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到第二次再起诉要经过六个月的时间,因为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随时可以提出第二次离婚诉讼。
一、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如何处理
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处理方法: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允许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六个月内出现新情况、新理由或被告提出离婚请求,不受六个月期限的,如一方使用暴力,可能随时严重伤害另一方。
二、哪些情况离婚诉讼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怎么算起诉离婚间隔六个月日期
从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起诉离婚间隔六个月日期。
我国法律上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十五日,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人民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