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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