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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恒定原则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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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管辖权恒定原则的适用,具体如下:1、诉讼标的额的变化;2、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3、辖区的变化。因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以上三种情形都不会引起管辖权的变化,以原为准。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 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的上级人民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再审或者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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