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煤安监字〔2016〕22号
关于印发《萍乡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市级督办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下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萍乡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市级督办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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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市级督办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安监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2015〕116号)和《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安监管煤字〔2016〕53号)的要求,特制定煤矿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市级督办制度实施细则。
一、煤矿重大隐患治理市级督办的范围
按照“属地监管、分级督办”的原则,县属和乡镇煤矿由县级煤矿监管部门督办,市属煤矿由市级煤矿监管部门督办。以下情形列为市级督办:
1.上级部门指定由市级督办的。 2.检查发现市属煤矿的重大隐患。
3.市级煤矿监管部门(市煤监局、市督导组、市煤炭执法监察大队)检查发现或接到报告、举报的重大隐患认为需直接督办的。
4.对涉及其他县区的重大隐患,县级煤矿监管部门在难以自行督办确需提级申请至市级督办的;对县级督办的重大隐患,市级认为需直接督办的。
二、建立煤矿重大隐患督办工作责任体系 1.成立市级督办重大隐患督办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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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督导组为班底成立五个市级重大隐患督办组(具体名单见附表1)分别对市级挂牌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现场验收和执法处罚等。
2.信息管理。
由市煤监局安监科负责建立督办通知、整改、验收销号和执法处罚等台账和信息管理。
三、市级督办重大隐患治理的处理程序 1.下达督办通知(执法文书)。
(1)市级煤炭监管执法部门(市督导组、市煤炭执法监察大队)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按属地督办原则,应交由县区督办的,市督导组将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交安监科,由安监科下达交办文书并传真至县区,并将交办时间、接收人姓名记录备查(市煤炭执法监察大队检查发现应交由县区督办的重大隐患,应于检查当日将交办单传真至县区,并将交办时间、接收人姓名记录备查)。
(2)对应由市级督办的重大隐患(含:市级煤矿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或接到报告、举报的重大隐患认为需直接督办的、上级部门指定由市级督办的、县级煤矿监管部门在难以自行督办确需提级至市级督办的),由市煤监局安监科统一下达督办通知书(详见附表2)。
(3)按照分工,安监科将督办通知书和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市级跟踪督办流程表(具体内容详见附表3)交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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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督办开始。
2.跟踪督办。
各督办组分别对市级挂牌的重大隐患进行督促整改、跟踪督办和执法处罚。
3.严格验收。
按照“谁督办、谁验收”的原则,在接到煤矿提交的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市级督办组牵头,组织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市煤炭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现场验收;发现煤矿重大隐患不上报,仍组织生产和建设的煤矿,应依法责令煤矿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并予以处罚;对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建设的和经停产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应依法提请县区予以关闭。
4.隐患销号。
验收完成后,各督办组煤矿应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市级跟踪督办流程表交市局安监科进行销号,解除督办。
5.信息管理归档。
(1)市煤监局安监科将市级督办重大隐患治理的相关情况(督办通知、整改进度、验收情况、隐患销号和执法处罚等)汇总后,建立市级督办重大隐患台账,每月在市煤监局网站、煤炭执法信息群和萍乡煤矿安全微信群中公布;上级部门指定由市级督办的或县区提级申请至市级督办的重大隐患,验收销号解除督办后由安监科负责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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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县区煤监部门将重大隐患治理督办情况表(具体内容详见附表4)每月5日前报市局安监科。
(3)市煤监局设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对重大隐患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举报电话:6831103;举报邮箱:****************。
五、其他
1.各县区煤炭监管部门应建立煤矿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落实重大隐患治理内部工作责任,建立重大隐患的督办通知、督促治理、验收销号、执法处罚、报告监督、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将督办工作明确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2.各督办组和市煤炭执法监察大队应采取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并加强市级督办重大隐患的动态监管,对外部因素形成的煤矿自身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煤矿予以解决。要求各督办组按照“谁督办、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督办工作职责。各督办组的督办工作情况将纳入局机关年终评先、评优考核内容之一。
3.列入市级督办的煤矿重大隐患,煤矿应制作重大隐患警示牌,悬挂在煤矿井口醒目位置;警示牌应标明重大隐患的存在场所、隐患主要内容、停产区域、治理期限、治理和验收负责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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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级煤炭监管部门应当监督煤矿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煤矿发现重大隐患立即上报,并组织制订和上报重大隐患治理方案;上报的重大隐患信息应包括:隐患的基本情况和产生原因,隐患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 治理难易程度,需要停产治理的区域,发现隐患后采取的安全措施;上报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治理的方法和措施,落实的经费和物资,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治理的时限、进度安排和停产区域,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制定的应急预案。
5.对煤矿主动上报的重大隐患,在煤矿完成治理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可由煤矿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并向当地煤炭监管部门报告;煤炭监管部门对主动上报重大隐患,并按规定停产治理的煤矿,不应将上报的重大隐患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6.市级督办的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纳入煤矿安全诚信系统建设,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煤矿,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国土、相关部门及证劵、金融等机构通报。
附件:1.重大隐患市级督办组分组情况表 2.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市级督办通知书
3.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市级跟踪督办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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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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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重大隐患市级督办组分组情况表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督办组组长 吴云建 王东成 李镇装 叶信国 李竹松 督办组成员 贾金华、姚永萍 黄文来、李建勋 万海涛、姚永萍 刘岳春、李建勋 林万金、姚永萍 督办范围 市属煤矿及安源区 湘东区 芦溪县 上栗县 莲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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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市级督办通知书
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煤矿名称 重大隐患基本情况 治理方案报送期限 治理进度定期报告要求 整改完成时间 整改期间安全措施 备注 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注:煤矿须将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进度情况定期报告市督办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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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市级跟踪督办流程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年 月 日
煤矿名称 重大隐患内容 督办组及责任人 督办时间 跟踪督办情况 验收情况 验收人签字 执法处罚情况 销号情况 备注:市级跟踪督办工作流程:安监科接到市级督办的重大隐患情况后 →下达督办通知书及本表交督办组→ 督办组跟踪督办→督办组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督办组填好本表交安监科→安监科销号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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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年 月 日 序 煤矿名称 重大隐患内容 排查时间 治理措施 号 是否下达督办书 正在整改 是否验收 是否销号 治理时限 督办部门及责任人 治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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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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