事件登记本上记录处理情况,内容包括通知时间、接听人员姓名和反馈情况。

七、接听电话必须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解释详细。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中心相关业务,能解释的问题尽量详细解释,如所问问题自己无法解释,白天转至相应科室,工余时间先请对方留下电话号码,立即询问有关专业人员,然后接通对方电话回答相应的问题。

八、值班结束前必须将值班室地面、桌面、电话机、床铺均打扫干净后方可。时必须将电话保持畅通情况等要求交接清楚,认真在记录簿上填写值班的基本情况,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

九、行政管理科及时更新市卫生局、市疾病控制中心、区委、区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值班电话。

十、由于值班人员责任心差,出现未及时接听电话,电话未做好记录,未通知相关领导、科室和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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