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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范文:

XX电力工业局关于使用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的通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的通知精神,从2001年12月起,原来使用XX市专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电费的用电户,将统一XX电子资金转帐系统定期借记系统。为此,对于愿使用专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缴交电费的企事业单位客户,我局将从2001年12月起改为使用定期借记方式收取电费。请有关用电户配合我局做好以下工作,以便顺利结算电费:

一、请各用电客户尽快与开户银行联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的统一要求签订《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并于2002年1月31日前将复印件送达所在区供电局。

二、部分商业银行由于系统升级原因更改了开户银行账号格式,请客户在签订《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的同时与贵开户银行确认新的银行账号,并于2002年1月31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通知我局,若届时未受到客户的《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及新的银行帐号的,客户将无法使用定期借记方式缴交电费,我局将采取现金方式收取电费。

三、由于定期借记业务系统投运后,银行系统将不再代为传递电费票据,故我局将统一采取邮政递送,客户签收的方式派发电费票据

予客户。为了确认各客户的邮递地址以及签收人,请客户于2002年1月2日至1月5日前往所在区供电局领取2001年12月份的电费,同时填报有关资料交我局工作人员(具体格式将在各营业点派发)。

特此通告

XX电力工业局 200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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