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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审批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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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原则,

(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三)符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用地标准;

(四)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

(五)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农村申请宅基地流程和审批程序参考如下,

(一)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交村民小组;

(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告: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加注意见张榜公布,并报村委会;

(三)村民委员会根据住户实际,签注意见统一上报,并将花名册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四)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填写《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国土资源所派人员现场踏勘,对拟建房使用土地进行丈量,并由国土管理员写出踏勘调查报告;对符合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户,上报镇审批同意后,将审查结果交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五)乡(镇)提出审批请示:公示后无争议的由国土资源所将用户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

(六)县批复:国土资源局代县负责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地户,报县批复。?

(七)现场放线:对县批复同意建房的用户,由国土资源所派人到现场定界、放线。?

法律条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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