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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销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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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销项税额就是指当月纳税申报期产生的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税额,此谓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例如:某钢铁公司向某机械公司出售一批钢材,出厂价格为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适用税率为17%,该钢铁公司应当向机械公司收取的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为:销项税额1000万元×17%170万元此外,因为在销项税额的计算销售额中,销售额包括不含税和含税两种,所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一般情况下的销售额的计算:当期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的说,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支付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和代垫款项等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性基金,由或者省级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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