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2014年的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将以立法先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未来的税制改革提出了目标和任务,特别强调了依法治税,体现了立法先行的方针。首先,在《公报》有关完善财税的改革目标中,“完善立法”位列首项;其次,在《决定》中明确提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再次,在具体的税制改革措施中,有关扩围、消费税制度改革、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费改税都需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特别是房地产税改革方面突出了立法先行的法治取向,这意味着未来的房地产税制改革不再扩大试点,而是要立法先行。
税制改革将逐渐凸显正当性导向
长期以来,我国税制改革具有较明显的“保收入、促经济”的财政经济导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意味着税制改革将弱化其作为经济手段的工具化倾向,将凸显其国家治理的基础地位所要求的稳固性,必然要求其具有能够体现正当性,从而才具有法律应有的公平正义。税制改革的正当性导向,将促使社会各界从根本上来反思和检视现行税制存在的合法合理性,从而提出能够体现与“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相匹配的税制改革建议和方案。
税制改革将增加民众参与度
由于税制改革涉及广大民众的切实利益,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制改革直接面向个人和家庭,其改革方案和法律规定是否能被广大民众所理解和支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众是否有足够的空间和适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民众的广泛参与是现代财政的重要社会基础,也是税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提高民众对税制改革决策的参与度,也是增加财政透明度的重要方面。期待2014年的税制改革更多面向社会民众,而不是停留在和部分专家的小范围内部讨论,逐渐将“闭门立法”模式转向“开门立法”模式,真正体现税制保障民生的根本宗旨。
朱为群 上海财经大学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税收系
2013年12月1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