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不属于犯罪行为,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仅是利息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3、实践中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一、是不是利息高于多少算高利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民间高利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借贷利率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
二、我国法律保护高利贷么
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是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偿还的。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房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民法典》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假设银行个人贷款利率是6个月至一年期为6.12%,1-3年期年利率为6.30%。即:凡月利率高于1.5%的均界定为高利贷。
凡月利率高于1.5%的均界定为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