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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说没有婚检不给领证

来源:华佗养生网

法律主观:

民政局领证不一定需要婚检。婚前检查,指的是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提倡婚检,因为婚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作为优生优育的第一道保障。婚检的好处在于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通过婚前全面的体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的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及早诊断、积极矫治的目的。对某些疾病提早介入,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可以为将来生个健康宝宝“保驾护航”。因此,为了生一个健康的宝宝,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请和爱人一起进行婚前检查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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