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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巡查人员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在进行检查、巡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袖标。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巡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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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点岗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8)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六、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5)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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