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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战略合作协议书

来源:华佗养生网
网络营销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昆明楚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金忆沅”的广告服务代理(包括平面创意、撰文、设计、策划)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金忆沅”项目的广告服务代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撰文、设计、策划等代理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__2014____年___11___月___11___日至___2014___年___12___月__11___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协议。

三、乙方工作内容

广告的创意、文案、软文撰写、设计、策划、影视创意、网络宣传炒作等事宜,包括楼盘VI、报纸广告、夹报、宣传单张、海报、楼书、房展、展厅、喷画、广告折页、杂志广告、DM、邀请函、贺卡、现场POP、户外广告等平面设计、影视创意、影视脚本、活动策划方案、形象策划方案。

四、双方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第一个月作为合作试点,在完成第一个月合作后,甲、乙双方都有权对对方的工作情况、合作程度、是否违约等情况进行评判,以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基础。如甲、乙双方对对方的合作情况不满意,均有权解除余下时间的合作关系。

五、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

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为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的工作质量、效率下降,甲方特指定_______为其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具体负责设计方案的审定,各种方案的确定,同时指定____________为其协助乙方款项的结算。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5、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6、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否则视为违约。而在影视、印刷、网络、摄影、策划执行、媒体监控、市调等方面甲方则有权选择其他公司负责,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

7、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该项目小组由项目总监负责,并且配备足够数量的优秀设计人员。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交稿时间,所有的交稿数量均以甲方最后的确认稿为准,根据乙方的交稿时间和设计质量来评判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

3、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沟通,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4、乙方必须派出精干力量为甲方提供设计,甲方拒绝接收毫无创意和设计水平的稿件。

5、乙方每个月必须提供一份广告推广和传播思路,经过审定后按此思路进行广告创作和执行。

6、本项中以上1-5项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则被视为违约。

7、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设计的所有广告在不影响广告版面的情况下,可以附上乙方的标识。

8、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设计稿,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设计引起纠纷或争议,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或连带责任。

六、工作时间

各项工作开始前,双方应协商具体的时间安排,并由乙方做出详细的工作日进度,双方遵照执行。

七、收费条例

收费标准:

首个服务月:5000.00RMB

其他服务月:每月2000.00RMB

结算方式与时间:

1、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签定本广告服务代理协议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先付首个服务月的部分服务费(即5000.00RMB),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余额于_ 2014__年__11_月__11__日前付清。

2、其它服务月的服务费: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每月__11__日前将上月的服务费付请。

3.在甲方水果销售项目上,乙方占有甲方水果销售纯利润的百分之十的收益分成。

4、所有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5、滞纳金: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6、违约金: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每拖迟一天按月服务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八、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归甲方。但在设计成品发布后,乙方有权使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和乙方的宣传品上。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除自然力、灾难、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2、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利,并向甲方追讨拖欠款项的滞纳金。

十、终止合同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予以及时纠正;如违约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以补充协议形式补充其他条款,其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的条款同等。

十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非本协议所规定的业务(影视执行、输出打样、印刷、广告工程、市调、媒体监控、活动执行、公关等方面),可另行签定项目合同。

十三、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资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卖方):元谋金孔雀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永仁县莲池星茂科技开发经贸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及价格

商品名称 型号 规格 商标 生产企业 山东日照化工集团 山东日照化工集团 山东日照化工集团 山东日照化工集团 经销(代理)企业 元谋金孔雀食品有限公司 元谋金孔雀食品有限公司 元谋金孔雀食品有限公司 元谋金孔雀食品有限公司 数量 有效成份(吨) (含量) 450 10万个/g 单价 (元/吨) 2600 金额 (万元) 117 生物肥 SC012 25kg 乐丰 复合肥 FH125A 50kg 乐丰 700 40%钾氮 2550 178.5 水溶肥 LS600JG 15kg 乐丰 220 80%钾磷氮 4200 92.4 尿 素 CU22A 50kg 乐丰 700 46%氮 1650 115.5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佰零叁万肆仟圆整 ¥5034000.00元。

第二条 标的物质量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

准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标准(进口合同)编号为 -

标的物包装和标签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标的物交付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及期限 标的物按下列第 2 种方式交付:

1、甲方负责发货 2、乙方自行提货 3、乙方委托提货

具体如下: 标的物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标的物质量合格报告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第四条 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时间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 5 日内进行验收。

2、检验标准: GB15063-2009 3、检验方法: 双方委托检验。 4、乙方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① 经过检验,乙方如发现甲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一方面妥善保管,另一方面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 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货款。

② 如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③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 7 天内予以答复并作出处理,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2 种方式付款:

1、次结:按每次购货结算的,乙方可采取电汇、承兑汇票、支票、现金等方式付款,甲方必须在款项到达指定账户之日起 日内

交货。

2、月结:按月结算的,乙方的当月货款,必须于次月 5 日前向甲方结清。

3、年结:按年结算的,乙方的当年货款,必须于当年1月5日前向甲方结清。 第六条 合作约定

甲方按下列第2种方式与乙方合作:

1、区域经销:甲方为生产企业,授权乙方为甲方指定产品的 区域唯一经销商, 甲方在与乙方的合作期内不得在同区域同类产品另设经销商。同时,乙方不得跨地区串货,否则按标的物价款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批零关系:甲方为产品经销商,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为供货与购货关系,乙方有权就同类产品向其他经销商购货。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和第四条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标的物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标的物在销售期间经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而乙方已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并将进货月报表如实录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但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标的

物在销售期间经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乙方未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也未将进货月报表如实录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但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

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农作物绝产、减产等损失的,若乙方已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消费者的赔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甲方应全额赔偿;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农作物绝产、减产等损失的,若乙方未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消费者的赔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由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

3、那一方迟延交货日期或迟延支付价款的,按照每日迟延部分价款 10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 30 天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发货。

5、乙方自提产品,如果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交付的代

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6. 其他:

乙方有义务维护所经销的品牌农资的商业信誉,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标的物的质量,在销售中不得掺杂使假,不得通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否则,因乙方责任导致被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标的物价款 30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电子邮件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等费用,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7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款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

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元谋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3 年,自 201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6年 12 月31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住 所:元谋县黄瓜园镇 法定代表人:谭华颖 委托代理人:谭华颖

住 所:永仁县莲池乡法定代表人:亢福康 委托代理人:亢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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