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异动管理,确保公司人力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充分的利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及试用期员工的异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异动管理是指员工调动、离职和辞退的管理。
第四条 员工异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异动员工的部门要履行移交手续,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章 人员调动管理
第五条 调动目标
(一) 通过人事调整,合理调配公司的人力资源;
(二) 达到工作和人力资源的最佳匹配,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绩效和工作满意度; (三) 调整公司的人际关系和工作关系。 第六条 调动原则
公司本着“公平竞争,择优上岗,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组合”的原则,鼓励合理的内部人才流动。
第七条 调动形式
(一)员工在职期间,公司对员工的岗位作出下列变动: 1、晋升/加薪
因公司岗位空缺或者员工业绩突出、表现优异,或为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给予符合晋升条件的优秀员工以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2、降职/降薪
员工在任职期间工作绩效低下,达不到该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或工作中屡次发生错误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考核不达标的以及其它足以事实证明可做降职/降薪处理的情形。
3、调岗
因岗位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符合员工工作能力和发展意向,可安排员工调岗。 第 调动程序 (一)晋升/加薪
1、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2、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岗位或职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3、晋升流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通过内部竞聘,胜出的员工将得以晋升。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内部竞聘结果发出《人事任命书》
(3)员工本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部门领导填写《薪资异动表》,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生效。
(4)以上手续完成后,员工应在指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二)降职/降薪
1、本公司基于奖优惩劣的前提,员工在职期间达不到岗位业绩指标,不能持续为企业创造价值足以事实和数据说明的,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理.
2、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员工在降职的同时做降薪调整,也可只降职不降薪或只降薪不降职。
3、原则上对于降职或降薪的员工会给予一定期限的改善机会,若在改善期限内业绩突出或有重大改进并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收益的,经总经理批准可给予职务或薪资福利待遇方面的调整.
4、降职/降薪流程:
(1) 基层员工的降薪或降职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批准后执行。
(2) 公司主管或经理级以上人员的降职或降薪,基于客观事实和依据的前提下,由公司高层组织会议讨论,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要求,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总经理审核批准。
(3) 员工降薪或降职不得低于入职时最低基本工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 (三)调岗
1、调岗是指同岗位等级、不同岗位员工流动,表现为部门内部不同岗位调动、公司内部不同部门岗位调动.
2、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考虑内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虑平级调岗。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但必须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
3、 公司提出调岗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取得调出与调入部门经理的同意后,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员工提出的调岗,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
4、 对员工或者公司提出调岗要求的,人力资源部必须根据员工原岗位工作达标状况和绩效档案,填写《工作评估表》,连同《人事异动申请表》,按审批权限逐级签批。
5、 调动通过,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有关部门发出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员工调动交接手续基层管理人员限期五天,一般员工限期三天。
6、工作交接手续包括: (1)原负责工作的内容和进度;
(2)原岗位工作中掌握的公司文件、岗位信息; (3)原岗位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 (4)原岗位工作中的需保密信息的转交;
7、员工如不符合调动岗位条件,未被批准,人力资源部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劝其在原工作岗位好好工作.
8、由晋升或降职/级引起的岗位变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审批权限
1、基层员工在部门内的调动由员工提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审核并上报总经理签批;
2、中层人员在公司内的调动由上级领导提出,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通过;
3、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内的调动直接由总经理批准通过;
第三章 离职管理
第九条 目标
(一)为规范离职员工的结算活动、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 (二)离职程序的正规完整可保护员工与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离职纠纷; 第十条 原则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本着“优胜劣汰”原则,保证在职员工的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 形式
(一)人员离职是指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包括离职、辞退等.
1、离职
离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部门负责人认为其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而劝其
离开公司,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辞退
辞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协议,决定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可提出辞退建议:
(1)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正式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4)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无适当岗位安排的; (5)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集团规章制度的;
(6)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 员工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在其它相关的公司兼职; (8)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9) 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 (10) 在工作业绩上弄虚作假者; (11) 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
(12) 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
3、自动离职
(1)员工离职必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对未提出离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即离开公司三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
(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4天内须知会人力资源部,并配合相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遗留问题。审核确认后发布员工离职信息,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离职手续办理情况进行跟踪。
第十二条 审批权限
公司所有人员的离职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离职程序 (一)离职申请 1、离职
(1) 试用期员工离职应提前三天填写《离职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送总经理批准;
(2) 一般正式员工离职,应提前15天填写《离职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送总经理批准;
(3) 部门负责人以上岗位人员离职应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送总经理批准.
2、辞退
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实事求是考核员工的表现或特定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辞退通知书》,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人力资源部经过核实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二)离职沟通
当员工提出离职后,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与离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三)离职审批
员工离职到期或辞退建议经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通知员工及时办理岗位工作移交手续,人力资源部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四)工作交接
1、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到离职日期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员工离职时,交接人应与离职人进行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派人进行监交.交接工作包括:
(1)员工所在部门进行所有工作、资料和物品的交接; (2)相关部门负责关联工作交接的确认;
(3)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负责工作牌、工作服、宿舍代扣款、社保代扣款、罚款确认、委外培训费(公司派出培训未满规定的服务期限者,按服务年限长短,采取递减的方式将培训的费用按规定退还公司)等方面的交接; (4)财务部负责借款、挂账、未结账务等方面的核定 3、工资的发放
所有员工,在办理完交接手续的7个工作日内,发放离职工资。 (五) 开具证明
1、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结束,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合同解除手续,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2、公司离职手续的办理过程以保密方式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为公司相关制度中所涉及员工异动方面条款的总结、补充,本办法的解释权在行政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