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固定资产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对于固定资产的出租收入,一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固定资产通常是指经营性租赁业务,是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意思。要是主要做这个的话,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相关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1、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做以下处理: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原价;
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3、预计净残值;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